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罵老闆女兒「老處女」挨告 法官:不算侮辱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2.記者署名:李立法
: 3.完整新聞標題:罵老闆女兒「老處女」挨告 法官:不算侮辱
: 4.完整新聞內文:
: 黃姓早餐店員與同事聊天被店老闆的林姓兒女制止,
: 黃女不滿之餘對著林女說「妳一輩子只能當老處女…」,
: 林女自覺受辱,遂對黃女提告妨害名譽,法官審理後,
: 認為說人家是「老處女」,難認已達貶損人格的程度,判黃女無罪,可上訴。
: 黃女1年多前在早餐店與謝姓同事聊天遭林女制止,
: 引起黃女不滿,遂在店內以「老處女」形容林女,黃女因而挨告,
: 黃女應訊時辯稱,她當時想說的是「老姑婆」,並無侮辱之意。
: 謝姓同事作證時則說,「老處女」這句話也不算罵人,
: 只是聽了會不舒服;林女說,「老處女」對於人格的影響是還好,
: 但她當下覺得黃女的態度真的很不好。檢方認為黃女涉犯公然侮辱罪,予以起訴。
: 法官卻認為,稱人家「一輩子當老處女」,雖非文雅之舉,但社會的評價如何,
: 見仁見智,難以認定黃女所言已達貶損林女人格程度,應予無罪諭知。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1192
參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度 易 字第 476 號刑事判決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XX原受僱於告訴人林XX之父林XX,並在址設屏東縣某處
之「合眾早餐店」擔任店員,告訴人負責協助林XX管理店內事務。被告於民國107 年6
月4 日8 時許,在上開早餐店,與同事謝XX聊天,告訴人上前制止,被告因而心生不滿
,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上開早餐店內,以「妳一輩子只能當
老處女」等語,侮辱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嗣經告訴人報警,循線
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
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
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
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
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
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公然侮辱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告
訴人林XX(下稱告訴人)、證人謝XX(下稱謝XX)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屏東縣
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108 年2 月15日潮警偵字第10830369900 號函所附之員警手繪現場圖
、蒐證照片為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前揭時、地與謝XX聊天遭告訴人制止等情
,惟堅詞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是跟謝XX聊天講老姑婆,不是針對告訴人等
語。
四、經查:
(一)被告於前揭時、地與謝XX聊天遭告訴人制止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在卷
,核與告訴人、謝XX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互有相符,並有現場圖、蒐證照
片在卷可考,此部分事實固堪認定。
(二)被告遭告訴人制止後,有以「一輩子當老處女」等語回應告訴人一節,迭經告訴人、
謝XX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在卷。被告固辯稱當時係在與謝XX聊天,未針對
告訴人云云,然為謝XX於偵查中所否認,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自承:謝XX不知道老姑
婆3 個字是在跟她聊天等語,故此部分辯解不足採憑。另被告原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
程序中均辯稱其係講「老姑婆」,然於本院審理中則稱:我當時心裡是想說老姑婆,但講
出來不知道是老處女還是老姑婆等語,改以較含糊不清之說法置辯,已見心虛,足認前揭
告訴人、謝XX所為證述較為可信,被告此一辯解,即難採憑。準此,被告有以「一輩子
當老處女」回應告訴人之制止一事,堪予認定。
(三)惟按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所謂「侮辱」,係指行為人所為抽象之謾罵或
