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回頭去看殺警案有辦法預防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連鎖效應)時間4年前 (2020/05/04 12:09), 編輯推噓39(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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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把相關情節先寫出來, 在後面再做評論; 但整理之後發現很長 .. 只好把相關情節移至後面 .. 我的問題是, 以被告的情況, 在進火車站之前, ﹝我把後面進火車站之後殺死警察視為不可逆事件, 要在進火車站之後阻止這件事發生不是不可能, 只是要把它變成系統性預防的一環又會牽涉到警員裝備問題, 所以先略過﹞ 有任何 "社會安全網" 介入然後阻止這件事發生的可能性嗎? 以發作來看, 7/1開始算是他的妄想發作時間 ﹝開始被害妄想有人要害他﹞ 7/3 其實在犯案前, 被告也去了很多地方 .. 安南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 小北百貨文賢店、郭清華議員服務處、和緯派出所 這些地方都做出了應對, 有些地方有察覺他有精神狀況的問題, 有些地方沒有。 如果當時被告旁邊跟著一個人從頭到尾看著被告, 應該會發現它的症狀越來越嚴重, 但他接觸的人都只有片段的相處時間,所以無法察覺。 整個脈絡看下來,這個故事幾乎是行雲流水, 更悲觀一點來說, 把時間逆回到 7/1,事情大概只會再發生一模一樣的狀況 .. 把 7/1 - 7/3 被告搭上火車前發生的事再重新審視一遍, 可以理解法官覺得上火車後的被告是在被害妄想高峰的判斷 .. ﹝被告不買到台北的票,是因為處在被害妄想; 會拿刀刺查票警員,是因為覺得員警是要害他集團的一員, 同樣也是被害妄想﹞ 案件發生後回頭去看, 要預防這樣的事發生,不是不行, 但感覺要耗費相當大的成本。 但如果能救回員警一條命,也許這成本是該花下去的。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eac0548077c75281060305b 判決書如上 相關事實如下: △ 被告為54歲男性,在家排行老么(共有5位兄弟姐妹),與手足相處尚可, 就讀至高職畢業(電工科),成績中等,在校偶與同儕有打架狀況,但可順 利畢業,也順利服完兵役; 已婚、育有2女(19歲、18歲,目前均為大學生),因太太為重鬱症患者, 故平時需多加以照顧,工作方面除了曾擔任警衛2至3年,多從事電線配電 工作,工作持續力尚可。被告否認具高血壓、糖尿病或心臟疾病。,亦否認 精神症狀家族史或曾服用菸酒毒品等物質。 △ 被告約於93年(38至39歲)因債務問題(支票跳票)出現疑神疑鬼之狀況, 怕被跟蹤與監視,由家人陪同接受民俗療法(收驚)並到成大醫院就醫, 因症狀改善而未再回診;99年因出現幻視(看見家人靈魂)、到處亂跑、 怕被下毒與行為混亂(自行關在籠子裡睡覺)之狀況,再度被家人送至奇 美醫院精神科就診,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有規則回診拿藥,但服藥順從性 不佳(沒吃或出現症狀才吃),直到106年至今均未再回診,但仍舊存在 被害想法。 △  (6)另經嘉義地檢署勘驗被告手機「南英電工」群組之訊息,被   告在該群組中,於108年7月1日分別傳送下列訊息,有勘驗   報告1份及數位採證光碟1片附卷可佐(見數採卷第2至12頁   ),堪認被告早於108年7月1日,已確實妄想吳OO、廖O   O設計整人計畫,要整被告:  ①於同日12時28分許先傳送:「之前什麼狀況我都不知道,我   只是很善良,沒有對不起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我有什麼錯   ,我對工作有承擔,我不和別人計較利益,被朋友也非常忠   誠,我很正派,我傳片子給朋友看,那是因為我像小朋友,   有好東西給朋友分享,我只有付出,我就都要想,和你們不   一樣,還是你們有什麼誤解,今天這個問題,我已經想了1   個禮拜,我都想不到為什麼,為什麼你們兩個,我都不知如   何說,在昨天晚上,我已經在臉書上,發現非常危險的後果   ,之前是因為我不知道,你們兩個都不知道,我的朋友也都   不知道」等語。  ②於同日12時41分許再傳送:「我早上已經有告知了清潔婦全   部的計畫,我再告訴你,這種違背天理的事情,請不要做,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社會就是沒有法律、人生沒有是非,我   要告訴你,這位編劇,我感覺這是一個沒有理由的整人計畫   ,我一直想不出原因,沒有利益,又沒有仇恨,又找不到合   理的理由,為什麼,我覺得這種事情,必須要立刻處理,馬   上全部結束,不要有後續責任和想法,事情就要當面處理,   你有什麼道理,你當面跟我說,反正事情就要不要攤牌了,   你想什麼隨便你」等語。  ③於同日13時31分許另傳送:「我不是真的你們兩個你們兩個   ,我不會讓你們計較,已發生的事情,無所謂,現在的主要   問題,後續會發生的問題這種問題很重,這是一個精神恐嚇   嗎,我已經弄到草木皆兵,實在不知如何說明,同學,你完   全不知道什麼狀況,我只能對你說抱歉,我不是針對你們兩   個」等語。 △ 綜上,被告於108年7月1日,其思覺失調症已發作,而有被害妄 想、關係妄想,係妄想證人卯○○、吳OO、廖OO設計整人 遊戲,要整被告,且渠等聯合證人午○○要一起謀害被告,以 詐領保險金。 △ 被告於108年7月3日,先後前往安南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 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小北百貨文賢店、郭清華議員 服務處、和緯派出所之情形: (1)被告蔼於108年7月3日7時4分許,前往安南派出所向證人乙○○ 表示:手機遭人監控,且有3名朋友疑似要害他,他有1筆300萬 元保險將於8月份到期,證人乙○○見被告情緒激動且語無倫 次,向被告之妻聯繫,稱被告疑精神發作,請家屬至所帶被告 返家,證人午○○遂於同日8時3分許,偕同被告離開派出所; 舰於同日8時30分許,前往臺南市政府7樓社會局,向證人庚○○ 詢問有關保險問題,證人庚○○協助被告查詢三商美邦公司臺南 分公司電話及地址,被告於同日12時至13時許,始離開臺南市政 府;胪於同日12時4分許,前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向證 人丑○○辦理退保事宜,於同日12時17分許,離開保險公司; 罂於同日15時30分許,前往小北百貨文賢店購買紅柄嫁接刀、水 果刀及護肘1個後離開;继於同日16時許,前往郭清華議員服務處 向證人癸○○表示:有人要殺他,他的女兒被壞人騙,只要殺了 被告,就可以領到150萬的保險金,他為了不讓壞人得逞,剛才 有至三商美邦公司將保險解約,並於同日17時許,即離開服 務處;缤於同日17時18分許,前往和緯派出所,情緒很激動向 員警李OO表示:他與合夥人有貨款糾紛及保險等問題,員警   安撫其情緒後,於同日17時34分許,即離開派出所等情。 (2)被告於偵查時供稱:我去派出所,是要報案,說我要取消保 單,要他們不要亂弄,我有告訴警察如果可以和平收場就 好,我報案後,我大女兒有來找我,叫我回去,但我怕我會 無緣無故的死,所以不敢回去,而且我要弄到他們不能領保 險金,後來我到市政府,要取消三商美邦公司300萬元的 保單,我在市政府時不敢下樓,我是打電話給幾個朋友確定 電話沒有被監聽後,我才敢下去,我解除保單後,因為沒有 人會追殺我,我有跑去吃飯,但後來我覺得氣氛不對,因為 我不曉得被人家投保多少,有可能被投保1,300萬元,對方 沒有放手的意願,全部都沒有辦法解決,可能當天就會把我 怎樣,廖OO(筆錄誤載為廖OO)他們在對話裡面,本來 說要停了,但卯○○就還在觀望,我就翻臉了,我怕危險, 於是去小北百貨買2支水果刀、護肘,防止別人欺負我,因為 感覺危機沒有解除,有被監控,所以我才找郭清華議員等語。 (3)被告於本院訊問及準備程序時供稱:我去安南派出所,是跟   員警說我要解除保險、手機被監控,有3個朋友吳OO、廖   OO、卯○○疑似要害我,主要是廖OO、吳OO,我怕我   會有危險,之後我女兒有帶我離開警局,我跟我女兒說我要   去別的地方,不要跟我去,而且我跟我女兒講300萬元保單   的事,我怕有人會對我做出什麼事情,我在臺南市政府時,   要終止保險,我被保險單嚇到,說要去民族路那裡,我嚇到   連下樓梯都不敢,我就打電話給友人黃OO,跟他說我有安   全上的疑慮、我的手機有被監控,我的手機很奇怪,這幾個   月都很奇怪,有時候電話打出去,但是都打不通,後來我就   到三商美邦公司辦理解約,但我怕他們還有其他的保險,我   會有危險,所以我才到小北百貨購買水果刀2支、護肘1個,   我是要防身、不要讓人干擾我上臺北找媒體請願,當天我也   向警察局、服務處詢問,請他們幫助我,叫廖OO不要再繼   續下去了,我已經知道了,他們就說好,但我當天去警察、   市政府、議員服務處,想要公佈整人計畫,結果都找不到幫   助等語(見重訴卷一第21至23、109至110頁,重訴卷二第38   頁,重訴卷三第21頁)。 (4)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去安南派出所,是向員警報案有   人要詐領保險金、我的手機被監聽,變得很慢,打出去被截   了1半,才轉的出去,手機有被控制的感覺,我也有跟警察   講我的飲料被下藥,請員警幫忙通知詹建南、吳OO,不要   繼續這樣,如果員警沒有幫我處理,我就要讓事情曝光,之   後我才與我女兒離開,但我因為害怕,沒有直接去三商美邦   人壽公司作廢,我先去社會局想把保單作廢,但櫃臺稱不能   幫我打電話,他告訴我公司地址,我也打了幾通電話,發現   只要讓事情曝光就好,我才到三商美邦人壽辦理退保,我退   保是懷疑保險金的問題,並非因為經濟因素,不能夠繼續繳   納保費,因為保費是1次繳清,況且還有退100多元給我,我   退保後,雖然有比較安心,但後來發覺不對,在大同路那段   繞圈子有點騎不出去,我又中了邪,感覺不對,好像不只有   這張保險單,我擔心好像還有1,300萬元保單的未爆彈,這   個未爆彈處理上比較棘手,所以才去小北百貨買2支水果刀   還有護肘,我買刀子是要防身,防範一些威脅我的小人,買   2支刀子,是怕遇到多人的情形,我怕被跟蹤,如果有人亂   弄刀子,我有武器防身,保險金就不會被人家詐領,不是想   要殺人,我本來想說要退掉,但退回去不好意思,要丟掉的   ,後來我去郭清華議員服務處,是去找他備案,如果到時我   出了事,請議員可以出來,之後我又去和緯派出所,希望可   以找到可以幫忙的警察,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因為警察要   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所以我才直接   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等語(見重訴卷三第97至101、103   至104頁,重訴卷五第215頁),顯見被告就案發當天,前往   安南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   、郭清華議員服務處、和緯派出所,及至小北百貨購買紅柄   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及護肘1副之動機、原因,前後供述一   致,均明顯係受其前揭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所   致,並非事後臨訟卸責之詞,難認被告有故意誇大不實或表   現低落以規避刑責情事。  (5)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之情形:  蔼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於108年7月3日上午,被告   有到派出所報案,他激動的說他有1份300萬元的保單,有3   個朋友吳OO、卯○○、廖OO要害他,拿到這筆保單,還   有人跟蹤他、他喝飲料時有人下毒,且提到他女兒也是同夥   ,並拿手機說被定位、他被竊聽,但他並未說明他認定的依   據,我覺得他精神有點不正常,我打他家裡電話給他家人,   他老婆說他有憂鬱症,很久沒吃藥,可能最近發作,我請他   家人把他帶回去,他女兒來派出所時,他看到他女兒反應有   點生氣,說類似怪他女兒跟他朋友聯合起來之類等語(見重   訴卷四第16至19、21、26、42頁),並有職務報告1份在卷   可查(見偵卷第339頁)。  舰證人午○○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證稱:於108年7月3日早 上,派出所電話通知我母親,說被告精神狀況不正常,我 母親叫我把他帶回來,我到派出所時,他跟警察講他處理好 事情,會跟警察報備,但不知道是什麼事情,他說要處理問題,   不能逃避,也有說有事要公開,出來後,我跟他說回家、要   帶他去看醫生,他突然情緒起來,大聲說「為什麼要吃藥?   遇到事情就是要去處理」,我自己也嚇到,他說要我回去找   保單,之後警察就出來說不要罵我,他就騎車到大伯家。過   程中,連紅燈都闖,口中都說「要去處理事情」,並重複跟   我說遇到問題一定要去處理,有事要去公開,他要把保險的   事處理好,再回報給警察,警察再幫忙處理等語(見偵卷第   69至72頁,重訴卷三第213、215頁)。是以,足證被告於10   8年7月3日7時4分許起至8時3分許止,係明顯受因受其前揭   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影響,妄想有人詐領保險   金、手機遭監控,故前往安南派出所向員警報案、尋求協 助。 (6)被告前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之情形:   蔼證人庚○○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有於108年7月3日8點多   到社會局,他向我提及有人際關係的問題,我沒有追問是怎   樣的問題,我說社會局沒有處理這方面的業務,我讓他坐在   旁邊,期間他有講電話,就正常坐著,之後他走進我們業務   科室裡面,我就上前詢問幫他找承辦人,他跟承辦人談完後   ,有短暫離開社會局,但之後他又回來,我覺得很奇怪,再   次詢問他,他才表明要將保險解約,但因社會局也沒有處理   這類問題,我有幫他找保險公司的電話,但被告跟我說他的   電話一直打不通、手機不能打,我當時覺得怎麼會打不通,   因為他從8時57分許至12時1分許,一直待在臺南市政府用手   機講話,而且保險公司的電話不可能一直打不通,所以我請   他用手機撥電話給我看,如果真的打不通再想辦法,我請他   撥我給他的電話,他當下打有打通,電話中,他試圖解除他   的保險,但因資料不齊全,無法幫他處理,希望他親自過去   ,他有點猶豫不想要去,沒有馬上離開,他坐了一下後,有   短暫離開社會局,但之後他又回來,坐在服務台,開始撥打   電話講話,重複講說有人要害他,一直說不是他的問題、他   的錯,雖然不至於激動,但聲音偶爾有點大聲,覺得保險是   人家有目的幫他保的,當天他除了有短暫離開社會局外,早   上這段時間都來來回回,一直待到12點等語(見重訴卷四第   50至57、61至65、67頁)。  舰而被告自108年7月3日8時57分許起至12時1分許,一直在臺   南市政府社會局撥打電話,發話共計20通,受話共計4通,   緊急電話1通,其中被告蔼於同日9時53分9秒,撥打0000000   00電話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通話237秒;舰於同   日9時59分19秒,接通前揭分局來電,通話81秒;胪於同日   10時41分34秒,撥打000000000電話至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   公司,通話151秒;罂於同日10時44分16秒,撥打緊急電話   ,通話114秒;继於同日11時8分21秒、11時12分29秒,各撥   打0000000000友人黃OO電話,各通話2秒、799秒等情,有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18日法大字000000000號   函及所附雙向通聯資料查詢各1份在卷可查(見重訴卷二第   89至95頁)。又被告與其友人黃OO聯絡時,被告係表示要   取消保險契約,且妄想手機怪怪的、無法撥打、只能接聽電   話乙節,業據證人午○○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見重訴卷   三第214頁),益徵被告自安南派出所離開後,仍明顯受被   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之影響,擔心遭人殺害,故   前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打算取消三商美邦公司保單,並妄   想無法撥通電話,只能接聽,以致不敢下樓,遂撥打電話給   友人黃OO,確定電話沒有遭監聽,始離開臺南市政府社會   局。  (7)被告前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之情形:  蔼證人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天被告有前往櫃臺,辦理   保單解約,因為這份保單是1年1約,於107年8月20日投保,   生效日期是同年8月21日,於108年8月21日到期,沒有多久   就到期了,我建議他這份保單已經快到期,不需要特別解約   ,是否要留著,但他就堅持要解約,且這張保費已經繳清,   他不用再繳費,所以他一開始先勾「經濟因素不續繳」,跟   他說明會不符合後,他才勾了「保險內容不符目前需求」,   保險金一開始是投保100萬元,之後他有於107年9月11日變   更內容,降低為50萬元,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知道保額是50萬   元,我覺得50萬元不多,我很少遇過意外險剩1個月,也只   退費188元,但寧願一個多月的保障不要,還是要解約的,   算是比較特殊個案,辦完解約後,他就離開了等語甚明(見   重訴卷四第80至84、87、90至92、95、99至100、102至103   、108頁),且觀諸依卷附三商美邦公司108年11月19日(10   8)三法字第01392號函及所附個人傷害保險要保書、契約內   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個人傷害保險終止契約審查表、   終止保險契約申請書、保險費繳費明細各1份(見重訴卷二   第73至87頁),可知受益人為被告2名女兒即證人午○○、   鄭羽秀,並非證人卯○○、吳OO、廖OO。   舰另被告實際保險金並非300萬元,一開始係100萬元,嗣被告   於投保不到1個月,再於107年9月11日降低保險金為50萬元   ,然被告卻妄想保險金額為300萬元,故即便保險期間即將   到期,且退保金額僅188元,惟被告仍明顯受被害妄想、關   係妄想影響,妄想有人要謀害被告,以詐領300萬元保險金   ,故仍堅決終止保險契約。  (8)被告前往小北百貨文賢店之情形:   證人寅○○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於108年7月3日下午有   去文賢店裡購物,被告一開始進去店裡時,並無異常的舉動   ,我說水果刀沒有條碼,他也沒有什麼反應,我就請工作人   員去拿,所以他第一次先買紅柄嫁接刀、護肘,因後面還有   客人,所以他在旁邊稍等一下,第二次結帳才買水果刀,我   說總共多少錢,他就拿多少錢,有找錢,都是正常的對話、   表現,他的情緒很正常,他在等待過程沒有做什麼舉動,總   共不會超過10分鐘,他沒有任何異樣等語(見重訴卷四第11   4至121、124頁),並有收銀明細表2份、監視器錄影畫面翻   拍照片1張存卷可考(見偵卷第85至89頁),表示被告係分2   次結帳,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及護肘1副。  (9)被告前往郭清華議員服務處之情形:   證人癸○○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於108年7月3日下午,   很匆忙的走進服務處,慌張的說要找議員,因為議員不在,   我請他到泡茶區坐,他說他有1個三商人壽的保險,一直重   複說有人要詐領他的保險金,而且他女兒被人家騙了,壞人   夥同他女兒,回家會被殺,感覺很擔心有人害他,但他說已   經去辦理保險解約,我很難理解,既然已經辦理保險解約,   為何還會有人詐領保險金,無法回答他的問題,我也懷疑怎   麼會有這種事情,當下我沒有相信他講的話,另外,壞人夥   同他女兒要殺他,詐領保險金,我也覺得很誇張、無法理解   ,也不符合現實,於是不敢跟他多談,而當天晚上我們有律   師諮詢,請他把保險單帶來,再給律師看順便諮詢,但他說   不能回家,害怕回家有人會殺他,我就請他坐在那邊等,後   來秘書回來了,也請他先回去休息,但他還是說不回去,就   請他坐著等,結果一下子他什麼都沒講,就離開了等語(見   重訴卷四第128至132、136、144、148至151頁),由此可知   ,被告雖然已經前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將其投保之   保險契約,辦理終止契約,但被告明顯受其被害妄想、關係   妄想影響,妄想有其他保險,有人要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   金。  (10)被告前往和緯派出所之情形:   被告於108年7月3日到和緯派出所時,旋即向員警李OO滔   滔不絕自行陳述,惟當下被告越說情緒越發激動,根本無法   聽清其所述為何事?經多次安撫其情緒後,請其慢慢陳述,   但被告情緒上仍顯激動,致言詞無法明確表達其所敘為何事   ,約略拼湊被告係稱其合夥老闆,疑似預備謀害其生命,進   而向保險公司領取巨額理賠。再者,懷疑其女兒也疑似串通   保險公司,預備加害其生命之類話語等情,有臺南市政府警   察局第五分局108年11月27日南市警五偵字第1080593255號   函及所附職務報告各1份存卷可考(見重訴卷二第109、113   頁),可知被告去和緯派出所時,仍因明顯受被害妄想、關   係妄想影響,妄想證人卯○○聯合證人午○○要一起謀害被   告,以詐領保險金,遂向員警尋求協助。  3.綜上,足證被告係受其前揭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   想明顯影響,從而,被告自108年7月3日7時4分許起,至同   日17時34分許止,陸續前往安南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小北百貨文賢店、郭清華議員   服務處、和緯派出所。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詢問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b.一天只能張貼 "兩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兩篇之內 ※ 超貼者將被水桶,請注意! ※ c.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 d.未滿30繁體中文字水桶3個月,嚴重者以鬧板論,請注意! ※ (↑看完提醒請刪除ctrl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5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65399.A.FBF.html

05/04 12:10, 4年前 , 1F
警察直接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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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1, 4年前 , 2F
警察職權應比照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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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1, 4年前 , 3F
直接開槍賠一屁股 還變黑警 退遠觀望 變 打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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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直接開槍擊斃,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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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1, 4年前 , 5F
沒辦法預防 但人道處理掉危險生物才能預防下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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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2, 4年前 , 6F
