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友App結識交往 男被告性侵辯曾相戀後分手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台西目幹姐)時間4年前 (2020/03/29 13:09), 4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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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配合防疫也有開始玩 其實我是疫情下的受害者跟大家差不多 不過我還是很樂觀 網路上聊聊天 下面大概是這樣 女生問我在幹嘛的 我說投資股票 女生說最近不是跌很兇 我說是的要買童軍繩了 女生說我投資多少 我說兩三E吧 ............... ............... 我最近跟女生說 我覺自己好窮有點煩惱 女生說有股票怎會窮 我說想要台北市一間房 女生就說那怎麼不去工作又說窮 女生說我這樣可以讓身邊的女孩子安心嗎 我說我有新北一間 女生說你知道現在多少人沒房嗎 我說他們有工作嗎 我就封鎖他了 蠻有趣的 重點台北市真是擠太多人了 ※ 引述《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邱瑞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交友App結識交往 男被告性侵辯曾相戀後分手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周姓男子從交友App認識剛滿18歲女子,約她到基隆遊玩時,兩人投宿 : 飯店發生性行為。女子4個月後控告周涉嫌性侵她,周辯稱曾與女子交往並發 : 生親密行為,並非性侵。檢方以女子稱被性侵後並未驗傷等事證,認定周男 : 罪嫌不足不起訴。 : 檢警調查,21歲周男去年6月間經由網路交友App認識提告女子,兩人後來再 : 經由LINE聯天,互有好感。 : 周男約家住汐止的女子到基隆遊玩,女子搭火車赴約。在基隆火車站下車後 : ,周男帶她到海洋廣場散步、看風景,之後再去逛廟夜市,最後到一家飯店 : 投宿,發生性行為。 : 女子在去年10月向警方報案,指到基隆赴約當天,被害男帶進飯店房間內性 : 侵。當時因為生理期來了,所以事後沒有去驗傷,保存證據。 : 周男到案時供稱,從交友App認識女子後,因為談得來,所以相約見面,並發 : 生性關係,但交往一段時間後分手,否認性侵。 :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 : 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偵查後, : 認僅憑女方片面指述,在沒有其他事證佐證下,難認定周男犯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51838 : 6.備註: : 越想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10.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458586.A.E15.html ※ 編輯: minifat (111.250.110.175 臺灣), 03/29/2020 13:12:02

03/29 13:11, 4年前 , 1F
03/29 13:11, 1F

03/29 13:14, 4年前 , 2F
好玩嘛?
03/29 13:14, 2F

03/29 13:22, 4年前 , 3F
五樓南部有錢人
03/29 13:22, 3F
文章代碼(AID): #1UW2sQu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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