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生要求台灣政府公開向他們道歉
看板Gossiping作者weworld1984 (答答答)時間4年前 (2020/01/29 05:13)推噓-59(66推 125噓 408→)留言599則, 132人參與討論串12/17 (看更多)
這次真的武漢肺炎真的看出,台灣最美麗的風景,真的是一個白癡的政策,果然台灣就只
有入境最嚴格,入境後的管理依照國籍而不是旅遊地,搞得病毒我都以為是屬人主義,說
真的要告還不一定會輸,如果用法律層面去說,中生還是中華民國國民,然後他們因為與
中華民國地的聯繫因素,禁止入出境是嚴重侵犯他的居住遷徙自由。
說要學韓國的要不要都學,台灣的學校也是用希望休學,然後出入境開放,還是又是這個
好我吃,那個不好我不不吃,但卻忘了整體是環環相扣的。
今天一個政府的考量只有政治,而不是防疫,如果是防疫角度那為何台商、中配和中生的
入境後的關注會有不同?
如果大家都覺得一個政府就是把別人騙過來4年,然後不負道義責任,那就是個垃圾。今
天台灣是用整個國家機器去運作,跟大學自己兩者有很大的差異,真心懷疑返校當初如初
熱烈,但大家似乎呵呵,任何國家機器的運作對於個人都是一個偌大的壓力。
從來不思考,看到中國就高潮,這一兩年越來越明顯,大家都希望台灣越來越好,希望台
灣真的能逐漸走向全面的法治社會,但我們真還差很遠,看這次入境政策其實就蠻明顯的
,這些東西都可以事先規劃,或者說可以用法律先規定,但呵呵。
最近自助餐真的越來越嚴重,我挺香港、西藏、新疆,但中生…,依我的經驗許多中生可
能比台灣9.2還要愛台灣,有的還在學校參與學生會什麼的,當時學生會連署挺香港也有
部分主導,我們的青春在台灣中正也有一位中生。
但看看我們的言論,對比來說,他們就像遇到渣男或是婊子,台灣人真棒。嘆…越來越沉
重的無力感,理性化的過程就是一個除魅的過程,但似乎中國議題永遠是一個難以去除的
魅,只要遇到他,我們無法理性抽象的面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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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215.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0245996.A.FCD.html
※ 編輯: weworld1984 (122.117.215.45 臺灣), 01/29/2020 05:15:0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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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好嗎,依照國籍法他們就是中華國民,只是他們是大陸地區人民,然後憲法增修
條文,大陸地區跟自由地區授權法律規定,但它們還是受憲法基本權保障
※ 編輯: weworld1984 (122.117.215.45 臺灣), 01/29/2020 05:17:4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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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world1984 (122.117.215.45 臺灣), 01/29/2020 0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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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
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
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
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五八八號、第六
三六號、第七0八號解釋參照)。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
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
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適當程序(本院釋字第六八九
號解釋參照)。又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選擇其居
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且有得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旅居各地之權利(本
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參照)。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
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
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
之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關係條例)即為規範國家統一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及其他事務,所制定之特別立法(本院釋字第六一
八號解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進入臺灣地區。」是在兩岸分治之現況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之自由受有限
制(本院釋字第四九七號、第五五八號解釋參照)。惟大陸地區人民形式上經主管機關許
可,且已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之自由原則上即應受憲法保障。
請仔細品味大法官解釋710號內涵,就反映了中國人還是中華民國國民受憲法基本權保障
,但是可合理限制,所以討論應放在合理限制而非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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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敵意又如何,我要討論的是事情的合理性,所以有敵意就可以對方的人民可以隨便玩
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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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在於,台灣現在的做法是我不發給中生居留證,但其國籍的可以
(因為居留證這塊我沒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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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未成年人,他會懂那麼多我很懷疑,學位生來台前都未滿20請問您20歲以前有此判斷
能力
※ 編輯: weworld1984 (122.117.215.45 臺灣), 01/29/2020 0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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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呃呃,其實近來大法官有人為如果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過甚,且立法者怠惰其實可以憑
藉釋字作為起訴依據,不一定一定要有法律(如有誤再請糾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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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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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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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搭配我詭異的憲法可以簡單推得,法治國,中國人在憲法上從來都不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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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我覺得可以,但禁止入境我覺得根本莫名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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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認定的,如果這樣我國中前還沒領身分證我是不是就不是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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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不透明本來就是垃圾,都有罵,哪有沒罵,一堆中生(含交換生)都有發文罵到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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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老師曾經有寫過文章,蠻多學者也寫過了,實際上先把國籍法改掉還比較可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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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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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台灣人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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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目前的政策是入境嚴格,管制鬆散(居家隔離),國外多數是入境較不嚴格,但管制
嚴謹(統一入院隔離)。我支持的是後者就這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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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須道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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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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