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長榮大學教授騷擾3名女學生被解聘 提告再度敗訴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 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長榮大學教授騷擾3名女學生被解聘 提告再度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長榮大學李姓教授被3名女學生指控,在研究室觸摸3人臀部、對女學生講話用語曖昧、打
電話邀約單獨吃飯,還說要去女方校外租屋處,藉以安慰為由熊抱;學校調查後認定成立
性騷擾,予以解聘、議決1年不得被聘任為教師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李不服提告,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學校解聘有理,判李敗訴,可上訴。
2013年12月11日,3名女學生分別向校方提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
請書,內容為李男2012年9月到隔年11月間,涉有觸摸3人臀部,並對B生說曖昧的話、以
電話或口頭邀約B生單獨吃飯,表示要去B生校外租屋處,藉以安慰B生為由進而熊抱等行
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李成立性騷擾,且情節重大,符合教師法
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解聘;李向教育部申請調查,教育部認為校方在調查程序中未給予
李充分陳述意見,有重大瑕疵,依性平法規定應重啟調查。
學校再度調查後,調查小組仍認定性騷擾成立,但情節並不重大,移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議。校教評會2016年5月決議,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並議決1年不得被聘任為教師,報請
教育部獲准。
李不服被解聘,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他主
張校方決議已承認「本案情節未達重大」,解聘處分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已侵害其工作權
及生存權。
法院認為,重組調查小組後,調查小組由5人組成,其中4名均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人員,另一名為律師,符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
則規定。
校教評會決議已充分斟酌相關事證,並無基於錯誤事實作判斷等重大瑕疵,且已考量法律
目的及個案實際情狀,作適當決定,符合行政程序法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認
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教育部勝訴。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校教評會就具體判斷依據及決議所
審酌情由等均有討論暨說明,各該情由確亦涉及李行為所表彰教師專業道德、品操是否適
格的評價。
法院指出,經核校教評會決議所為判斷及裁量考量內容,均難認有何判斷違法或裁量逾越
、濫用或恣意等情事,自當尊重其判斷餘地暨裁量權合法行使,難認原處分於法有違,判
李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28586
6.備註:
他主張校方決議已承認「本案情節未達重大」,解聘處分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已侵害其工作權及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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