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賴弘國親回劈腿說 不計律師費「告死她」
※ 引述《asuka99 (Asuka)》之銘言:
: 獨/賴弘國親回劈腿說 不計律師費「告死她」
: 中時 李承陽
: 「醫界王陽明」賴弘國與港星鍾欣潼(阿嬌)8日宣布結束短命婚姻,新聞爆發後,網
路?
: 人「廣告小妹」於臉書發文,說自己從共同好友圈聽到賴的評價,指賴有約炮跟劈腿的
行
: 。目前人在澎湖散心的賴弘國,稍早受訪時表示廣告小妹的發文是不實爆料,「我的律
師
: 蒐集資料,下禮拜一就會提告。不管花多少律師費,我一定告死她。」
: 其實賴弘國以前也偶有花邊傳聞,但他始終沒有訴諸法律途徑,原因正是他有一位明星
老
: ,一舉一動都怕會影響到阿嬌的形象,「現在我單身,我不需要再考慮另一半的感受,
做
: 事有的話會承認,她(廣告小妹)這樣講我肯定告。」
: 至於結束兩段閃婚閃離的婚姻,未來會不會恐婚?賴弘國表示:「多多少少會有恐懼感
,
: 未來事情很難說,不會排斥、不會強求,現在先以工作為主。」他經營投資的醫美診所
,
: 年10月開幕,有傳碰到新冠肺炎生意受挫,但他透露其實是逆境反漲,「去年投了1200
萬
: 手頭上的現金都丟進去了,把車賣了是因為需要預備現金,現在有點後悔,生意沒受影
響
: 車賣了400萬,可惜,沒關係再買回來就好。」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9002152-260404
這告應該會成喔
阿嬌是公眾人物 但賴弘國不是 現在他們離婚了
賴就更是一般人了
記得以前看過案例 某甲 被 某乙散布說屁股長痔瘡之類的
雖然後來證明某甲真的有痔瘡 但因某甲不是公眾人物 私務無須被評論
法官還是判某乙妨礙名譽
所以網路評論人物前 先看清楚對方的身份
就算你講得是事實 也會被告判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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