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有其必要性,但不是根本解決之道
※ 引述《isaac410 (愛薩克)》之銘言
: 先聲明我很支持死刑的存在
: 就如同前面幾篇大大們說的
: 「死刑的存在讓社會少了個殺人魔
: 但仍然還是有下一次的隨機殺人案」
: 死刑帶給社會的效益很多
: 1.防止下個殺人事件
: 2.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 3.撫平受害者家屬的心裡............才怪
: 死刑帶給我們社會大眾的效益就是前2個
: 大家總是認為這種人死一死就好了
: 好,如果真的執行死刑,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 然後呢...?
: 大家逐漸忘記這件事.....直到
: 「下一次的隨機殺人案又再次發生」
: 然後所有議題再吵一次
: 這絕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 許多犯人喜歡用精神病來減刑
: 與其討論如何定義有精神疾病的判定
: 還是交給更專業的人去討論
: 而我們社會大眾呢
: 我們能做到的事去減少那些下一個的殺人魔
: 多半來自
: 家庭暴力 同儕排擠 社會歧視
: 有病的社會給他的壓力造就一個有病的殺人魔
: 我認為我們最能實踐的
: 就是從身邊這些受到壓力的人們給與他幫助
: 協助從這些壓力走出來
: 是我說話你們身邊一定有這種人
: 而這種人受到屈辱還悶不吭聲
: 社會 司法都有他的弊端
: 無法改變的是那些冷冰冰的制度
: 而那些被陷在深淵的人們是我們能夠改變的
: 說回來
: 這個因為夫妻吵架就殺人的
: 絕對沒有病
: 這種人真的該死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套句普丁說的話
寬恕是他們與上帝的事,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我主張精神病應該與一般人同罪
而不是拿來減刑的原因
當下不知道做了什麼? 不知道錯在哪?
what? 這不是更危險嗎…
一個不知道做了什麼的人 那會知道錯在哪?
關個5年 10年難道就會反省有悔意嗎?
台灣對司法的信任度甚至低於5成
https://i.imgur.com/pTyzScb.jpg

說好的司法改革在哪?
兩公約並不是不能判死刑
而是要再三的謹慎判斷才能判死刑
反而變成法官拿來不判死刑的理由
精神病你不判 但至少也要有配套
都有人殺人前 還會先去精神病院看病的
湯姆熊 小燈泡 鄭捷案…
精神病 兩公約 只殺一兩個人不會死
當社會出現學習的風氣 造成恐慌
就是因為法官不敢判死刑
無法有效遏止這種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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