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聖誕節沒放假都是「他」害的! 趙少康怒拍桌:年輕人應該生氣…網揭真正原因
※ 引述《chuhao (自以為多數的少數..)》之銘言:
→
12/26 15:20,
12/26 15:20
→
12/26 15:21,
12/26 15:21
私下對賭如果我工牌跟公司政策七天假是因為一例一休被砍
匯20 萬到我戶頭就好..正好欠缺小孩子學費...不敢賭就不要上來放屁說沒有七天
假這種東西..沒有七天假..那法案通過是通過假的喔..
噓
12/26 15:26,
12/26 15:26
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
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
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俗稱「砍七天假」。
連google `都不會還想出來帶風向..
→
12/26 15:33,
12/26 15:33
→
12/26 15:34,
12/26 15:34
→
12/26 15:34,
12/26 15:34
→
12/26 15:34,
12/26 15:34
誰砍假..找誰啊...那麼簡單
→
12/26 15:34,
12/26 15:34
84 工時,我們是中午少休息15分鐘晚下班10分鐘...我還記得我們主管的名言
年輕人不要跟公司計較那幾分鐘...幹..
別人沒放我有放啊..你是見鬼喔..我被砍七天是不能出來唉一下喔..
那麼急著帶風向沒有放..有沒有那麼怕啦
所以砍七天是事實啊...我就是有放的那一套啊..被砍了不能出來唉?
還想帶風向說沒放..一群資方狗..
------------------------------------------------------------------
你看完你有沒有發現為什麼你可以放那七天?那是因為你公司用中午少休息
15分鐘,晚下班10分鐘累積出來給你的,你還當作公司給你福利唷?
你公司在勞基法新法上路後,是不是就不需要中午少休息15分鐘、晚10分鐘
下班了?如果還有的話,你就可以申請勞檢你公司了。
※ 編輯: chuhao (101.9.215.152 臺灣), 12/26/2019 15:45:09
推
12/26 15:45,
12/26 15:45
→
12/26 15:45,
12/26 15:45
你這樣子講上面的會生氣...他們覺得沒有砍七天沒有二修勞基法開後門給老闆
因為一群資方狗..矇上眼睛就看不見
https://tinyurl.com/rvl6jzs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62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4、30、37 條(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版)
要 旨:
經調移之國定假日應列入每 2 週 84 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計算,逾法定
正常工作時間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
主 旨:所詢經調移之國定假日是否應不列入每 2 週 84 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計
算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 104 年 11 月 27 日府勞資字第 1040199452 號函。
二、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以下稱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事業單位得經勞資協商,調移特定之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
經調移後,國定假日當日雖已成為正常工作日,惟應有另一原定工作
日使勞工得以休假。爰於檢視正常工作時間是否符合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時,上開原定工作日(即調移後之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仍應與該 2 週內之其他正常工作時間合併計算。至合併計算後,
逾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者,應認屬延長工時,應依同法第 24 條規定給
付延時工資,併予指明。
正 本:宜蘭縣政府
副 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6.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7348594.A.CE0.html
推
12/26 16:29,
6年前
, 1F
12/26 16:29, 1F
→
12/26 16:29,
6年前
, 2F
12/26 16:29, 2F
→
12/26 16:31,
6年前
, 3F
12/26 16:31, 3F
推
12/26 16:31,
6年前
, 4F
12/26 16:31, 4F
→
12/26 16:32,
6年前
, 5F
12/26 16:32, 5F
→
12/26 16:33,
6年前
, 6F
12/26 16:33, 6F
→
12/26 16:33,
6年前
, 7F
12/26 16:33, 7F
紅酒大師你是不是站錯邊了?國民黨只修單周40小時,沒修第36條讓每七天
有一日為休息,改為每七天有兩日休息,是為了做這件事情: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8896
聯合報導,立委蔣萬安質詢陳雄文時表示,今年起,法定工時由84小縮短為
每週40小時,但因《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休1天,未同步修正,很
多企業變相將每天工時由8小時減為 6.5小時,但一週仍工作6天,完全未週
休二日,勞動部應設法改善。
陳雄文表示,目前先縮短工時,勞工不一定都有週休二日,必須視工作型態
調整。但週休二日是勞動部追求的目標,這部分要修《勞基法》36條。很多
勞工權益都是 5年、10年才達成,若一次到位,企業經營不下去,雇主不敢
請勞工。
蘋果報導,立委鍾孔炤接著則質疑勞動部逾越母法授權,雖然立院下週就要
審查,但勞動部在今年元旦就已經先實施,「你不覺得程序上有錯嗎?」
自由報導,對此,陳雄文回應,施行細則在行政部門審定後就可以公告。陳
並強調,國民黨政府推動一週40工時的配套包括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加班時
數由每月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應該要同時修法,但立法院只通過縮減工時
,「和資方、勞方談好了條件,事後又翻案,這是什麼道理、什麼政府?」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226 臺灣), 12/26/2019 16:48:30
→
12/26 16:34,
6年前
, 8F
12/26 16:34, 8F
→
12/26 16:35,
6年前
, 9F
12/26 16:35, 9F
→
12/26 16:35,
6年前
, 10F
12/26 16:35, 10F
推
12/26 16:35,
6年前
, 11F
12/26 16:35, 11F
→
12/26 16:36,
6年前
, 12F
12/26 16:36, 12F
→
12/26 16:36,
6年前
, 13F
12/26 16:36, 13F
→
12/26 16:36,
6年前
, 14F
12/26 16:36, 14F
第一次修正的勞基法真的很不錯,換到資方不敢亂在休息日讓勞工出勤,但
勞團居然傻到跟資方一起在說休息日不能出勤很不方便,結果二修的勞基法
就把一修的部分都收回去了,唯一留下補休入法且在細則明訂補休屆期強制
依照當時工時倍數計算加班費的亮點。
推
12/26 16:40,
6年前
, 15F
12/26 16:40, 15F
→
12/26 16:40,
6年前
, 16F
12/26 16:40, 16F
→
12/26 16:40,
6年前
, 17F
12/26 16:40, 17F
→
12/26 16:40,
6年前
, 18F
12/26 16:40, 18F
→
12/26 16:40,
6年前
, 19F
12/26 16:40, 19F
別這麼說,chuhao在每天少15分鐘午休、晚10分鐘下班累積出的七天,就誤
以為是資方好心有周休二日又多給調移的七天國定假日,殊不知是自己每天
上班日的25分鐘累積出來的。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226 臺灣), 12/26/2019 16:58:40
推
12/26 16:55,
6年前
, 20F
12/26 16:55, 20F
→
12/26 16:56,
6年前
, 21F
12/26 16:56, 21F
→
12/26 17:35,
6年前
, 22F
12/26 17:35, 22F
→
12/26 17:35,
6年前
, 23F
12/26 17:35, 23F
推
12/26 18:52,
6年前
, 24F
12/26 18:52, 24F
→
12/26 18:52,
6年前
, 25F
12/26 18:52, 25F
→
12/26 18:53,
6年前
, 26F
12/26 18:53, 26F
→
12/26 18:53,
6年前
, 27F
12/26 18:53, 27F
推
12/27 00:19,
6年前
, 28F
12/27 00:19, 28F
→
12/27 00:20,
6年前
, 29F
12/27 00:20, 29F
→
12/27 00:22,
6年前
, 30F
12/27 00:22, 30F
→
12/27 00:23,
6年前
, 31F
12/27 00:23, 31F
→
12/27 00:23,
6年前
, 32F
12/27 00:23,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