嘲弄等客觀上被認為是蔑視或不尊重他人之言詞或行為,而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
者而言。查被告與謝XX聊天時遭告訴人制止,因而對告訴人回稱「一輩子當老處女」,
被告所為固非文雅之舉(被告對此亦於本院審理中當庭向告訴人道歉),然「老處女」表
彰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如何,見仁見智;「一輩子當老處女」之人,社會大眾對其人格及社
會地位係給予「高尚之正面評價」或「低劣之負面評價」,彼此間似無絕對關聯,亦難有
定論,則該話語是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即有可疑。
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老處女」對於人格的影響是還好,但我覺得被告當下的態度
真的不好等語,可知告訴人係認被告態度非善而感到不快,然是否有因被告對其回稱「一
輩子當老處女」而使其人格及社會評價遭受貶低之感受,容有疑義。謝XX於本院審理中
亦證稱:「老處女」這句話也不算罵人,就是聽到不舒服等語,益徵以不佳之態度對他人
稱「一輩子當老處女」,固係令人刺耳不悅之表述,然是否會使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遭
受貶低而該當「侮辱」,堪予懷疑。準此,被告雖向告訴人表示「一輩子當老處女」,但
是否達於足以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之程度,尚有未明。
五、綜上所述,被告雖曾對告訴人口出「一輩子當老處女」之言語,該用詞固有不妥,惟
此究屬其個人修為評價或語言使用習慣之問題,本於刑罰本身之手段嚴厲性、刑法為維持
秩序最後一道防線之謙抑思想,被告行為究竟是否具社會非難性,而應受處罰並教化,實
非無疑,本院認本案尚難證明被告上開所言,在客觀上足使告訴人社會評價受貶抑,無從
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尚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不過隨機看了更早之前同級法院的判決,感覺有點怪怪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審易字第 1820 號刑事判決
(主文:林XX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二、訊據被告林XX固不否認有於事實欄所示時、地與告訴人鄭XX發生爭執,在爭執過
程中有說「神經病」等語,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我不是對他罵,只是
口頭禪,我當時是跟我姐姐吵架,是告訴人插進來云云。經查:
(一)據告訴人鄭XX於警詢證稱:108 年01月25日大約下午17時15分許,在家門口(桃
園市某處)前被鄰居一名女子公然侮辱,所以來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我只知道她是鄰居
,我不認識他,我也不知道她的名字。我當時在我家門口因為天氣冷所以咳嗽了兩聲,她
聽到就對我說: 你咳嗽嚇到我了,隨即就對我罵三字經了,她對我說每次經過我的面前都
對我咳嗽,是故意的嗎?是故意咳嗽對著我嗎?我回她說,我不是故意對你咳嗽且我有咳
嗽的自由,隨後他就對著我罵:幹你娘、操、神經病、老處女、有病就去看醫生,你這個
樣子沒有人要你啦,這些髒話持續一直輪著罵。當時是人來人往的情狀,她直接對著我怒
罵幹你娘、神經病、老處女、有病就去看醫生,你這個樣子沒有人要你啦,這些髒話持續
一直輪著罵我。我可提供我當天與他對話的錄音對話內容,可以明顯聽到幹你娘、操、神
經病、老處女,有病就去看醫生,你這個樣子沒有人要你啦,就這些不堪入目的字眼且一
直重複著對著我罵等語,是告訴人就被告於108 年1 月25日下午5 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
處前,以「你是個沒有人要的人」、「幹你娘、神經病,有病你要去看醫生啦!操他媽的
!」等語辱罵伊乙情,於警詢業已證述明確,且經本院勘驗錄音光碟,內容如下,有本院
勘驗筆錄在卷可考:
被 告:你、你就是精神上有問題啦,我跟你講,我告訴
你,精神上有問題要去給醫生看,不要這樣子,
看到我就在那邊哼哼,我沒有惹你呢,沒有得罪
你餒!
告訴人:我咳嗽有犯法嗎?
被 告:沒有犯法啊!可是你每次看到我都在背後「哼」
很大聲。
告訴人:我有每次嗎?我跟你有常碰面嗎?我跟每天碰面
嗎?
被 告:我剛才嚇一跳你知道嗎?
告訴人:我跟你每天碰面嗎?
被 告:你就在我後面啊!怎麼沒有呢?
告訴人:你如果針對我不滿意,你去法院告我啊!
被 告:我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子,你年紀這麼大了,我是
可憐你一個人住,老處女餒!
告訴人:我不用你可憐啦!
被 告:你是沒有人要的人餒!你有精神上有問題你知道嗎
,連你那個哥哥都講,叫我不要理你餒!你有一
個哥哥,常常來那個,他叫我不要理你餒!她說
你精神上有問題餒!我是忍很久,我要跟你講,
你不要這樣! 我跟你講,我沒有惹你,但是你也
不要這樣子。
告訴人:你剛剛有必要動手弄我的手嗎?
