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矇眼性愛還煮蝦牛大餐 第2次驚知男友是電工男冒充!
看完裁判書,真的覺得判這個案的法官應該是邊寫邊笑吧
兩造完全不認識,被告甲○○於民國106年7月間
,以未顯示來電方式隨機撥打手機門號方式與原告聯繫,原
告誤會為男友撥打遂向其稱呼「發發」(男友小名),被告
得知後即開始假冒原告男友身分,並佯稱生病以軟弱無力之
氣音予以掩飾,並告知原告不要主動與其聯絡(原告男友在
北部桃園地區工作,確實有時在營區或執勤時無法主動聯絡
),原告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後被告假冒原告男友稱其於10
6年8月5日要南下與原告見面,且要求原告不要將住處門戶
上鎖且曚眼裸體在床上等伊,若原告不從即不前往,原告因
此受騙依其指示,被告遂於106年8月5日22時30分許,抵達
原告住處,進入房間後要求原告為其口交
一、男友在營所以長達一個月都沒有互相連絡...
二、嗣兩造於107年1月18日在桃園市中壢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由原告男友代為前往處理,並以15萬元貿然成立調解
三、審酌原告大學畢業、現職為醫療人員、月收入約4萬多元,106年所得4筆
名下財產1筆;被告國中畢業、現職為弱電工程人員、月收入約3萬元,
106年無所得、名下財產1筆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訴字卷第47頁)
四、係原告主動提供裸照及欲準備蝦子供被告食用,並未見被告有
利用原告誤認其為男友之錯誤而要求原告提供裸照及準備食物之情
足認被告並無施用詐術致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之行為,原告請求此部分財產權受損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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