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收賄替建商關說 新北議員陳科名3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陳慰慈
3.完整新聞標題:涉收賄替建商關說 新北議員陳科名300萬交保回家過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4連霸市議員陳科名涉嫌以「刪預算」為威脅,
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並收取1717萬餘元賄賂,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被羈押迄今;因本案已審結預定4月1日宣判,陳科名再度聲請交保,新北地院評議後認為
已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交保且須限制出境、出海,陳今下午2時許辦妥交保手續,步出
台北看守所時,親友以大黑傘遮住陳,躲避媒體拍攝,面對記者提問陳不發一語,快步跳
上親友的車離開。
檢調調查,2013年至2017年間,陳科名被控受建商與營造商請託,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城鄉局施壓,要求加速核發,借此換取入股的工程公司,取得建商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
若被拒絕,陳就會直接向建商索賄,總計收賄1717萬餘元。
檢調在去年3月間發動搜索、約談,並向新北地院聲押陳獲准,去年7月間起訴、移審後,
法院仍裁定繼續羈押,因新北地院已審結此案,定於今年4月1日宣判,陳因此再度聲請交
保。
陳科名以法院已就相關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完畢,已無串證疑慮,自己是家中獨子,父母均
已高齡76歲,有賴他扶養照料,又他有老婆及2子,有固定住居所,名下資產均在台灣,
國外則無任何資產或投資,也無持有外國護照,實無任何逃亡誘因。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科名如果能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擔保,對其應有相當程度
的心理約束力,即可確保本案後續訴訟或執行程序進行,而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300萬
交保,且須限制出境、出海,並命他每週二、五都要到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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