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傳染性肺炎防治特別條例第七條是無敵的嗎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快樂奇米寶~*)時間4年前 (2020/03/04 13:06), 4年前編輯推噓-5(163)
留言10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 《markban (馬克白)》 之銘言: : 自由就是在公益或緊急危難下 : 可以做出必要的限制 : 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 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23條衍生出一款很重要的法律精神 『法律保留原則』 任何「侵害」或「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行政行為 必須以法律或法規命令作為依據 所謂的以法律為依據,就是你要明說呀! 你不懂保障你要明說呀! 否則任人隨便解釋就成了無限擴權的警總國家了 有一個國家就是這樣典型 ← 左岸台灣 現在某族群很刻意的往反方向去解釋 第7條可以無限延伸 但這種解釋確實是違法的 第7條沒說可以限制醫護人員移動遷徙 也不代表可以做類似的消極徵用行為 不過我還是送醫護一句話:「不爽不要做」 特許行業就是隨時被強姦的 這一開始醫護就知道的 現在只是在裝傻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3298393.A.B3F.html

03/04 13:08, 4年前 , 1F
肺炎防治特別條例不就是法?
03/04 13:08, 1F
『要明說』、『要明說』、『要明說』 你要明說「在什麼情況下」會限制「醫護人員」的「什麼自由權利」 很可惜,並沒有,所以沒有法律授權。

03/04 13:09, 4年前 , 2F
人家真的不爽不要做
03/04 13:09, 2F

03/04 13:09, 4年前 , 3F
是喔 那就不爽不要做了 既然你都這樣說了
03/04 13:09, 3F

03/04 13:10, 4年前 , 4F
就你最聰明 醫療從業人員大家都傻逼
03/04 13:10, 4F

03/04 13:10, 4年前 , 5F
徵用物資是第六條
03/04 13:10, 5F
原來醫護人員是物資 (筆記)

03/04 13:10, 4年前 , 6F
人家真的不做你就不要哭
03/04 13:10, 6F

03/04 13:11, 4年前 , 7F
還不用你送啦 早就一堆人離職了
03/04 13:11, 7F
※ 編輯: kimifort (223.136.85.3 臺灣), 03/04/2020 13:11:52

03/04 13:11, 4年前 , 8F
現在不走過兩天說不定新規定是禁止離職
03/04 13:11, 8F
※ 編輯: kimifort (223.136.85.3 臺灣), 03/04/2020 13:12:28

03/04 17:02, 4年前 , 9F
到時候護士真的不爽不要做不要該
03/04 17:02, 9F

03/04 21:21, 4年前 , 10F
噓的人真很適合住在對岸
03/04 21:21, 10F
文章代碼(AID): #1UNpTPi_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NpTPi_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