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跑船4年賺千萬元 回台發現竟被老婆捲光錢
※ 引述《sukiyasuica (suic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黃佳琳
: 3.完整新聞標題:跑船4年賺千萬元 回台發現竟被老婆捲光錢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施姓男子在遠洋漁船上當船員,薪水不高只有3萬元出頭,但
: 每次回台都能分紅數百萬元,他前年回台時,發現被老婆捲走分紅,老婆也避不見,氣得
: 他提告侵佔並訴請離婚,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認定夫妻情感已嚴重疏離,判准兩人離婚
: 。
: 判決指出,49歲的施姓男子和50歲的老婆劉女在2012年結婚,兩人結婚才1個月,施男就
: 出海到遠洋漁船上工作,因每次出海都要2、3年才能回台,雖然月薪只有3萬2千元,但他
: 出海捕漁回港後結算的紅利,每次至少數百萬元。
: 2014年9月間,施男回台後,船公司結算779萬餘元的紅利到施男戶頭,施男帶著老婆到銀
: 行領出400萬元後,沒幾天就要出海,他把印章、銀行存簿交給劉女保管,這次出海2年,
: 又賺了300多萬元紅利,但施男回台準備過年要領錢時,老婆卻不肯交出印章、銀行存簿
: ,還說銀行已經沒錢了。
: 施男好不容易拿回自己的銀行存簿,到銀行查詢後,發現帳戶內現金所剩無幾,且這趟出
: 海賺到300多萬元也沒滙到戶頭,他去公司查詢,發現劉女趁他在海上漂泊時,疑似出具
: 假資料要求公司把錢滙到另一個帳戶(此部分由雄檢另案偵辦中),等於他這幾年賺了1
: 千多萬元的錢都被劉女捲光,且妻子得知事情曝光後就失去蹤影,再也找不到人。
: 施男氣得提告詐欺並訴請離婚,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沒有侵佔施男的錢,而且
: 花掉的每一筆費用不是用來買車就是還貸款,這些施男都知道,她更懷疑丈夫出軌有小三
: ,才會故意污陷她A錢,想要藉此離婚。
: 法官認為,施男長期在海上工作,兩人沒有機會好好培養感情,也沒有辦法深入溝通解決
: 誤會,夫妻之間的財務糾紛,已嚴重動搖兩人互信、互愛基礎,情感已嚴重疏離,已無回
: 復之希望,細究兩造之歸責,實屬軒輊難分,婚姻失敗兩人都有責任,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GVgz3v
: 6.備註: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婚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離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婚字第15號
原 告 施清寶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律師
被 告 劉金花
訴訟代理人 張書瑋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6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01年7月13日結婚,婚後共同居住於
高雄市○鎮區○○○○街00號住處。原告係遠洋漁船之船員
,每次出港捕漁約2、3年才回港,工作收入分為每月薪資即
安家費新臺幣(下同)3萬2千元,及出海捕漁回港後結算之
紅利,每次至少數百萬元。原告與任職之榮星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榮星公司)約定安家費按月逕匯入被告之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下稱合作金庫)帳戶(下稱被告帳戶),紅利
部分則匯入原告合作金庫帳戶(下稱原告帳戶),因原告出
海不便攜帶存摺、印章等,故均交由被告保管,惟並未授權
被告私自取用原告帳戶內之款項。103年9月12日榮星公司匯
入7,799,837元之紅利至原告帳戶,同日兩造至銀行提領400
萬元後,原告帳戶內尚有380餘萬元。豈料,107年過年時,
原告向被告表示要領錢,被告竟告知原告帳戶內沒錢,且拒
不交出帳戶,遲至107年3月5日始將原告之存簿及印章歸還
,更表示要離婚,旋即離家失聯。又原告檢視存簿後發現被
告未經同意提領或轉存多筆金額至被告帳戶,原告帳戶餘額
已所剩無幾,且106年10月間原告應可領得榮星公司支付之
紅利3,518,619元並未入帳,經原告偕同胞弟施顥驥於107年
3月21日至榮星公司詢問,始知被告向公司會計謊稱夫妻已
有協議匯入被告帳戶,進而侵占原告上開紅利收入,上情業
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以刑事侵占事件偵查中。另被告自10
7年3月離家迄今,無正當理由不與原告同居,顯不願與原告
繼續共營夫妻生活,且被告未經同意擅自將原告資產領取一
空,將原告辛苦工作所獲之紅利據為己有,令原告深感心寒
,雙方之感情基礎業已破裂,而無修補之可能,已構成難以
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項重大事由係可歸責於被告,爰
依民法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並聲明如主文。
污了男方那麼多錢,結果律師還找不用錢的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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