很多人阻止暴力時沒有使用暴力的覺悟 下場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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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2, 4年前 , 7F
預防是一件事,先處決讓他永遠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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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2, 4年前 , 8F
如果依照之前某個版有貼的思覺失調比例有1% 全台有23萬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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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2, 4年前 , 9F
案發當天他早上還在台南社會局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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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就強制電子腳鐐啊 強制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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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3, 4年前 , 11F
罹患 我不知道你打算派多少人去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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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除非你學中國上火車地圖都要過探測門行李過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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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美國 叫你手舉高 不要動放下刀 不做就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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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美國澳洲直接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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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出精神分裂就直接關 不是放不定時炸彈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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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會直接開槍啦 都會叫你不要動跟手舉高放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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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4, 4年前 , 17F
沒有警察 就沒有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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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擒抱奪刀這種行為應該禁止 先用辣椒水電擊槍繳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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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5, 4年前 , 19F
以我國社福體系和薪資人力 社會安全網就是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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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兇嫌倒地武器離手才能上去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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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要補破網的蔡阿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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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5, 4年前 , 22F
鎮暴警察怎麼做 基層員警面對持械歹徒就該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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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6, 4年前 , 23F
列車太狹窄了,就算配槍打到路人機率也很大,所以他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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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去的時候就已經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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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哪國鎮暴警察是人上去跟暴民貼身抱在一起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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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6, 4年前 , 26F
停車 封鎖車廂 叫特警部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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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火車加裝金屬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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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7, 4年前 , 28F
