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建議民進黨玩大一點:修憲
與其修憲或是制憲建國
我這邊還有個更簡單的方法:
恢復《臨時約法》
我不是在開玩笑,我們來看看《臨時約法》的條文就知道了
: 第五十四條 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施行以前,本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
這邊講的「國會」與後來的制憲國民大會不一樣,《臨時約法》有規定國會的組織辦法
: 第五十三條 本約法施行後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其國會之組織及選舉
: 法由參議院定之。
國民黨當初廢止《臨時約法》搞出了一個《訓政時期約法》
但是當時制定的機關叫做「國民會議」
組成的方式並不符合民國元年參議院制定的
《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衆議院議員選舉法》
也因此,《訓政時期約法》和之後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
並不符合《臨時約法》所規範的制定程序
歷史上唯一符合程序的是民國12年由第一屆國會制定的《曹錕憲法》
但是當年的國會議員任期早已全數到期
雖然曹錕「補發了他們的出席費」
所以這部憲法以及該屆國會選出的大總統曹錕也是不合程序
也因此,唯一的合法選項就是恢復《臨時約法》
並且用參議院制定的《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衆議院議員選舉法》重選國會
制定新憲法
至於你說選區很麻煩,投票資格又有身分和財產限制不民主
這部份我們可以看《臨時約法》第三條
: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爲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靑海。
沒有臺灣,他國事務,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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