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一吻...出事了!補習班小哥哥情不自禁示愛 結果挨告已刪文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賴郁薇
3.完整新聞標題:
※ 這一吻...出事了!補習班小哥哥情不自禁示愛 結果挨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18歲張姓少年因緣際會認識補習班同學的妹妹,兩人越走越近,少年漸漸對少女萌
生愛意。去年兩人一如往常相約看電影後,少年護送少女回家,再也按捺不住情竇初開的
心意,突然冒出一句「想要跟妳在一起」,並探問「可以親吻嗎」,不顧婉拒就輕吻了少
女嘴唇。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少年1年半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去年暑假尾聲,13歲少女跟熟識多年的張姓少年相約吃飯、看電影,看完電影後,少年就
騎車載少女回家。少女透露,騎車途中,少年突然把她原本抓著機車扶把的手拉到前面,
「要我抱住他」;少女當下並未反抗,想說沒什麼大不了,之後到家門口時,少女才起身
,少年就直接從後方環抱少女。
少女表示,少年開口說「想要跟妳在一起」。少女當下表達拒絕,對方又說「沒關係,他
會保護我,我不會受到傷害,不用擔心」,少女這才稍微點點頭,對方又探問要不要親吻
,少女搖搖頭,但仍被抓住肩膀、吻了一下。少女被突如其來的一吻驚嚇到,決定報警處
理。
張姓少年坦言親吻還未年滿14歲的少女,「有問過她要不要交往,但是她沒有給我確定的
答案」,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親吻前有詢問對方意願,親吻時手放在少女臉部,並
沒有緊抓對方,「當下她大可以走掉」。
高雄地院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姓少年有將手搭在少女肩膀,用鼻子輕碰少
女鼻子後,就親了下去。合議庭認為,張姓少年在親吻前,既然有詢問少女意願,且得到
「搖頭」答案,理論上應該知道對方不願意接吻,他卻自己親上去,已違反少女意願。
合議庭衡量,少年年紀不過18歲,思慮難免不周到,從他對話可推斷,他明顯對少女有好
感,有意追求、交往,於是順著感情親下去,應該是一時情不自禁,沒拿捏好男女追求互
動份際,情節還算輕微,再加上少年事後已答應付25萬元達成調解,少女及其母親都具狀
表示不願追究,高雄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姓少年有期徒刑1年半
,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ySr1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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