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領袖魏揚改判有罪 今請求停審
這群律師怎不去美國幫孫安佐辯護
人民有言論自由
他只是嘴砲就要被驅逐出境
還要賠一堆錢
那個行政院立法院修復的錢叫全民負擔是不是應該順便在下次公投內?
不然以後到處都冒出這種人
吃飽飯沒事幹破壞東西叫言論自由。
別人嘴炮就賠億元加驅逐
台灣顏色對了奶子隨你摸就對了
※ 引述《kk30180 (kk5)》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太陽花領袖魏揚改判有罪 今請求停審、聲請釋憲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一審被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
今
: 年4月28日將魏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共16人遭判
有
: 罪。高院指出,魏揚等人行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可上訴。
義
: 務律師團、當事人已上訴,今天下午將到高院遞狀請轉呈最高法院,請求停審、聲請大
法
: 官釋憲。
: 律師團指出,刑法第153條規定箝制人民言論自由,宣應告違憲,讓威權時代的錯誤法
律
: 遺毒,得到憲法的檢視,而不要貿然成為被告入罪的依據。
: 他們主張,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卅年餘,當代高度民主化,人民號召同胞和平集會並
表
: 達政治主張,行為竟會被法院以煽惑罪論斷,突顯了司法者仍存留高度管制人民的「威
權
: 遺緒」,學界、實務界等對於刑法第153條煽惑罪的存廢重新思考。
: 刑法第153條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有
: 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
拒
: 合法之命令者。」他們認為條文違反比例原則,構成要件也有違反明確性之虞,導致處
罰
: 範圍可能過廣,過度侵害集會自由。
: 高院改判有罪主要是針對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包括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
敬
: 文、柯廷諭、許順治都有罪,其中,許順治遭控拿油壓剪破壞拒馬,並侵入行政院吆喝
「
: 進來坐」,一審毀損公物部分判刑4月,煽惑罪部分無罪;高院昨駁回毀損公物部分上
訴
: ,但煽惑罪部分改判2月徒刑,應執行5月徒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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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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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美國律師執照怎說是民主最前線,
台灣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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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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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領9萬、摸奶、墊高包包售價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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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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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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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還有派系的可憐非主流邊緣人 哭哭
※ 編輯: kusomanfcu (36.229.148.248 臺灣), 06/12/2020 1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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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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