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欠1.8萬罰單法拍透天厝 執行官:一切合法 杜絕危險

看板Gossiping作者 (宇行)時間4年前 (2020/04/19 10:57), 4年前編輯推噓-49(04911)
留言60則, 4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4/14 (看更多)
這個行政執行官看起來也不是用雞腿換來,行政執行法隨便翻,我都讀 懂了,怎麼歷經通過律師考試資格,檢事官偵實組等,怎麼都看不懂? 還有分暑長,公文都不用看閉著眼睛蓋章嗎?這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執行署平常亂執行這種小錢就算了,但這次大家不站出來,以後受害, 可能就是自己的親人或朋友.... 第 3 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 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行政執行官的任用資格 第 14 條 行政執行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現任或曾任法官、檢察官,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經司法官或行政執行官考試及格者。 三、現任或曾任律師,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 職務任用資格者。 四、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司法行政人 員、法院及檢察署辦理紀錄、執行之書記官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 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五、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稅務或關務 行政工作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六、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各級行政機 關法制工作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具有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任用資格之一者,應經甄審、訓練合格;其甄審 及訓練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來源:自由時報 : 記者:張議晨 : 完整標題:欠1.8萬罰單法拍透天厝 執行官:一切合法 杜絕危險 : → nung041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iLsPHa628
04/18 17:39 : → nung0410: 前一天的座談會,隔一天還發新聞硬凹? 04/19 10: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02.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265065.A.C91.html

04/19 10:58, 4年前 , 1F
這很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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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0:59, 4年前 , 2F
你他媽手打一行字然後引用文章是100倍不就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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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其他能扣的錢了,還是拖到一萬八也不用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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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錢關我屁事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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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已經給酒駕仔很多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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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看不看得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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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0, 4年前 , 7F
沒看他催幾年?通知幾次? 而且不會刪引文更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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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0, 4年前 , 8F
複製貼上條文不會顯示你比較行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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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0, 4年前 , 9F
貼法條打你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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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2, 4年前 , 10F
貼法條然後就說你違法,一點論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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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5, 4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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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刪刪不必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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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6, 4年前 , 13F
我覺得執行署沒有自掏腰包幫他繳,實在不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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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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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欠罰款 符合了什麼公共利益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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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8, 4年前 , 16F
連編輯都不會就不要來秀下限 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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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09, 4年前 , 18F
那警察是否該先連線看他不會繳,根本不可對他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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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翻翻條文你就懂?法官給你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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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中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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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0, 4年前 , 21F
謝謝指教,僅保留我推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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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1, 4年前 , 22F
你貼的法條就證明執行官的做法是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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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2, 4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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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3, 4年前 , 24F
引文後面就有我貼座談的影片4月16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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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4, 4年前 , 25F
每件欠繳都這樣搞,過1個月我不敢路上走,隨時酒駕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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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6, 4年前 , 26F
酒駕是酒駕而且也已經處份,現在是執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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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7, 4年前 , 27F
當行政執行署收破爛的是不是 什麼現在有明顯價值1.8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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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7, 4年前 , 28F
以後建議大家都脫產 這樣我以後也不用開罰單了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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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8, 4年前 , 29F
所以勒?看不懂想表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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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8, 4年前 , 30F
而且也不是拍賣全歸政府 現在這位先生可是百萬富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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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19, 4年前 , 31F
比我還有錢的人不知道在那邊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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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0, 4年前 , 32F
執行違法哈哈哈,那你還不快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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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1, 4年前 , 33F
文太長先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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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2, 4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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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2, 4年前 , 35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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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2, 4年前 , 36F
先刪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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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25, 4年前 , 37F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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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30, 4年前 , 38F
你的意思是鼓勵大家鑽漏洞逃稅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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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32, 4年前 , 39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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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33, 4年前 , 40F
有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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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34, 4年前 , 41F
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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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36, 4年前 , 42F
這個系列護航的隨便a都是蚵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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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48, 4年前 , 43F
唉,現在違法的說話比守法的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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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51, 4年前 , 4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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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53, 4年前 , 45F
複製法條然後?欠款人有什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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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1:58, 4年前 , 46F
行執法條不難但你貼這樣無法證明自己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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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03, 4年前 , 47F
先學會發文再來護航啦,有看過自己發的是什麼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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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03, 4年前 , 48F
爛到像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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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ng0410 (101.136.102.207 臺灣), 04/19/2020 12:09:11

04/19 12:09, 4年前 , 49F
支持酒駕 真蚌~
04/19 12:09, 49F
※ 編輯: nung0410 (101.136.102.207 臺灣), 04/19/2020 12:13:20

04/19 13:21, 4年前 , 50F
拜託別再丟臉,你絕對不是讀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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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43, 4年前 , 51F
哇噻就你這法律素養還敢發文
04/19 13:43, 51F

04/19 15:06, 4年前 , 52F
待執行的案件1100萬件不收 等於放幾千億不用追討?
04/19 15:06, 52F

04/19 15:08, 4年前 , 53F
以後你親友被酒駕的撞 對方一樣會拖10年 然後跟你說小錢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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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5:08, 4年前 , 54F
計較
04/19 15:08, 54F

04/19 15:23, 4年前 , 55F
哈哈行政執行官有多難考你知道嗎
04/19 15:23, 55F

04/19 17:01, 4年前 , 56F
你真丟臉 唉~
04/19 17:01, 56F

04/19 17:16, 4年前 , 57F
螞蝗:"人道考量..."
04/19 17:16, 57F

04/19 19:35, 4年前 , 58F
好多人都自以為自己微薄的法律
04/19 19:35, 58F

04/19 19:35, 4年前 , 59F
知識是正解!感覺很幽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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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5:02, 4年前 , 60F
自己上來討巴掌XD
04/20 15:02, 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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