Re: [新聞] 只有猥褻沒性侵 屏縣府批隋棠用詞過重

看板Gossiping作者 (獎金獵人)時間5年前 (2020/06/17 23:03), 5年前編輯推噓7(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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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推 qqqzzz123: 那不然猥褻的用強制性交來判刑阿,本來就該分清楚 06/17 18: 55 : 噓 ejrq5785: 法盲,猥褻跟性侵不會分法定刑差那麼多,刑法227條1項跟 06/17 19: 26 : → ejrq5785: 2項自己去看 06/17 19: 26 : → ejrq5785: http://i.imgur.com/NvbZoio.jpg
06/17 19: 28 : → saisai34: 猥褻跟性侵嚴重程度差很多好嗎 06/17 19: 29 : → ejrq5785: 剛好符合上圖最後一項 06/17 19: 29 : 推 israelii: 猥褻和性侵 本來就不同 噓的人是? 06/17 19: 32 台灣的義務教育真是失敗 一堆人連基本的識字能力都沒有 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 性侵有兩種 1.強制性交 2.猥褻 今天人家在臉書上說的是有名女童被性侵 結果屏東縣府回答他.他是被猥褻不是性侵.. 到底是什麼腦袋才會贊成縣府的這種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3.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406237.A.D02.html

06/17 23:04, 5年前 , 1F
屏東那種鄉下地方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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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05, 5年前 , 2F
你先列出是哪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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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 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 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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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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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用的字是 侵犯,還不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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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都有說 小女孩的案例他用侵犯 另外她還有說遇到二十幾個性侵和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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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0105列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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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two (36.228.143.63 臺灣), 06/17/2020 2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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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術 聽起來很奇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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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你有先翻過屏東國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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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幹嘛打他臉= = 想藉機帶風向都被你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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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滿意度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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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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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法律不是這麼玩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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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爽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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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腿便當、排骨便當都是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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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我發現這裡有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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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要告訴大家之前要講清楚是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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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難道雞腿便當不是便當嗎?雞腿便當還是排骨便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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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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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叫她用詞要精準而已,沒什麼好吵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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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重點是便當是哪一種嗎? 如果要用便當來舉例 請看我的說明 老婆帶著老公的愛心便當去上班 走路走到一半便當脫手飛了出去... 老婆這時慌了沒錢吃飯打電話跟老公說 老公便當掉地上了~ 我午餐沒了可不可以轉500給我吃午餐 此時老公突然發怒~ 你能不能用字準確點, 那是鹽烤美國牛佐玫瑰鹽蓋飯 那不是便當~ 重點是便當是什麼菜色嗎? 幹重點是你老婆沒中餐可吃了餓肚子

06/18 11:53, 5年前 , 19F
對不起 我錯了,我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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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two (39.9.72.218 臺灣), 06/18/2020 12:45:02

