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入手第二戶!張忠謀再砸2億買大直豪宅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20/05/27 19:38), 6年前編輯推噓6(608)
留言14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05/27 19:11,
囤房稅的目的是居住正義,不是打房
05/27 19:11

05/27 19:15,
我當總統必課囤房稅,擁3戶以上加課持有稅,獲得稅賦
05/27 19:15

05/27 19:16,
拿來用作補助年輕人買第一戶
05/27 19:16

05/27 19:17,
然後該年輕人日後若賣房獲利,補助要歸還政府
05/27 19:17

05/27 19:17,
例如年輕人獲得100萬補助買第一間房,日後賣房獲利200
05/27 19:17

05/27 19:18,
萬時,要把100萬補助吐回給政府
05/27 19:18

05/27 19:19,
吐回的獲利政府繼續拿去幫忙下一個年輕人買第一間房
05/27 19:19
如果可以,為什麼不是從現在就開始做? 因為台灣跟內地同文同種,身上流著一樣的血,一樣的水準。 貪小便宜,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你以為現在白紙黑字簽下去,住個一二十年這些人要賣房子就會把漲幅還給你喔? 到時候一定是政府搶劫,政府政府不公,漲價是自己眼光好應得的等等 這才是人性好嗎? 不然你以為那些釘子戶是生下來就釘子戶嗎? 人都會變得,尤其是遇到利益上衝突的時候。 其實現在有個最公平,也很好的方式來實『居住正義,現漲價歸公。』 首先就是實價課稅1~3%,依照地段來做調配 實價怎麼認定,由誰認定才公平? 答:由屋主自己認定。 屋主可以認定自己房子只有價值一百萬,一年只需要繳一萬就可以了。 不過當售出的時候只能拿回一百萬。 反之屋主可以認定自己房子價值一千萬,假使今天賣到一千一百萬 還能拿回一千萬,但每年需要繳至少11萬的持有稅。 對了,持有稅是持有房子才課稅,不要再說只有一間房子應該要輕稅,甚至免稅這種話。 如果可以輕稅免稅,那沒有房子的,還在租房子的是不是通通都去死一死好啦? 持有稅=持有才課稅 持有房子的人≠弱勢 我最討厭有人在那邊嘴實價課稅就是要拉自住下水這句話 有這種想法,有這種稅制,得了便宜還賣乖,有時候房價真的是自己找的。 -- https://imgur.com/HTaj5EZ

稅單貼出來啊 什麼都用嘴的難怪被桶

不要貼同一張圖很難嗎?

05/25 09:23,
稅單不更新嗎?還是收入下降?
05/25 09:23
https://imgur.com/fScPtu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6.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579533.A.190.html

05/27 19:40, 6年前 , 1F
政府哪時候要課台GG重稅 我想10元入手欸
05/27 19:40, 1F

05/27 19:41, 6年前 , 2F
所以薪水也要這樣搞? 領基本工資以上都要再課稅
05/27 19:41, 2F
台灣的所得稅其實也沒太低,只是太多沒被課到稅的。

05/27 19:42, 6年前 , 3F
典型每個月稅金超過一萬的網路幻想意見
05/27 19:42, 3F

05/27 19:43, 6年前 , 4F
直接反映在房租
05/27 19:43, 4F
Q_Q 我沒有幻想拉 我是想了很久才想到這個人人自由認定自身房價 又可以實現居住正義的想法,不覺的好棒棒嗎? ※ 編輯: doraBBO (220.135.116.169 臺灣), 05/27/2020 19:45:59

05/27 20:02, 6年前 , 5F
一棟房子一個屋主能認定幾次?如何避免左手便宜賣右手
05/27 20:02, 5F

05/27 20:03, 6年前 , 6F
,右手高價賣的狀況?
05/27 20:03, 6F

05/27 20:07, 6年前 , 7F
然後本金夠深的盡量買,買好買滿,反正一般人抗不住高
05/27 20:07, 7F

05/27 20:08, 6年前 , 8F
價稅金,賣價肯定低,大量收購後再把價值定超低,稅金
05/27 20:08, 8F

05/27 20:08, 6年前 , 9F
超便宜,反正土地是稀缺資源,總是有用到的時候。如果
05/27 20:08, 9F

05/27 20:08, 6年前 , 10F
要賣,找個人頭轉一手再賣有差嗎?
05/27 20:08, 10F
你是不是沒看清楚我講的? 認定就一次,有成交就是實價課稅了阿,怎麼會有你提到的問題?  而且人頭也沒用啊,這單純實價課稅,漲價歸公。 ※ 編輯: doraBBO (220.135.116.169 臺灣), 05/27/2020 20:15:11

05/27 20:32, 6年前 , 11F
買500萬我認定價值1000賣,差額的500萬要上繳政府這樣
05/27 20:32, 11F

05/27 20:34, 6年前 , 12F
那還自己認定做啥,政府直接說賣價不得高於買價不就好
05/27 20:34, 12F

05/27 20:34, 6年前 , 13F
了?
05/27 20:34, 13F
這就漲價歸公阿,一間房子由現任屋主認定價格 屋主認定後就用那個價格實價課稅,持有稅&得利稅 你屋主賣掉以後,就是那個價格來認定阿。 我這樣子講不好懂嗎? ※ 編輯: doraBBO (220.135.116.169 臺灣), 05/27/2020 20:52:07

05/27 20:58, 6年前 , 14F
政府會跟你說,每年可以重新認定一次
05/27 20:5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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