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Gogoro非商用要車主舉證 消基會:不合理
※ 引述 《fbi0072004》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Gogoro非商用要車主舉證 消基會:不合理
: 時間: Fri Apr 17 21:04: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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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 2.記者署名
: 吳欣紜
:
: 3.完整新聞標題:
: Gogoro非商用要車主舉證 消基會:不合理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電動機車Gogoro提供車主不同電池資費方案,其在騎到飽方案中明定,若連續兩個月騎超
: 過1600公里,Gogoro有權要求車主證明非商業用途,但消基會董事認為應由Gogoro舉證。
:
: 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人在家居家隔離或檢疫,這也讓外送商機更為火熱,許多民
: 眾看中此商機,也開始兼職外送員。不過,最近有從事外送服務的民眾在網路上分享自己
: 遭Gogoro開罰的訊息表示,原本騎到飽方案被強制改為商用資費方案,且也遭Gogoro要求
: 繳納違約金,質疑騎到飽是假的。
:
: 根據Gogoro官網上的電池服務資費方案,在騎到飽方案部分明定「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
: 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
: 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
: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Gogoro騎到飽方案中已列舉餐飲外送服務屬於商
: 業服務,因此個案民眾若是用騎到飽方案,但卻從事餐飲外送服務,消費者確實違約、站
: 不住腳。
:
: 另外,由於騎到飽方案也明定,如果使用騎到飽方案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都超過
: 1600公里時,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且Gogoro有權請求使用者提出非商業使用的相關證明
: 文件,若無法提出,Gogoro就可將使用者移入商用資費方案,且使用者不得拒絕。
:
: 游開雄認為,Gogoro若要基於此主張消費者使用吃到飽方案是商用,卻將舉證責任轉給消
: 費者並不合理。
:
: 游開雄表示,在法理上,風險控管較高者必須負舉證責任,以Gogoro系統資料收集能力,
: 應該可以知道車主路線分佈,透過資料收集等來看車主是否違約,因此應該由Gogoro舉證
: 。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4170232.aspx
:
: 6.備註:
:
: GOGORO要這樣搞,結果被消基會打臉了
: 可憐哪
:
我有一個問題
我本身有一個外送平台的保溫袋
但是因為工作繁忙沒在送了
假如有一天我買東西帶了保溫袋去裝
結果被檢舉
這種情況應該不能罰吧?
至少要拍到我把商品交給客戶才能罰吧?
所以就算在馬路上拍到保溫袋也不能算證據吧?除非傳制服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7.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142171.A.B66.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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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