學納粹,身心障礙者一律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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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18, 4年前 , 29F
鎮暴警 跟 SWAT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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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台灣社工本來就低薪 惡性循環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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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預防 已經發生的事情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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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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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主管機關是衛生局,有出現過他們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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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預防,這是結構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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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管心理健康的部門叫心口司哩 根本就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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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武器不放下 一律擊斃,澳洲前幾天才擊斃一個亂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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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預防的第一線社工低薪 一人要兼幾個案?警察那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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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了 前面就沒有建置好應有的人力及合理的薪資 每天吹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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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連社會福利都弄不好 國家從來沒有認真的看待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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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神經病就該關在家裡 放出來亂跑家人必須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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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阿伯去年有登記並且當選 就可以預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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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你們不投給柯文哲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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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擊斃的先看看警察當時有沒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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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棒 不過人權團體又會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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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不修法啊只會叫人再上訴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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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1, 4年前 , 47F
碳纖維鎖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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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強制就醫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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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用電擊棒去電他,而不是去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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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有證照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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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警察遇襲時開槍的權利,不必寫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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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預防啊 警察最愛找善良百姓麻煩 全部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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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無罪 意淫有事 這些垃圾警察有甚麼好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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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得好 法官更是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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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李承翰3日遭台鐵拒補票乘客持水果刀攻擊腹部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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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宣布,台北捷運警察已全面配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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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槍執勤(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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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48, 4年前 , 59F
電擊槍或許可以 激動了就先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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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警察配電擊槍好像是2017世大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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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有在思考問題 安全漏洞才是該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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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對於社區中精神病患的列管追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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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裝備可以給都沒有給 下次一樣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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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社會期待。除法條上改,成本也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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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設X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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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除非當下警察不保護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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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韓粉滅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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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現在強制就醫條件要他自傷或傷人 他一出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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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探測器 電擊槍都是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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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最妙的地方是 不準時吃藥而導致發病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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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蓄意殺人還是?今天很明顯患者不吃藥就會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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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眾他不控制自己的病情 發生事情後卻要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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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她發病後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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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她不準時吃藥控制自己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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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麼久了,就雙警巡邏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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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跟著他的人能輪班嗎?有薪水可以拿嗎?