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解釋文>>民意 這法理說得通嗎?
原文說的就是所謂的司法權抗多數困境啊(美國法上稱為counter-majoritarian dilemma)
違憲審查的發展大概是在二戰後才出現的
就是德國人越想越不對勁 發現威瑪時期憲法根本被架空 導致民粹崛起進而引發二戰
因此才決定讓獨立審判的法官當民意的煞車 當代表民意多數的國會踩到憲法一些重要原則時就必須透過宣告違憲來制止多數暴力
也正是因為司法權沒有民意基礎 所以司法權受到非常大的限制
不告不理就是對司法權牽制的最大體現
你各位啥時看過大法官主動出來解釋憲法了?
司法謙抑更是現代國家奉行的原理原則
啊要解決司法權違憲審查的抗多數困境也不難
主要兩條路
1:改讓立法權違憲審查
這個主要是支那跟瑞士這樣玩
不過球員當裁判也是頗ㄏ
2:學英國搞出議會至上
這個說白了就是國會>全部
國會就代表國家 不受到任何拘束
不過這兩條路不管哪個都要修憲啦
所以齁
肥宅我覺得還是應該回歸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考生開心民眾放心
大家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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