被 告:我沒有,我要跟你拿手機,我要跟警察講,阿你
不給我講。
告訴人:我的手機是我的財產,你憑什麼動它。
被 告:是你的財產,你幹嘛要亂報。我對你怎麼樣呢?
告訴人:你剛剛罵我什麼東西?
被 告:我操你媽的啦!怎麼樣?你想怎麼樣嘛?
告訴人:我不想怎麼樣啊!你不要來惹我啊!
被 告:是你先惹我!你在我背後咳嗽那麼大聲幹嘛?你
故意每次看到我都「哼」很大聲,嚇我一跳!你
是怎樣?你什麼意思?你剛剛都講你有神經病餒
!你有精神病,你要去看醫生,你獨自一個人住
這裡,是不是有時候覺得你很可憐,你不要這樣
子,你有病,你要去看醫生。
告訴人:我沒有病啊
被 告:你怎麼會沒有病呢?
告訴人:是誰有病還不知道。
被 告:你怎麼會沒有病呢?你沒有病嗎?你哥哥都說你
有神經病,叫我不要理你。
告訴人:哪個哥哥啊?我有很多哥哥,不知道你在講哪一
個。
被 告:不知道是哪個哥哥啦!你們家人我也不認識。
告訴人:我有很多哥哥啦!你在講哪一個?
被 告:我說你沒有神經病嗎?你腦袋有問題耶!
告訴人:證明呢?然後呢?
被 告:然後你就是有神經病。
告訴人:我沒有神經病啊。
被 告:誰要你啊我問你。你看你那個樣子,你看你那個
樣子,你沒有神經病妳會這樣?每天這樣子
告訴人:怎樣子?
被 告:怎樣子?就是跟神經病一樣,你自己去照鏡子看
是不是像神經病啊。不然每次看到我就哼哼,哼
什麼東西啊
告訴人:空氣品質不好我不能咳嗽嗎?
被 告:空氣品質不好,你為什麼每次看到我就會空氣品
質不好,你什麼意思呀,你是故意的是嗎,我說
你故意的是嗎,我告訴你,你不要惹毛我,跟你
講,你什麼意思呀,你講呀,等一下警察來可以
講呀,你到底什麼意思呀,我沒有惹你,你精神
上有問題你要去看醫生,你怎麼可以這樣子,上
次也是這樣子,你每次有來一個騎摩托車我有跟
他講,他叫我不要理你,你每次都這樣,他說你
精神上有點問題,不要理你,我是可憐你,一個
人住那麼大的房子,真的,你怎麼可以每次看到
我都這樣,我是那裡惹你了,我那裡有惹到你呀
,我沒有惹你
機車騎士:聊天啊?
被 告:沒有,我在跟她講不要每次在我背後咳很大聲,
我嚇一跳。
(被告與機車騎士交談約數十秒後,機車騎士離開)
被 告:不要這樣子,大家都是鄰居,你有什麼事情跟我
講,我也會幫你,你不要這樣子。
告訴人:我咳嗽沒自由是吧?
被 告:沒有沒自由。
告訴人:那你管那麼多幹嘛?
被 告:管什麼東西啊,你是聽不懂是不是
(被告與其他人交談數秒)
被 告:我跟你講,做人不要這樣子
告訴人:去警察局講,走啊
被 告:走你媽啦,你要講你自己去講
告訴人:一起來講,你在我門口罵什麼罵
被 告:不然你想怎麼樣,你來啊
告訴人:走啊,過來啊
被 告:操你媽的神精病,幹
告訴人:去警察局報案呀,走呀,去找警察
被 告:警察等一下就會過來找
告訴人:現在過去警察局呀,現在去講呀
被 告:你要走你自己去
告訴人:只敢在這邊講,那邊不敢講是不是,去那邊講呀
被 告:幹你娘,沒人要,操你媽
告訴人:我就是沒有人要怎麼樣
被 告:你要單挑嗎,要單挑來呀
告訴人:去警察局講呀
被 告:你要單挑嗎,手機給我拿起來,你要嗎,幹你娘
,神精病,有精神病你要去看醫生啦,操他媽的
告訴人:只會罵這個髒話,還會做什麼事啊
被 告:你媽的雞巴啦
告訴人:你只會罵人還會罵什麼?
