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精神病患者是不是都該列管?
※ 引述《qazzxc12351 (joicowcow)》之銘言:
: 那些不管是真的還假的精神病
: 到要靠藥物控制程度的
: 是不是都應該當成管制人口
: 強制服藥
: 我只看圖片就不舒服了
: 根本不敢看影片
: 這種殺人沒任何感覺的人渣
: 不死刑真的是定時炸彈
: 精神病患者是不是都應該管制?
大家好 林北鍵盤精神病患、板橋金城武
這個問題喔 ... 本來就已經有列管了。
精神衛生法第七條: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擬定可執行之追蹤計畫。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被強制就醫,
各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就會列管你為追蹤個案
出院一個月內是最高等級
一個月必須由護理師+心理師陪同訪視 並確認服藥就醫狀況
如果危險係數降下來 就會改由社工師追蹤
一樣是必須家訪+確認服藥就醫狀況
途中如果發病為嚴重病人,
可以根據精神衛生法直接啟動強制就醫
最後 我老婆是新垣結衣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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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中事鮮少發生......
the rare occurrence of the expected ...
— William Carlos Williams, from "At Kenneth Burke's Place," 1946
輓歌
https://csc79-2nd.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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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7,
4年前
, 1F
03/14 18: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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