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能要求錢櫃失火時 工作人員最後才離開嗎?
紐約地鐵曾發生一起性侵案件
離峰時段 夜歸女子在月台上被歹徒性侵得逞
此時有列車進站 駕駛有探出頭確認沒有乘客上下車後 “就關車門 開走了”
事後駕駛被受害者告上法院 被判無罪
理由是(地鐵公司聘請)駕駛員的工作是
駕駛地鐵 不是制止犯罪 且當時列車離站時駕駛已完成向車站/行控中心回報此一事件
法院更明確指出 沒有直接的證據顯示 駕駛出手干預後 能有效的停止此一加害行為 更遑論歹徒身上是否有攻擊性武器
回到錢櫃的問題
服務生被ktv請來的目的是倒茶上食物 開機調麥克風。 火災發生時 最多就按下緊急鈴 並安全撤離。服務生既然沒有受過專業的火場逃生訓練 便不需負擔救災的責任 怎麼還有民眾指責逃生時 服務生指錯上下樓呢(他對火災認知的貧乏程度 跟你我一樣阿)
若要救災疏散 店家有本事就每棟每層請一個消防顧問 或是要求所有服務生都要有消防執照 沒本事的話就把灑水跟警報弄好 該觸發的時候 就觸發 長年騙別人 最後就是騙自己
退一萬步講 即使消防員到了現場
也沒有義務非得要衝進火場救人(他們的命也是命) 最多是把火撲滅 不要燒到隔壁房子
坦白說 跟其他國家相比 台灣消防員的死亡率實在有點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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