被 告:怎麼樣啦
告訴人:有沒有別的梗啊,新梗有沒有拿出來啊?用點新
方法啦,只會罵人
被 告:你要單挑嗎?要單挑來
告訴人:幹嘛單挑,我有錯嗎
被 告:操你媽的
告訴人:我咳嗽不行是不是?我不能咳嗽嗎?我咳嗽沒自
由呀?
被 告:你咳嗽每次都他媽的看我出來就咳
告訴人:我有每天跟你見面嗎?
被 告:你現在是怎麼樣,什麼意思呀,你每次看到我從
我背後咳嗽很大聲你是怎樣?
告訴人:我沒有咳嗽的自由是不是?我不能咳嗽?
被 告:我說你什麼意思呀,你再講呀,你什麼意思
告訴人:什麼意思
被 告:你什麼意思呀
告訴人:你在兇什麼兇呀
被 告:我兇兇你媽啦兇,你現在想怎麼樣
告訴人:是誰兇誰呀,我剛才有先罵你嗎
被 告:幹你娘神精病,你給我小心一點
告訴人:誰要小心還不知道啦
被 告:好呀
告訴人:我好怕呀
被 告:好,你很怕,你給我小心
告訴人:我好怕呀
被 告:操你媽的
告訴人:你只會罵這個還會罵什麼
被 告:操你
告訴人:用一點別的方法啦
被 告:操你媽的
告訴人:你只會講這個,還會講什麼
被 告:你給我小心一點
告訴人:講別的呀,罵別的新的嘛,只會每次罵這個,還
會罵什麼,罵點新名詞好不好呀
告訴人:去警察局講呀
被 告:講你媽的雞巴啦,講
告訴人:去講呀,有本事去警察局裡面講啦
被 告:神精病,媽的,神精病,連大哥都說叫我不要理
你
告訴人:我咳嗽都沒有自由是不是,我不能咳嗽呀
警 察:什麼事,有報案嗎
被 告:我剛剛打110的
警 察:什麼事
被 告:你跟那個瘋子講
告訴人:我在我們家門口還離她很遠
(以下警察瞭解雙方說法,規勸兩邊當事人)
被 告:她就是精神上有問題
告訴人:你們可以去調監視器,我剛才回到我們家門口,
她離我還很遠,她就在那邊講
被 告:你精神上有問題
告訴人:我沒有離他很近咳嗽呀,我不能咳嗽嗎
被 告:我有叫你不要咳嗽嗎
告訴人:你有必要罵我髒話嗎
被 告:你為什麼要這樣,我說你為什麼要這樣
告訴人:你有必要對我罵髒話嗎
被 告:你現在是什麼意思呀
告訴人:你有必要動我的手嗎,你有必要用你的手碰我的
手跟我的手機嗎
被 告:神精病,他媽的,老處女
告訴人:你為什麼要碰我的手跟手機,我不能咳嗽嗎
被 告:沒人要你啦,誰要你
告訴人:我不能咳嗽是不是
被 告:媽的,真的有神經病
警 察:好了,這樣沒完沒了
揆諸前揭錄音光碟可知,被告於108 年1 月25日下午5 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處前,確實
有以「你是個沒有人要的人」、「幹你娘、神經病,有病你要去看醫生啦!操他媽的!」
等語辱罵告訴人乙情,甚為明灼,被告空言辯稱:沒有辱罵告訴人云云,顯為事後卸責之
詞,不足採信。
(二)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爰審酌被告公然辱罵告訴人,
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及對己名譽感情,所為甚屬非是,且未與告訴人和解,以獲得告訴
人原諒,兼酌被告之品行、生活狀況、所造成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
者兼衡其職業為批發商,此據其承明在卷,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個人資力雖非明顯非佳,
倘科處罰金刑,除應考量行為客觀法益侵害性之強弱、行為彰顯主觀惡性之輕重及基上憑
認可責程度之高低外,尤應慎斟依其職業、身分及家境而所應有之資力,本此各節予以綜
合酌定,方能在財力豐貧各異、優劣參差者間維持刑罰執行之有效性及公平性等情狀,就
本案犯行,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看起來,單純嗆人「老處女」應該算沒事吧……?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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