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公突然頻繁出差 老婆發現閨密傳訊「無法取代XX」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565號
原 告 杜陳鈴珠
訴訟代理人 蔡松均律師
卓品介律師
複 代理人 賴柏豪律師
被 告 顏婉榕
訴訟代理人 楊志勝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零肆佰元,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即新臺幣伍
仟貳佰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原告主張被告明知其與杜武一為夫妻,竟基於與有配偶之人
相姦之犯意,於附表編號12、14所示時間與杜武一為性交行
為各1次,為被告所自認(見本院卷第47頁),且原告主張
被告曾以Line傳送
「瑜伽可以每天練,可是無法取代做愛,還有想見到你的想望…,
佛家要人凡事放下,就是無法放下愛你!」、
「沒有愛,不可能有歡愉」、
「對你的愛,不知何時起?只知與日俱增,不是只為make love
(當然那是很快樂的部分),常常希望跟你多相處,約你吃飯、看電影」、
「想念你的愛撫」、
「任何享受莫過於和你親親愛愛」、
「晚安我的愛,親親,情起不知時,一往而深,深愛武一」、
「親愛的晚安…愛你」、
「開車想你」
等訊息予杜武一乙
節,業據其提出Line對話內容為證(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
8年度訴字第800號卷〈下稱北院卷〉第65至70頁),堪認屬
實。則被告於附表編號12、14所示時間既與原告之配偶杜武
一為相姦之行為,自屬不法侵害原告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之
夫妻身分法益,且綜觀被告傳送之上開訊息,已逾越一般朋
友間情誼,侵害原告與杜武一夫妻間共同生活之美滿與幸福
,干擾其婚姻關係,顯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
於原告,被告上開所為使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已逾一般
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之程度,情節核屬重大,依前揭規定及
判決意旨,原告主張被告上開行為侵害其配偶身分權且情節
重大,應賠償其精神上損害,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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