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劉樂妍涉賄選被起訴!怕狗被吃了想回中國寫信求法官這事

看板Gossiping作者 (法老王)時間5年前 (2020/04/22 11:16), 編輯推噓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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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不好意思我又來了。 看到推文有人提到說偵查中自白可以再減刑,所以可以緩刑。 邏輯上是對的,因為最低關三年,減一次刑最低可以減到1年半, 1年半<2年,所以可以緩刑。 不過新聞上看起來,劉樂妍的說法是「 知道此舉犯法,還說『我奶奶從小都這樣子叫我去投票,誰知道這樣子不行。』」 看起來女黃安的意思是說:我有做這件件事,但是我不知這是犯罪。 這讓法老王想到之前的幾個案子,依照法律規定是自白犯罪的話可以減刑,於是... 被告說:我做了這件事沒錯,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法律規定不可以。 然後法官就會反覆逼問:那你這樣是不認罪嗎? 法老王:法官,被告不懂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規定這是事實,他其實已經認罪了 法官:認罪是要承自己有犯罪。 法老王:法官,他已經承認自己有做了呀,這不是認罪嗎? 法官:被告,你到底要不要認罪?不認罪我怎麼減刑。 被告:我真的有做這件事,可是我不知道這是犯罪。 法官:所以你不認罪嗎?你考慮清楚,不認罪是不能適用減刑規定的。 法老王:法官,他已經認罪了。 法官:他要承認自己犯罪才算......。 最後法老王要被告就說「我認罪」就好了,其他的都不要說。 如果依這個邏輯的話,女黃安好像沒有認罪耶, 加上這個規定是要在偵查中自白才可以減刑, 除非法官要自己打破這個邏輯:不知道這是犯罪的說詞不算認罪 不然女黃安應該是不適用這個減刑規定的喔! 不過法老王還是覺得法官不會這麼帶種的判她三年以上......。 ※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我想這個新聞過好幾天了,以鄉民們汱舊換新的態度來看, : 這一篇應該沒什麼人會看,不過還是手癢想要回一下......。 : 有的人應該會很驚訝,女黃安不過只是要房客去投票而已,有這麼嚴重嗎?不是也有很多 : 人在呼籲大家去投票嗎?為什麼他們沒事?而女黃安就被起訴? : 首先來看看選罷法關於賄選的規定: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 有的人會說,很多人都在呼籲大家去投票, : 甚至也說可以提供車資給沒錢回家投票的人,那為什麼他們沒事? : 先來看一下法條的規定是要,「對於有投票權之人」,這個沒問題, : 因為大家又不是錢太多,所以也不會花錢在沒有投票權的人身上; : 那什麼是「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呢? : 簡單講就是跟有投票權的人約好要給他錢或是先給他錢或是其他的利益, : 譬如說欠的錢不用還,房租繳少一點......, : 對,就是女黃安做的事嘛! : 最後一件事情是:什麼是「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意思就是說約定好,叫有投票權的人不去投票或是指定要怎麼投, : 像是投給哪個候選人,或是投給哪個政黨。 : 女黃安的房客說他不想要去投票,然後女黃安就說如果他去投給某個候選人, : 女黃安就減免他的房租1000元,Bingo!完全正中! : 最有趣的是,一般來說,這種行為比較難抓到,因為要抓到證據不容易, : 不過女黃安向來是喜歡到處宣揚中共「國威」, : 所以把她資助的事蹟給貼到她的臉書上。 : 要知道,對女黃安的臉書點讚的人大概有一大半是討厭她的人, : 等著看她又說了什麼好笑的話, : 她貼了這則貼文,這些等著看笑話的人怎麼會放棄這個機會, : 在第一時間就檢舉她了,然後......她就GG了......。 : 那你說為什麼其他人沒事呢? : 注意到法條文字了嗎? : 只有處罰「叫人不去投票」跟「叫人投特定的政黨或候選人」, : 並沒有處罰「叫人去投票」!!! : 所以那些幫忙出錢回家去投票的人,因為沒有要求一定要投給誰,所以當然沒事呀! : 再來看一下賄選的罰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嗯,大部分的人可能沒感覺,因為輕重是相對的概念, : 法老王把它拿來跟另一個大家覺得很可惡的罪來做比較: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就是強制性交罪,強制利交罪也是處3年~10年喔!跟賄選罪一樣重耶! : 什麼?賄選罪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有顛覆到你的三觀嗎? : 那再顛覆一下,因為賄選罪還有下半段: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除了第3~10年以外,賄選罪還可以併科100萬~1000萬元喔! : 什麼是併科,就是除了要關之外,還要罰錢! : 所以事實上賄選罪是比強制性交罪還要重的喔! : 然後,還有一件事,就是可能有人會說,有什麼用,反正一定不會進去關呀,最後都嘛易 : 科罰金! : 錯!要易科罰金必需是判六個月以下的刑期才可以易科罰金喔! : 那也不會關呀,反正一定是緩刑啦! : 錯!法院要判緩刑的話,一定是判二年以下才可以有緩刑, : 再回去看一下賄選罪的刑度「3~10年」 : 最低就是3年,所以原則上是不可以判緩刑的喔! : 那怎麼還是有聽到有人強制性交判緩刑? : 那是因為有跟被害人和解,並且認罪,犯後態度又良好等等, : 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的狀況之下, : 法官如果認為判3年還是太重的話, : 可以例外的再減一次刑,最低可以減到1年半,那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 法老王很想知道,要例外的狀況才能減刑減到可以判緩刑的話, : 劉樂妍到底有沒有可能符合所謂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呢? : 從劉樂妍向來說話不留什麼口德,又常常辱罵臺灣人的狀況看來, : 如果給她緩刑的話,應該很多人都會看不下去...... : 所以法老王真的很好奇,法官到底會怎麼判呢?讓我們睜大眼睛看看吧! -- 法老王=法.老王=唸法律的老王 法老王=/=法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6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525375.A.044.html

04/22 11:18, 5年前 , 1F
好可憐沒人鳥你,我幫你推啦XDDD
04/22 11:18, 1F

04/22 11:18, 5年前 , 2F
有書記官 又錄音錄影 要關鍵字才算真的認罪這邏輯吧
04/22 11:18, 2F

04/22 11:18, 5年前 , 3F
拜託法官帶種一點
04/22 11:18, 3F

04/22 11:22, 5年前 , 4F
一個自白 各自表述!
04/22 11:22, 4F

04/22 11:22, 5年前 , 5F
行為明目張膽囂張自爆還不認罪 關滿啊
04/22 11:22, 5F

04/22 11:25, 5年前 , 6F
對呀,最近文章都沒什麼看,哭哭
04/22 11:25, 6F

04/22 11:27, 5年前 , 7F
看是哪個法官吧
04/22 11:27, 7F

04/22 11:30, 5年前 , 8F
我覺得他根本就不會怎樣吧? 他不承認 裝可憐就好了阿
04/22 11:30, 8F

04/22 11:32, 5年前 , 9F
上一篇還說不行 ,你能不能統一一點啊
04/22 11:32, 9F

04/22 11:41, 5年前 , 10F
最後還是要看承審法官的心態啦
04/22 11:41, 10F

04/22 11:53, 5年前 , 11F
法老系?
04/22 11:53, 11F

04/22 12:24, 5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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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6:11, 5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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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59, 5年前 , 14F
推專業。
04/22 17:5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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