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囚達40人 法務部政策逐步廢死審慎執行死刑
法務部說國民黨的政策是廢除死刑?
問題是我以前看到的報導是這樣的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322/3284660/
任期內逾30死刑犯伏法 馬英九:蔡英文只執行一個太少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2019-03-22 11:35:47
前總統馬英九於今(22)日稍早赴東吳大學演講,主題鎖定「從死刑存廢談司法改革」。
馬英九表示,2006到2009年間台灣不執行死刑,四年死刑犯伏法數皆掛蛋,如果法務部部
長不執行死刑很嚴重,更表示於蔡英文目前任內只執行過一起死刑,「實在太少了。」
近年酒駕事情嚴重,民間呼籲是否能將酒駕肇事視做故意殺人。為了貼近學子,馬英九也
對現場學生舉行小型民調,現場近七成學生同意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九成學生覺得即便廢
除死刑也不會鼓勵犯罪。但問到是否贊成廢死,則有高達九成學生表示反對。
馬英九談到,民國98年其任內批准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二條談到,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其中「公正公約」雖限制死刑使用的對象必須是嚴重犯
罪,但並未廢除死刑,也沒有要求以廢除死刑作為非締約國簽訂或加入「公正公約」的必
要條件。
台灣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有兩年時間未執行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條例,廢死國家類型包
含法律上有死刑但實務上長期未執行者。馬英九表示,當年上任時短時間沒注意到,因此
兩年內也沒執行死刑,直到2010年台灣一年內執行四起死刑,「我赫然發現不行了,還好
一共只有四年沒執行死刑,所以沒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為廢除死刑國家。」
台灣近年廢死聲浪大,馬英九再談到,英國是廢除死刑最積極的國家,但也是階段性廢死
,整個廢死歷程超過190年。法國同為前後190年,瑞士曾短暫恢復死刑近代才走向廢死,
歐洲國家幾乎都是到了20世紀後才真正廢死。
馬英九於任內接見英、法代表時兩國代表皆大力推動台灣廢除死刑,「但我說台灣老百姓
大多數反對。」法國代表表示,法國民眾當年也多持反對意見,但該議題是展現總統決斷
力的時候,馬英九只回應,台灣還要修法、民主國家元首不能這樣專斷。
截至2019年1月為止,全國仍有41個死刑犯未服法。馬英九表示,2006到2009年間台灣不
執行死刑,四年死刑犯數皆掛蛋,當年時任法務部長為王清峰,王清峰表明因為個人信仰
因素不願意執行死刑,「她說靈魂願意跟死刑犯一起下地獄,我們的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
是很嚴重的。」
馬英九任內2010至2016逾30位死刑犯伏法,2016年最後一位伏法者是北捷殺人案的鄭捷,
馬英九隨即談到,目前蔡總統任內只執行過一起死刑,2018年只有一位伏法,「實在太少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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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導顏色不正確,沒有臺灣價值,大家可以開噓了。
※ 引述《sc6003pc (大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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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囚達40人 法務部政策逐步廢死審慎執行死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男子沈文賓被控溺殺二人再棄屍,今天遭最高法院判處
: 死刑定讞。法務部官員指出,加上沈文賓,累計40名死囚待執行,因仍有死刑規定,政策
: 為逐步廢除死刑,審慎執行死刑。
: 法務部官員指出,對死刑的態度,並無改變,就「政策面」而言,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
: 政府,逐步廢死的政策都是一樣的;從「法律面」來看,目前現行法,除有心神喪失或婦
: 女懷孕情形外,並沒有停止執行死刑的規定。
: 官員表示,在「執行面」,則採取極為審慎態度,這是對於生命權的尊重,考量死刑的執
: 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的結果,故秉持一貫審慎態度,依法嚴謹審核死刑定讞案件。
: 官員指出,台灣仍有死刑規定,目前政策是「減少使用死刑」、「審慎執行死刑」,廢除
: 死刑是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因死刑的存在,與國家政治、社會、歷史
: 、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目前相關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幾。
: 加上今天遭判死刑定讞的沈文賓,累計40名死囚,其中「中山之狼」徐偉展被控多次駕駛
: 計程車,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他在民國86年4月初遭判死刑定讞,距今已近23年;其
: 次是犯下黃姓建商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遭判死刑定讞近20年,同案被告徐自強已翻
: 案無罪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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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的內容你有看過嗎?
裡面是一整包有政治經濟社會人權一整包東西
但馬英九就告訴你了
加入兩公約不等於一定要廢死
廢除死刑根本不是兩公約締約的必要條件
美國日本也執行死刑 也是兩公約締約國
如果現在還有人拿兩公約出來擋,那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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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動手指搜尋兩公約的內容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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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要不要follow還要由你決定?你誰?
自己看看你的連噓,都是些什麼內容?你這種討論態度我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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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想表達的內容推測是
因為通過施行法的是國會而不是馬
總統必須尊重立法院所通過的施行法,所以被動頒布。
這點沒問題啊,也沒人否認啊。
但為什麼憲政運作的ABC還需要討論?牛頭不對馬嘴?
而即使馬英九主張要簽兩公約,那又怎樣?
美國日本其他國家都加入,你不加入?
兩公約還有很多其他內容
重點是,不廢死一樣能加入兩公約,兩公約和廢死沒有必然關係
XX聯盟用兩公約逼迫台灣廢死根本是混淆視聽
不想跟他一起離題而已
之後突然開始連噓就不知道是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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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uixotic (125.230.73.152 臺灣), 04/01/2020 1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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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第三項你自己仔細看看
一定條件下依然是可以執行死刑的好嗎
尤其第二項
反面解釋的意思就是
所犯為情節最重大之罪+與防止與懲治殘害人群公約不牴觸
就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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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六項,他只是說
你不能援引這條「允許你有條件執行死刑」來阻止廢死、提倡死刑
他有說你締約國
不能依民意制定合乎兩公約條件的死刑刑罰嗎
他有說你締約國
完全不能在合乎兩公約的條件下執行死刑嗎
根本都沒有啊
所以馬英九的詮釋並沒有錯,兩公約根本不等於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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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難判,是XX聯盟自己扭曲解釋
兩公約從來就沒有硬性要求廢死,
而是要求你締約國判死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這和台灣原本的刑法尤其是刑法271條殺人罪的死刑
根本不衝突
什麼時候台灣的死刑沒條件了?
刑法271殺人罪不就以「殺人」為構成要件?這不就是條件?
兩公約真正能發揮影響力的
反而是販毒、或其他非剝奪生命權的其他犯罪類型
有可能會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的條件
而所謂情節重大與否
雖然是解釋問題
但證據明確的無差別殺人如果不算情節最重大
還有什麼是最重大?
防止無差別殺人,不就也是防止殘害人群
一樣也完全符合兩公約所允許執行死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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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抹成挺廢死聯盟
就可以不用承認「兩公約內容不等於一定要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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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uixotic (125.230.73.152 臺灣), 04/01/2020 2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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