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租戶籍沒遷出 房子竟變別人的
支付命令確實是修法了
以前支付命令沒有在時間內提出異議
會等同於確定判決
現在把等同確定判決拿掉,變成即使未在期間內未異議
如果債務人對於債務提起不存在之訴
法院可以讓債務人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所以早期的詐騙方法現在會變成
偽造債權,向法院起訴,因為被害人的法院通知文件
都會被犯罪人全部代收,因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根本不會出庭答辯,法院在傳喚多次被害人都未到庭時
犯罪人就會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讓法院對於假債權做出確定判決
拿到確定判決書後,再拿去強制執行
等房子賣掉錢到手,就趕快搬離
當你找不到人收租時,才會發現原來我的房子被法拍了
這時候就完全來不及了
另外支付命令的修法一樣沒辦法改變
當房東完全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文件無法即時救濟的問題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租出去的房子不要把戶籍設在上面
以免被有心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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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42.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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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程序中,住居所戶籍地偵查庭檢察官會去調查
因為目的就是要傳喚你到案,因此能寄的都會寄
但是民事庭完全不一樣,住居所戶籍地都要原告陳報
因此有心要詐騙的犯罪人一定只會陳報戶籍地給法院
這時候法院只會寄通知到戶籍地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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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只有在找不到人收掛號信件的時候才會寄存送達
而且一般掛號信會投遞兩次都沒人收信時
才會貼紅單,請人拿身分證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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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詐欺犯就是利用屋主通常不住這邊
因此利用幫忙代收信件的時候,幫屋主收法院通知信函
而郵差基本上有人拿印章出來,不管印章持有的是否本人
他就會在掛號信函蓋一蓋後,信件就給收信的人
因此這個漏洞算是掛號在收信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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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民事要告人一定要知道姓名跟對方一些基本資料
如果你只知道姓名和他的電話,那你可以請法院去調查他的地址
但是通常法院會發公文叫你自己去戶政單位調戶籍謄本後陳報
如果你只知道他姓名其他完全都不知道
那就很麻煩,因為根本無從查起,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太多
這時候法院會給你一個期限,要求你陳報對方完整的資料
逾期不陳報,案子就會被裁定駁回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37:05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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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逼民阿,提告刑事後,讓地檢署去調查
然後利用不起訴處分書,拿到對方的基本資料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42:46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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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一直守著
每個郵差都有固定送信路線,因此很好抓時間
比如說我的事務所郵差固定送信時間就是早上9點半
我們家這邊固定時間是11點半
因此只要抓時間等著就行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05/2020 02: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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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因為抵押對象是銀行
所以地政一定會通知銀行
銀行會即時告知屋主來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 編輯: cherrywo (114.46.159.129 臺灣), 03/05/2020 1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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