有勞健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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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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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羅列的眾多軌跡,全都是會被打發走,因為像這樣的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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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走、到處陳情、甚至到處借錢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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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的病程很長,紀錄可以回溯到約15年以前。我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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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值得跟京阿尼工作室縱火案的犯人——青木真司並列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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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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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9, 4年前 , 83F
賴清德當初就叫社工做功德啊,為此得到「功德院長」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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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親眼見證普悠瑪跟殺警案,也是功德圓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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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本書裡讀到,美國有相關的安置設施供這類患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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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也要生活,也要工作,在治療之前,基本生存的條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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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獲得保障的話,叫他專心參與治療,他也待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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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唯一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員警當初有穿防利器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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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裝備,並且有其他無殺傷性的執法配備。印象中,他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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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人爭吵,被員警企圖壓制與干預的時候動手的,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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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如果不要有任何肢體接觸,而是緩和他的情緒,請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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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地方慢慢講,可能還好,但是這通常是有經驗有耐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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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或是受過訓練的相關從業人員,才會選擇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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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就是那位員警當初不會死而已,有一些案子常常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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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家人起衝突,把家人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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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阻止暴力時沒有使用暴力的覺悟,下場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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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無法搭大眾交通工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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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6:03, 4年前 , 98F
防刺背心+電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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