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黨也贊成
※ 引述《octopus4406 (章魚仔)》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U9K5qzT ]
: 作者: girl10319 (凱莉)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新聞] 全力反共?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
: 時間: Mon Jan 20 13:58:10 2020
: 全力反共?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黨也贊成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2020總統、立委選舉日前落幕,新任立委即將在2月正式上任,今(20)日是本屆立法院
: 最後一次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雖然最終未能表
: 決通過,但有幾位國民黨立委也投下贊成票。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國民黨
: 也支持移送統促黨,民進黨再不積極處理,很難對民眾交代!」
: 徐永明表示,今早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總預算審查表決,時代力量提出主決議,要求政
: 府積極處理近幾年在台灣猖狂肆虐的統促黨。內政部必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與
: 《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令人意外的
: 是,國民黨也有部分委員支持處理統促黨這項決議。
: 徐永明指出,統促黨違法事項眾多,嚴重擾亂台灣社會治安,不分黨派都應該正視、反制
: ,不應放任統促黨繼續亂下去。總統蔡英文能高票連任,是基於國人認可他能堅定抗中、
: 反紅色滲透,相信國民黨部分政治人物也開始感受到人民的心聲,才會按下贊成。因此,
: 民進黨作為執政黨,更應該要比在野黨積極督促內政部行動,硬起來處理、解散統促黨。
: 國民黨都在改變了,民進黨不加倍努力很難對民眾交代。
: 對於時代力量此項提案,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呂玉玲、林奕華、許淑華等人都投下「贊成
: 」,不過在民進黨團反對之下,未能通過。
: https://i.imgur.com/yD8v8Dk.jpg
: ▲ 部分國民黨立委投下贊成票。(圖/翻攝自徐永明臉書)
: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5774
: ——————————————
: 八卦版的不知為什麼刪了(可能因為沒記者?)
: 從政黑轉來
: dpp選前抗中保台喊很大聲
: 現在呢ㄏㄏ
: 好用的提款機不要倒比較重要厚
魯肥宅覺得這個議題相當有趣阿,難得讓"政黨違憲解散"這個連法律系學生都不見得
會花太多時間去深究的制度浮上公眾討論的檯面,然而這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制度呢?
實在值得花一點小時間來了解她一下。
***
"我們進入帝國議會,在民主的軍火庫中用他們的武器進行補給。我們將成為帝國議會
的代議士,用威瑪的支持癱瘓他們的想法。如果民主如此愚笨地幫倒忙,給予我們免費
的門票與津貼,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我們不會砸爛自己的腦袋,我們用所有正確的法
律手段反抗當下的情況……我們並非作為朋友而來、我們亦不中立,我們是敵人,如同
闖入羊群的狼,我們來了。"
這是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於1928年發表的文章中的一段話,五年後希特勒被提名為帝國
總理,納粹奪權。二戰後德國人鑒於納粹透過民主與合法手段奪權的經驗,發展出防衛
性民主的概念,蓋「自由之敵無自由」(Keine Freiheit den Feinden der Freiheit),
而這種概念最重要的具體機制就是違憲政黨解散。
如同很多板友所知道的,我國法學界、特別是公法領域深受德國影響,這個制度引進
我國是否與我國的留德法學者有關本魯是不太清楚,不過其後對於政黨違憲解釋的理解
與適用上,本魯相信應該是受到德國不小的影響。因此由前文可以知道,這個制度的主
要目的就在於防衛民主,在我國其主要的法律依據則是:
1.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
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2.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9條第1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我們可以發現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了違憲政黨解散主要的構成要件,分別是:
1.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2.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一個政黨到底有沒有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是個挺複雜的問題,畢竟我們的執政黨可是
有著台獨黨綱呢,如果死板地適用這款理由,那麼民進黨在政黨違憲解散程序前的情況
可能不會比統促黨好到哪。加上中華民國的地位尷尬,也因此本魯認為動用到這個原因
的可能性比較低一點。
第二個就有趣了,起碼我們都可以有個最低共識,那就是目前幾個在立法院有席次的政
黨應該都不算有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行為,那麼這款到底能不能拿來治治統促黨
呢?這就涉及怎樣才算是危害到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呢?選輸總統開車撞法院算嗎?在立法
院拿椅子丟人算嗎?從經驗看來似乎並沒有人覺得要對有著前述行為的政黨提起違憲解散
程序,若是如此,那麼潑紅漆、尻人等行為與前述行為程度上差異有多大,可能就是系
爭政黨違憲解散程序是否能在憲法法庭取得成功的關鍵,而這樣的判斷剛好是最困難的,
不管肯定或否定,如何論證想必會讓內政部與大法官煞費苦心。
***
在此姑且拋下政治上的成見,本魯認為就算主管機關內政部敢提,應該也有很高的機率
會被大法官們打回票,因為所謂危害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實在太抽象了,老實說目前統
促黨的行徑與納粹發動的水晶之夜與長刀之夜相比,還是難以比擬;近代德國被宣告違
憲解散的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與德國共產黨(Kommunisti-
sche Partei Deutschlands)則分別是到達了出現準軍事組織以及煽動推翻當時西德的
Adenauer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爬梳馬列主義與德共自身的文件,推斷他們的主張並非以
和平手段為之,因此在判決後引發許多爭論),因此被宣告違憲解散。
以上本魯僅單純從歷史與規範的層面簡單介紹與分析統促黨與政黨違憲解散,畢竟法律
角度上探討解散可否成功與由誰提出關係不大。不過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我們不可以否
認的是當今的台灣存在許多反民主、反自由、反法治的人,但我們也最好不要忘記,防
衛性民主的目的在於保護憲法,但這樣的制度本身也有可能被濫用,而成為政治鬥爭的
工具。本魯始終認為,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民主守護者,是為了共同未來而努力,並
遵循民主法治精神的公民。過度依賴制度、或唯制度是問有其風險,蓋納粹也是透過當
時思維所認為的良好機制「民主」而奪得權力,相較於民主,政黨違憲解散制度本身更
是把雙面刃,它可以斬殺民主之敵、但也並非不能成為獨裁者的利劍,因此適用上還是
寧窄勿寬,謹慎些比較好。
--
Und wenn du lange in einen Abgrund blickst, blickt der Abgrund auch
in dich hinein. -Friedrich Nietzsche
而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著你。
-費里德利希˙尼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201.72.66 (德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551079.A.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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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4法律小魯蛇,沒事只會暖暖蛇。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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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ji (212.201.72.66 德國), 01/21/2020 0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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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民主社會必須承擔的負擔,魯肥宅也只能基於法律人對於社會的責任,偶爾
這樣法普一下,希冀多少讓讀者有機會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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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價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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曱田甴由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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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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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可以理解大家各為其主啦,身為一個蟄伏多年的肥宅,推噓早已看破。
姑且覺得自己能做的就是幫大家法普一下,看八卦漲姿勢一下也不錯。
※ 編輯: linji (212.201.72.66 德國), 01/21/2020 1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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