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啟核四」公投引爆造謠說 黃士修挨告誹謗無罪確定

看板Gossiping作者 (修)時間4年前 (2020/06/16 23:42),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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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二審判決當天寫的文章。 另外,一審法官引《後漢書》說明「謠言」是中性概念,但一審判決無罪之關鍵,仍然在 於我舉出台電新聞稿在政黨輪替前後差異。 詹順貴律師花了太多力氣在反駁一審法官的中文釋義,卻被我當庭指出訴訟策略有舉證責 任錯置、刻意忽略原審考察,顯有邏輯謬誤。 可參考我在2020年5月7日的答辯。 ─ 【詹順貴又輸了:法庭不是一個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2020年6月11日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20798994140663 「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竟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布多年 的謠言。」 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上訴二審,法官宣判 :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無罪。 有朋友覺得,楊木火所託非人,詹順貴律師到底有沒有認真打官司?答案是有的,先前開 庭時,詹順貴比楊木火本人還要激動。從訴狀文字也可以看出來,詹順貴對黃士修積累的 怨恨。 但法庭不是一個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我想起一審法官說過的,「詹大律師,你是學法的,黃先生不是學法的。」「我真的看不 懂,原告所謂的誹謗,是要告哪一句話。」 詹順貴在上訴狀之中,挑剔法官引用的中文釋義,並採取切割事實的訴訟策略。在二審時 被我當庭指出,此乃舉證責任之錯置,且刻意忽略原審考察,顯有邏輯謬誤。 無論如何,現在民進黨立委顧問楊木火,成為高等法院認證的造謠人士了。 詹順貴該做的不是跟著反核人士一起瘋,也不是奉著今上旨意批鬥剿殺柯文哲,而是去誠 實面對在你手中通過的開發環評,造就多少生態破壞,背叛多少環運夥伴。 你不配自稱為一個環境人權律師,環境正義不是讓你消費的華麗外衣。 不過,在那之前,還是先回學校充實本職學能吧。不要讓法官當庭手把手教你寫訴狀,還 被不是法律本科出身的黃士修,當庭向你講解構成要件和訴訟邏輯。 請勿讓法界後進以為,律師執照也是能用雞腿換的。停止褻瀆你的工作。 ─ 2020年5月7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0456337934472 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上訴第二次開庭。辯論終結後,法官諭知6月 11日宣判。 【以下為本人今日答辯】 自訴代理人的訴訟策略,是將系爭之標的縮限在「謠言」認定,並主張原告之論述有所本 。 然而,此乃舉證責任之錯置。本件乃黃士修為被告,黃士修有責任舉證自身言論有所本。 本件並非楊木火為被告,更非黃士修有責任舉證楊木火之論述有所本及其心路歷程。 任何一位散布謠言者,皆可聲稱其言論是根據多年研究,絕非謠言,但這並不代表不會被 他人指出客觀事實之錯誤。再怎麼強調有所本,也可能是斷章取義和扭曲結論。 本件應回歸事實認定,即原審考察政黨輪替前後之台電說法。自訴人於2014年被台電駁斥 之不實主張,在2019年竟徹底翻轉為台電官方立場,足證被告所述有合理依據。 自訴代理人刻意忽略原審考察,採取切割事實策略,以圖推翻原審,顯有邏輯謬誤。 退萬步言,假設事實可切割,楊木火是長年投身反核運動的知名公眾人物,其公信力若僅 因黃士修一句「楊木火散布謠言」而被認定為散布謠言,楊木火之名譽就遭受重大損害, 實在難以想像黃士修有此妖言惑眾之神通。 如果有人相信「楊木火散布謠言」這句話,也是根據黃士修提出的論述與證據,得以說服 他人,是故事實不可切割。這正是公民投票之民主意義,也是法治保障之言論自由,請庭 上明鑑。 ─ 【一審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17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19069992196695 調查庭大約開了一個多小時,絕大多數時間是法官手把手教詹順貴,如何把自訴狀寫到讓 人看懂。 2019年12月24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19131832542665 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的無罪判決書,已經公布在司法院網站。輸入「 108年自字59號」即可找到,節錄其中一段給大家笑笑。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一審指楊男出庭不否認他擔任民進黨顧問,黃男此部分指述沒捏造,至於黃男指稱經濟部 : 採用楊男「散布多年的謠言」,一審相信黃男的說法,認為他確有所本、不是無的放矢, : 也非輕率認為自己所言屬實,不構成「實質惡意」。 : 一審更引用《後漢書》,指「謠言」一詞早期並無負面評價的寓意,而是泛指「未經可靠 : 來源證實的訊息」,只是一個中性概念,「你信,就不是謠言;你不信,就是謠言」,全 : 看個人主觀評價與認知,而「散布謠言」一詞,情感上固然有失厚道,但若是合理評論, : 依法不罰。 : 一審指楊男與黃男對核電、核四議題的立場相左、針鋒相對,相較於黃男在理由書指稱楊 : 男「散布謠言」,楊男在本案自訴狀也對黃男使用「魚目混珠」、「欺瞞大眾」、「信口 : 誣指」等激烈用語,不遑多讓,若黃男的行為構成「散布誹謗文字」,楊男向法院遞狀所 : 用的這些詞語,「豈不亦有自陷羅網的可能?」 : 一審認定黃男本案就「事實陳述」方面,沒有憑空捏造,在主觀評價與意見方面,對於可 : 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黃男無罪。楊男不服,提起上訴,今被高院 : 駁回,黃男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03.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322174.A.7E9.html

06/16 23:45, 4年前 , 1F
挖礦環保署 只會告人 意外嗎
06/16 23:45, 1F

06/16 23:45, 4年前 , 2F
農地工廠都過了 安啦 綠吱專門吃毒 不吃還不安心
06/16 23:45, 2F

06/16 23:48, 4年前 , 3F
詹順貴當官之後做事跟理念相反那個鳥樣 實在很難相信他
06/16 23:48, 3F

06/16 23:49, 4年前 , 4F
是真心搞環保嗎
06/16 23:49, 4F

06/16 23:49, 4年前 , 5F
一堆人都這樣 花敬群啦 林9萬阿 都加入後就突然性格大變
06/16 23:49, 5F

06/16 23:55, 4年前 , 6F
權力遊戲
06/16 23:55, 6F

06/16 23:59, 4年前 , 7F
你還是好好打核四議題吧,陰德值太低了
06/16 23:59, 7F

06/17 00:23, 4年前 , 8F
06/17 00:23, 8F

06/17 00:33, 4年前 , 9F
也太好笑XD
06/17 00:33, 9F

06/17 13:33, 4年前 , 10F
推 不過……唉
06/17 13:33, 10F

06/17 20:30, 4年前 , 11F
某大律師不就是某個環保開發案子最後翻盤通過的關鍵票嗎?
06/17 20:30, 11F

06/17 20:32, 4年前 , 12F
原來是依法行政投下深澳電廠環評通過啊^_^愛鄉愛土愛民。
06/17 20:32, 12F
文章代碼(AID): #1UwEX-V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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