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種大麻不分輕重刑度全5年起跳 大法官認違憲
※ 引述 《sgzt (sgzt)》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種大麻不分輕重刑度全5年起跳 大法官認違
: 時間: Fri Mar 20 17:26:09 2020
:
:
: 1.媒體來源:
: UDN
:
: 2.記者署名
: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種大麻不分輕重刑度全5年起跳 大法官認違憲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的第二級毒品,不僅持有種子有罪,遑論運輸、販賣。包括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竹地院、高院和男子黃獻璋都認為條文有牴觸憲法人身自由、
: 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為
: 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雖能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罪責
: 不相當,釋字790號解釋宣告違憲。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
: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在今釋憲後,相關機關1年內應修正;逾期
: 未修正,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依790號解釋意旨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
:
: 大法官認為,最低刑度若仍達2年6月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的輕微而為易
: 科罰金或緩刑宣告,未來修法後,情節輕微者,可以判1年3月徒刑。
:
: 不過對於條例第17條第2項「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
: 刑。」部分,大法官認為沒有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權意旨,不違憲。
:
: 本號解釋的3件法官聲請案和男子黃獻璋都是在住處房間或陽台栽種大麻,有的人是在英
: 國網路購物平台「種子城」買40顆大麻來種,有的人則是種11顆只成功1株。大法官書記
: 處處長許辰舟表示,過去實務上也有人種大麻是為了「觀賞用」,若用5年來判過重。
:
: 不過,有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就算只有種成1株大麻,但大麻可能因此「生生不息」。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30826
: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3.63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696372.A.DE1.html
: 推 audi0909: 一律五年違憲,不是法條不見,看清楚 110.28.160.162 03/20 22:32
這根本侵犯立法者的權限了
照這樣說
以後法條就不能訂幾年以上
一律只能訂幾年以下
至於判多少就通通交給跟神一樣的法官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58.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722150.A.3B1.html
→
03/21 00:38,
4年前
, 1F
03/21 00:38, 1F
→
03/21 00:39,
4年前
, 2F
03/21 00:39, 2F
推
03/21 00:48,
4年前
, 3F
03/21 00:48, 3F
他們會說訂幾年以下就是一種制衡了
推
03/21 10:31,
4年前
, 4F
03/21 10:31, 4F
→
03/21 10:31,
4年前
, 5F
03/21 10:31, 5F
→
03/21 13:05,
4年前
, 6F
03/21 13:05, 6F
→
03/21 13:05,
4年前
, 7F
03/21 13:05, 7F
→
03/21 13:05,
4年前
, 8F
03/21 13:05, 8F
→
03/21 13:05,
4年前
, 9F
03/21 13:05, 9F
→
03/21 13:06,
4年前
, 10F
03/21 13:06, 10F
※ 編輯: spirit119 (39.9.158.91 臺灣), 03/21/2020 17:21:36
推
04/09 14:33,
4年前
, 11F
04/09 14:33, 11F
→
04/11 04:37,
4年前
, 12F
04/11 04:37, 12F
→
04/11 04:37,
4年前
, 13F
04/11 04:37, 13F
→
04/11 04:39,
4年前
, 14F
04/11 04:39,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