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學生集體爆哭!「鎮校之龜」遭屁孩重摔虐死…殼裂屍臭爛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月神旅店)時間4年前 (2020/05/13 09:20), 4年前編輯推噓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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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 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在刑事方面,毀損是告訴乃論就算了,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罪是「非告訴 乃論」,與校長提告意願無關,所以本案受理警察不送案是在哈囉? 2、在民事方面,雖屁孩未成年,但明顯是不學好,不要求他父母即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 償責任嗎?不讓他們痛一下,他父母是會認真教小孩膩? 校長自以為大肚,但本魯是覺得啦,這做法並無法確保這屁孩(包含他父母)學習到對生命 應有尊重 最後替烏龜及深愛他的小朋友們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6.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332809.A.A2D.html ※ 編輯: whitenoise (223.138.66.17 臺灣), 05/13/2020 09:20:52

05/13 09:22, 4年前 , 1F
痛一下 父母回家狠狠教訓小孩 然後惡化 這才是大多數現實
05/13 09:22, 1F

05/13 09:26, 4年前 , 2F
搞不好上新聞後父母早就教訓他他也早就惡化了 應該不
05/13 09:26, 2F

05/13 09:26, 4年前 , 3F
缺這痛一下
05/13 09:26, 3F

05/13 09:30, 4年前 , 4F
我是替受理警察擔心,他真的不送案?小心啊
05/13 09:30, 4F

05/13 09:31, 4年前 , 5F
至少要讓那個屁孩的身家被肉出來才行
05/13 09:31, 5F

05/13 09:32, 4年前 , 6F
停車費都有人欠繳了,台灣人多數人惜金,有用的
05/13 09:32, 6F

05/13 09:51, 4年前 , 7F
該罰的還是要罰,小孩子不該法律上無敵
05/13 09:51, 7F

05/13 10:48, 4年前 , 8F
一定要把他往死裡打才會改過自新不能讓他產生一絲僥倖
05/13 10:48, 8F

05/13 12:38, 4年前 , 9F
05/13 12:38, 9F

05/13 13:26, 4年前 , 10F
你有時間發文怎麼不檢舉去花蓮縣警局
05/13 13:26, 10F

05/13 13:51, 4年前 , 11F
推 你說得對
05/13 13:51, 11F

05/13 13:54, 4年前 , 12F
雖然非告乃論 但通常警察會看情況把案壓下來 如果權益
05/13 13:54, 12F

05/13 13:55, 4年前 , 13F
受損的一方沒特別堅持的話 像之前我們晾在外面的衣服
05/13 13:55, 13F

05/13 13:56, 4年前 , 14F
被偷 抓到扒手是一個智能障礙的人 當場被他的監護人痛
05/13 13:56, 14F

05/13 13:57, 4年前 , 15F
罵+威嚇 他保證以後不敢來了 後來警察也沒把他送辦
05/13 13:57, 15F

05/13 13:58, 4年前 , 16F
我們的衣服也沒再被偷
05/13 13:58, 16F

05/13 13:59, 4年前 , 17F
但這個虐龜的 既然都上新聞了 而且是條生命 實在不應
05/13 13:59, 17F

05/13 13:59, 4年前 , 18F
該就這麼算了
05/13 13:59, 18F

05/13 14:45, 4年前 , 19F
莫以惡小而忽略,只怕今日此事埋下大惡種子
05/13 14:4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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