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 小燈泡案兇嫌無期定讞 法務部長:檢討
※ 引述《DCman (直流電)》之銘言:
: 至於精神鑑定的部分,並非司法人員自己就能實行,必須和衛生專業人員一起討論,在面
: 對這類社會案件時,如何讓司法人員能做出較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斷。
: 而近期北部地區發生3起隨機殺人案件,蔡清祥也表示,應該深入研究探討原因,這或許
: 無法單純以司法解決,可能要從社會面、精神方面、醫療方面共同探究為何會在近期這段
: 時間,密集發生這類事件,法務部也會與其他單位共同討論。
身為一個相關從業人員,
比起判斷標準,我覺得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如何執行後續配套。
舉例來說,以這次王景玉的事情來說,
法官認為若他能持續服藥,那病情就可以控制,
這個理由我認同,但問題在於誰來讓他持續服藥?
我在這幾年的工作中看到過一些不用是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只要
稍微有點sense都會覺得必須要服藥、甚至住院治療的人,
本人有時候是有配合醫療的意願的、但也有因缺乏病識感而不願意配合的,
有的家屬在溝通後能接受患者需要接受醫療、
但也有的無論如何都不接受她們的家人需要醫療、
甚至是好不容易把人送到急診及讓患者住院後,部份家屬仍會破壞醫院規定、
或勸說患者不要配合醫療。
在台灣,我們連要把人強制住院的難度都高到實務上近乎不可行,
更遑論要強制患者服藥。
我們只能溝通跟勸說,這套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有用,
而偏偏如王景玉這類的極端狀況,往往都是本人配合度低、家屬可能有意願配合,
但無法有效發揮功能或根本沒意願配合,
這種狀況下,你要怎麼溝通?
我就有跟家屬一通電話講一小時,然後家屬根本當我放屁,他的家人非常OK,
我是想害他(們)的狀況,
在這種時候,醫療人員基本上是無力可施的。
所以哪個法務、警察或司法單位要負起強制該類患者服藥/打針的責任?
法官、檢察官、立委等都應該強迫到精神醫療第一線來當個一年打工仔,
讓他們了解他們一個只要服藥云云,在精神醫療上面臨的問題,
不然根本就是隨地拉屎、事後又不清理乾淨般的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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