06/18 17:33, 5年前 , 20F
在把一件值得社會關注的議題放上臺面給社會大眾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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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的時候才更應該注意事實的描述,不然議題就會像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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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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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另外20幾個不同的案件時用概括的用語「性侵」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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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沒有問題,但是在描述個案的用詞是「侵犯」這種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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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用語,的確就是不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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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在寫的時候一定不是為了渲染才選擇模稜兩可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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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肯定是出於好意才沒有用最直白的用詞,但是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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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的確存在,那天我也看了隋的文,我就誤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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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別的一次、數次、無數次這就是很明顯的程度差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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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可惡,但是有多可惡就是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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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了保護個案,我覺得時、地、人、物都可以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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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唯獨「事」不能改,不然就變成別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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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是,我相信政府沒有惡意,不過的確做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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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本來就活該,大張旗鼓的發聲明稿反而自己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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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個案的內容。隋肯定更沒有惡意,從她的付出和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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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的精神來看,她的心有可能比她本人更美,但既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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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於惡意那真的就沒什麼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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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來表達我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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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想請社會大眾關心青少年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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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知道一個個案是:「小明在賣場偷了戰鬥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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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保護被害人,我應該在描述時改成「大頭(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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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商店偷了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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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觀點來看,這樣才是個適當的轉換,因為「偷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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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偷什麼」是重點,不論我想傳達什麼概念都不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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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改成「大白在7-11偷好幾次商品」那就不是好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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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因為「商品」很模糊,有可能是玩具、有可能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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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影響到閱讀者的判斷。我不能為了強化我想傳達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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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把「偷一次」描述成「偷好幾次」,事後更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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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幾次是重點嗎?重點應該是要關注青少年竊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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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會覺得性侵更嚴重我的類比完全不恰當,但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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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這個例子傳達出我想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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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啥呢??以你的例子來說 某A報案看到某B在超商裡面搶劫 然後警察看了即時影像以後回答某A說 你搞錯了某B不是在搶劫. 某B是強行帶走了店裡的香菸洋酒 知道問題在哪嗎?? 問題就在於你跟屏東縣府的人聽到性侵就直接聯想到強制性交才是性侵 你聽到搶劫偷東西就直接聯想到是搶錢偷錢 你把偷東西和偷錢畫上等號 屏東縣府把性侵害和強制性交畫上等號 然後出來指著人罵說你用字模糊不精確... 你說 "在描述另外20幾個不同的案件時用概括的用語「性侵」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在描述個案的用詞是「侵犯」這種相對模糊的用語,的確就是不夠精準" 說的真好啊 請問你看了她的原文了嗎??? 她在描述女孩被叔姪猥褻的時候用的詞是"侵犯" 烈日當空,眼前的小女孩,語調平穩的說著自己長年來無數次被叔姪兩人帶去工寮侵犯的 故事。她臉上沒有淚水,甚至一滴汗都沒有流,只有不甚明顯、但與此時空略顯違和的笑 容。 她在描述20幾個不同的案件的時候才用了性侵 這幾個月裡,我遇見了20多個遭到惡意性侵的孩子,和許多其他被性暴力對待的孩子,但 沒人像她這般冷靜果斷。 你連這個事實都沒看到 她的描述跟你期許的完全一樣 你到底是在挺屏東縣府啥? 你到底是在罵她啥? 疾步穿過無人的操場上了樓,打開教室木板門的聲響,讓早已在等待的孩子們同時轉過頭 望著我,而我背後那走廊外頭的萬里晴空,就映照在這群十二歲孩子們清澈明亮的大眼睛 裡,一片湛藍。 每次和高年級的學生對話,兩節課的時間永遠不夠用,因為他們已經奔跑在長大的路上, 著急的尋找自己在世界中的定位。 「再多叮嚀一些,多鼓勵一些,多陪伴一些吧,讓他們有更足夠的機會成為一個有好好長 大的大人!」心裡總有個聲音這樣督促。 課程進行的很順利,有點太順利了。 我在課堂上要做的,除了告訴孩子們如何保護自己的身體,更重要的是,找出潛在受害者 。 所以當看到孩子們越是對課程投入、以及對我信任,通常越是受害孩子浮出水面的時候。 照慣例,最後的秘密問卷時間,孩子們可以和我分享任何他們的擔憂。 這個早早把問卷寫好交出的女孩,和同學正滿教室蹦蹦跳跳地玩鬧。 穿梭在孩子們身邊,收下最後幾張問卷轉身要回講台時,她跳著靠過來,笑咪咪朗聲問我 : 「姐姐,我可以改答案嗎?」 心不由得緊了一下,下意識和特助對看了一眼。 但看到她的笑容和毫不閃躲的態度,我心想,或許她只是想多畫個圖送我吧? 於是我笑笑的告訴她當然沒問題,並趕緊從講台上找出新的紙張遞給她。 打開那張她重寫的、只折了一摺的問卷,花不到一秒;但看著上頭她清楚明瞭的求救訊息 ,我陷入了長長的沈默。 因為她是那麼的與眾不同。 這幾個月裡,我遇見了20多個遭到惡意性侵的孩子,和許多其他被性暴力對待的孩子,但 沒人像她這般冷靜果斷。 就連聽完她的遭遇後,當我告訴她,接下來我將會如何處理、以及通報後她可能會遇到的 狀況、以及徵詢她的同意時,她也毫無猶豫,用力點頭應許,彷彿她早已在腦海裡預習了 千百次,只等待著這個讓她說出來的機會。 我不確定她這樣的表現是被什麼樣強大心理素質撐起的,還是被常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所 逼出的,總之讓人滿滿心疼。 最後,她起身,手裡捏著我和她分享的餅乾開心對我揮揮手說謝謝,接著大步邁出了教室 ,臉上依然掛著那不曾熄滅的笑容。 望著這個美麗的賽德克女孩漸漸走出視線,我的眼睛感到酸酸的。。。 願她身上那祖靈的眼睛會一直一直看顧她,也願未來的世界將永遠永遠不再辜負她。 看完這個故事到底什麼樣的人會跳出來指著隋棠罵她用字不夠精確 ※ 編輯: smalltwo (123.51.152.240 臺灣), 06/18/2020 1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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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沒錯啊 你不是自己打了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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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幾個概括案件的時候用「性侵」,因為可能包含各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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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不同案件啊,可能是猥褻、可能是強制性交,我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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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用詞有什麼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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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描述特定「女孩叔侄案件」的時候用詞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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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特定案件就可以特定的描述行為了,用侵犯這樣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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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的詞並不是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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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你可能有誤會,我並沒有指責隋的意思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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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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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只是說用詞不精確是事實,但是這個不精確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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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好意才沒有用更直白的詞。而政府糾正了這個用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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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考慮這樣反而暴露更多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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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值得社會反思當然沒錯,用詞不精確需要改正也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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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啊,我不認為兩件事有什麼地方互相衝突。認為隋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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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可以更精確也不代表我是沒血沒淚的人,看了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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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正常人都會感受的難過,只是我看完原文的時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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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理解成小女孩被強制性交了(當然即使是猥褻也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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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足夠可惡的行為),我相信誤會的不會只有我和屏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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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0:21, 5年前 , 71F
府,所以才希望用詞能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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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wZ3Tq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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