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沒有選擇我國國籍,就要承擔自己
其實很簡單
配合上新聞靠北但是拿居留證的
查到就是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第一款處理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配合對岸大外宣 <= 妨害國家安全
接受媒體採訪宣傳 <= 妨害社會安定
直接註銷居留證都不為過
平常好處拿盡
現在還想把方舟弄沉就是這群背骨仔呀
49年來的跟後來來的這群跟本一個樣
想上方舟還鬼叫
https://i.imgur.com/uvQvqFS.jpg
阿不是一國
你有聽過福建派飛機撤僑的嗎
反正這群人的小孩長大不是王炳忠就是黃安劉樂妍
黃智賢之流,早早註銷居留證省的麻煩
=======更正======
陸配適用為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14條 第四項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
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
、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引述《windbomb (阿比加加)》之銘言:
: 陸配選擇中國籍原因
: 1:有居留證就有健保,不需要台灣國籍
: 2:北津上廣圳戶口很值錢,拿台灣國籍反而吃虧
: 3:他們認為武統日子一定到來
: 健保制度應該改革了,那些居留證,雙重國籍者應通通取消
: 沒健保就自己買商業醫療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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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查到了
適用法令為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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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penGoodHate (223.136.115.84 臺灣), 02/13/2020 13:12:32
※ 編輯: OpenGoodHate (223.136.115.84 臺灣), 02/13/2020 13: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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