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香港人好好申請合法遊行不就解決了嗎
※ 引述《phy1234 (phy123)》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常常看到香港警察在驅離違法遊行的抗議民眾
: 不禁讓人好奇
: 不就只要事先申請,遊行抗議就是合法了
: 也不會被港警驅離了
: 這樣一來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 這麼簡單的事情怎麼都沒有人想到呢?
: 有沒有八卦呢?
其實每次遊行或集會都有申請
不過警方在2019年後期開始不按規定濫捕
香港人再也無法忍受警方的姿意行為
反正不管有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大家都還是會上街頭抗爭
理論上,只要是獲頒不反對的遊行
都不會被視為非法集會/遊行
香港遊行/集會是需要向警方提交申請
該申請表為舉行公眾集會/遊行意向通知書
警署在收到通知書後會開始審理流程
當審查完成後,警方會向主辦人發出
1. 不反對通知書;或
2. 反對通知書
大部分的申請都會被接納,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關於不反對通知書可以參考維基百科的說明
按《公安條例》,如警務處處長針對集會或是遊行,可以對提出遊行及集合意圖的組織者
,發出不反對通知書(Letter of No Objection)。
然而,假如處長在指定期限內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只要處長沒有發出反對遊行的通知
,仍可視為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唯若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則代表遊行被禁止。
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的申請時
會評估申請方的遊行/集會地點影響的交通
並通知主辦單位、運輸署及各交通業者開會
如果是遊行申請
會議內容主要是協調當天的交通安排
交通業者也會在遊行當天調整原本的行車路線
以配合遊行的進行
不反對通知書主要記載
遊行時間
起點、終點
路線
應遵守事項
聯絡人
違反的法律責任
當然遊行當天因應突發的人潮或狀況
也會視情況臨時開路
這時的路線就會與不反對通知書有所出入
這算是遊行路線經劃定後的例外
如果不巧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
主辦單位還有一次上訴的機會
至於上訴的結果
最好的也只是修改成主辦單位不滿意的路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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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04 22:2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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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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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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