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眾黨推投票下修18歲 柯文哲:應該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1/24 23:28), 4年前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5/11 (看更多)
18歲有投票權,應該算是有共識的事 畢竟公投投票權就是18歲,選舉沒道理不一樣 麻煩的是,20歲有投票權是訂在憲法裡的 憲法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要下修,勢必要修憲 如果要修憲那就要: (1) 立法院3/4出席,3/4同意 (2) 超過1/2選舉人複決 1/2選舉人,依照今年總統大選的話是1931萬 也就是要修憲,必須經過965萬票的複決同意才能通過 這才是最大困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9.67.118.164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879720.A.08F.html

01/24 23:28, 4年前 , 1F
超過65歲沒投票權
01/24 23:28, 1F

01/24 23:30, 4年前 , 2F
之前憲法增修有在複決的ㄇ
01/24 23:30, 2F
就是憲法增修之後 把國大代表決議,改成立法院決議+公民複決

01/24 23:36, 4年前 , 3F
憲法層級的議題啊...那會複雜化
01/24 23:36, 3F

01/24 23:36, 4年前 , 4F
原來還有要重選臨時國大 不過更麻煩
01/24 23:36, 4F

01/24 23:37, 4年前 , 5F
一堆人寧願先改首都和國土疆域
01/24 23:37, 5F

01/24 23:37, 4年前 , 6F
不過憲法那條是說20歲以上可以投
01/24 23:37, 6F

01/24 23:37, 4年前 , 7F
但又不是說20歲以下不可以投
01/24 23:37, 7F
確實是有人主張 讓18-20歲也有投票權,算擴權不算限縮 可以不用修憲法第130條 但這麼做畢竟還是在鑽憲法漏洞,不是什麼好事,修憲才是正道

01/24 23:42, 4年前 , 8F
新增18-20歲也可以投就好XD
01/24 23:42, 8F
動到憲法就是要公民複決 ※ 編輯: pujipuji (129.67.118.164 英國), 01/24/2020 23:50:53

01/24 23:57, 4年前 , 9F
出生直接+2歲
01/24 23:5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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