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權貴三審定讞卻逍遙法外...」時力提3法案實踐司法正義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SAMI NAGASAWA)時間6年前 (2020/03/10 20:18),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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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記者署名 : 陳佩君 : 3.完整新聞標題 : 「權貴三審定讞卻逍遙法外...」時力提3法案實踐司法正義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提出《棄保潛逃罪》、《刑事陪審法 : 》,以及修改《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三項草案。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無論是《刑 : 法》增訂棄保潛逃罪,或是《刑事陪審法》,均是要實踐司法國事會議的主張、維繫刑法 : 的公平性;副總召陳椒華則說,在主張公民權下修18歲之際,也該同步考慮修正《民法》 : ,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結束後,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邱顯智表示,每 : 當發生權貴、重大金融犯罪,常聽到好不容易法院三審定讞,執刑時人卻不見蹤影情形, : 為防堵各項弊端,時代力量主張增訂《刑法》163-1及163-2,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 : 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或逃亡或藏匿, : 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他說,增訂棄保潛逃罪是2017年司改 : 國是會議結論,但到現在,仍無法完成立法,讓貪汙重大金融犯罪於定讞後,依然逍遙法 : 外,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接受。 : 在《刑事陪審法》部分,邱顯智說,雖然人民參與審判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結論之 : 一,但很遺憾地,三年過去了仍無法完成立法,司法院雖於2天前再次公布草案,但草案 : 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修改為10年以上,這使人民一年能參與的審判數量僅有500件, : 相信無法為台灣社會所接受。 : 針對《民法》第12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為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陳椒華指出, : 現行台灣18歲之人具有公民投票、結婚、考駕照等權利,於刑法上也須負完全責任能力, : 但卻在租屋、申請門號、辦理學貸等情事上,因未滿20歲而受到限制,再考量世界各國也 : 多已調降成年年齡,為接軌國際,時代力量希望將自主權利交還給青年,同時建立權責相 : 符機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0/375154 : 6.備註: 第一個是制度問題 法院只管審判 審判結束就不甘他的事 定讞案件會移去地檢署或高檢署執行 這個就是空檔時間 你以為卷宗送來送去很快 這段時間可以跑 而且沒人管 至於棄保遣逃 怪誰啊 法官檢察官要讓人交保的阿 你要就修改交保條件變嚴格阿 增加棄保遣逃罪不痛不癢 我都跑出國不回來 還管你判幾年 第二個 司法院已提出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了 時代力量提出的刑事陪審法 基本上又會變成黃國昌的外國代理人法案跟反滲透法一樣 不是你的不給過XDD 不過是司法院提的草案 並不是立委聯署的提出的草案 或許專業上可以互相參考 第三個 絕對贊成 幹你19歲嫖妓都要被妨害風化法辦 結果買個冷氣要問父母 幹你老蝦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34.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3842706.A.A9F.html

03/10 20:29, 6年前 , 1F
刑事,民事分不清
03/10 20:29, 1F

03/10 20:54, 6年前 , 2F
垃圾! 點個app就完成啦!糞
03/10 20:54, 2F
文章代碼(AID): #1UPuMIg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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