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權貴三審定讞卻逍遙法外...」時力提3法案實踐司法正義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時間6年前 (2020/03/10 20:18)推噓-1(0推 1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記者署名
: 陳佩君
: 3.完整新聞標題
: 「權貴三審定讞卻逍遙法外...」時力提3法案實踐司法正義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提出《棄保潛逃罪》、《刑事陪審法
: 》,以及修改《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三項草案。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無論是《刑
: 法》增訂棄保潛逃罪,或是《刑事陪審法》,均是要實踐司法國事會議的主張、維繫刑法
: 的公平性;副總召陳椒華則說,在主張公民權下修18歲之際,也該同步考慮修正《民法》
: ,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結束後,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邱顯智表示,每
: 當發生權貴、重大金融犯罪,常聽到好不容易法院三審定讞,執刑時人卻不見蹤影情形,
: 為防堵各項弊端,時代力量主張增訂《刑法》163-1及163-2,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
: 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或逃亡或藏匿,
: 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他說,增訂棄保潛逃罪是2017年司改
: 國是會議結論,但到現在,仍無法完成立法,讓貪汙重大金融犯罪於定讞後,依然逍遙法
: 外,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接受。
: 在《刑事陪審法》部分,邱顯智說,雖然人民參與審判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結論之
: 一,但很遺憾地,三年過去了仍無法完成立法,司法院雖於2天前再次公布草案,但草案
: 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修改為10年以上,這使人民一年能參與的審判數量僅有500件,
: 相信無法為台灣社會所接受。
: 針對《民法》第12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為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陳椒華指出,
: 現行台灣18歲之人具有公民投票、結婚、考駕照等權利,於刑法上也須負完全責任能力,
: 但卻在租屋、申請門號、辦理學貸等情事上,因未滿20歲而受到限制,再考量世界各國也
: 多已調降成年年齡,為接軌國際,時代力量希望將自主權利交還給青年,同時建立權責相
: 符機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0/375154
: 6.備註:
第一個是制度問題
法院只管審判 審判結束就不甘他的事
定讞案件會移去地檢署或高檢署執行
這個就是空檔時間
你以為卷宗送來送去很快
這段時間可以跑 而且沒人管
至於棄保遣逃 怪誰啊
法官檢察官要讓人交保的阿
你要就修改交保條件變嚴格阿
增加棄保遣逃罪不痛不癢
我都跑出國不回來 還管你判幾年
第二個
司法院已提出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了
時代力量提出的刑事陪審法
基本上又會變成黃國昌的外國代理人法案跟反滲透法一樣
不是你的不給過XDD
不過是司法院提的草案
並不是立委聯署的提出的草案
或許專業上可以互相參考
第三個
絕對贊成
幹你19歲嫖妓都要被妨害風化法辦
結果買個冷氣要問父母
幹你老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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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3842706.A.A9F.html
噓
03/10 20:29,
6年前
, 1F
03/10 20:29, 1F
→
03/10 20:54,
6年前
, 2F
03/10 20:5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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