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爆料網軍的麥克風爆炸惹...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不然這樣好了啦
: 反正要比人多 PTT也沒在怕的
: 乾脆就大家每天選一些蟑螂聚集地的FB一樣去出征檢舉
: 要玩大家一起來玩 看哪邊死得比較快
: 這樣子會不會比較好玩?
收到線報,現在只要轉發我的文章,就有可能收到法院VIP的通知,威脅要提出告訴!
「我目前手邊提出的告訴,共是妨害名譽十一件,恐嚇一件。其他公然侮辱和個資法的
部分都還沒提出。」
https://i.imgur.com/2UsboZ4.jpg
以下是法院VIP的法律見解,不過他自己就引了「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我就陳述事實啊,是在哈囉?
文章連結:
https://tinyurl.com/ujmdawg
「我很難理解社會大眾對於法律的基本常識低落到甚麼程度,公民課都拿去上數學了嗎
?為什麼你會以為分享妨害他人名譽的文章是對的,當事人說要提告是恐嚇?
我們來看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
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對,傳述。就是你看到了點分享在你個版不論友限或公開,讓別人也看得到,這就叫作
傳述。而且,條文內有提到以文字或圖案散布加重刑責,也就是所謂的加重誹謗罪。簡
單說,網路上所有的誹謗,都屬於加重誹謗。
不要辯解說你不知道,你沒有惡意,你是被誤導。意圖只是量刑的參考,但不代表你非
惡意就不犯法。你的行為已經傷害他人名譽權,並且已經觸犯刑法。這是刑事案件,是
國家對犯罪人的約束。然後你說你是無意的,別人提告不應該,是錯的。那別人把你揍
一頓,說是無意的,那是不是你也不該提告索償?
既然都上網了,花點時間補充一下腦含量是會怎麼樣?會死是嗎?」
https://i.imgur.com/hUQ5NvE.jpg
不過為了鄉民們好,請千萬不要分享下面文章,以免遭受訟累。
https://tinyurl.com/wj9x4sz
https://tinyurl.com/upe2y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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