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曾去的「餐廳、旅宿」都不能公開!違反確診者「公佈原則」最高罰45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SK飛龍肉腳隊)時間4年前 (2020/04/23 20:35), 4年前編輯推噓-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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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去的「餐廳、旅宿」都不能公開!違反確診者「公佈原則」最高罰45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3/1698417.htm Ettod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2020年04月23日 14:54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未停,個案資料和活動史公佈一直大有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3)日也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個案任 職單位是否公開,也必須看該公司協調;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和旅宿、疑似個案及接觸 者則不能公開。 針對「個人資料」規定,除了姓名、病歷等相關個資之外,指揮中心也舉例,例如公布某 地區國中學生確診, 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也同樣不能公開。 而有關「個案活動史」,若是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場所,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就可以公開 ,但公布前須好該單位進行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至於在活動地點和場所方 面,可掌握人員名單(旅宿業、餐飲業)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不能公開。 指揮中心強調,若有不當洩漏個案資訊情事,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 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公佈原則詳細內容如下: 一、 確診個案 1. 有關個案資訊之公開: 公布之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且不能得以辨識個人資料。如公布某地區國中 學生確診, 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 2. 有關個案任職單位之公開: 如確有防治需要,須事先與該公司 /機構進行溝通協調,以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 3. 有關個案活動史之公開: (1)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場所,如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公開;公布前,須與該單位進行 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 (2)可掌握人員名單之地點或場所,則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不予公開。如可掌握人 員名單之「旅宿業、餐飲業」等,原則上不予公開。 二、 疑似個案及接觸者:以不公布為原則,以免造成不必要之恐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8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645312.A.A36.html ※ 編輯: SK104 (114.38.181.26 臺灣), 04/23/2020 20:35:59

04/23 20:36, 4年前 , 1F
不知道林口某醫院算不算?
04/23 20:36, 1F

04/23 20:37, 4年前 , 2F
標題錯誤
04/23 20:37, 2F

04/23 20:37, 4年前 , 3F
公布了再說請忽略就好啦
04/23 20:37, 3F

04/23 20:37, 4年前 , 4F
“可掌握人員名單”才是重點
04/23 20:37, 4F

04/23 20:37, 4年前 , 5F
能公開什麼直接說比較快
04/23 20:37, 5F

04/23 20:37, 4年前 , 6F
旅宿餐飲只是舉例
04/23 20:37, 6F

04/23 20:41, 4年前 , 7F
墾丁:幹林娘
04/23 20:41, 7F

04/23 20:52, 4年前 , 8F
公布隱私搞到自己疫調了吧? 科科
04/23 20:52, 8F

04/23 21:47, 4年前 , 9F
標題也太歪
04/23 21:47, 9F

04/24 01:19, 4年前 , 10F
政治中
04/24 01:19, 10F

04/24 14:35, 4年前 , 11F
防疫優先 共體時艱 不要獵巫
04/24 14:35, 11F
文章代碼(AID): #1UeOk0e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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