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獻身助師父開天眼!竟被玩殘崩潰墮胎 渣男加重刑期定讞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桃園已婚男子黃睿平(原名黃浩證)
因為我貼的圖為求簡潔,沒有犯人名字。
特別置頂,請大家記住,提醒自己的親朋好友要留意。
: 黃男先前被以7個性侵罪、竊盜罪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又
: 針對他猥褻、性侵部分,加判4年2月定讞。
: 一審法院認定黃男犯7個性侵、1個強制猥褻、1個竊盜等罪,
: 判刑12年與3月。二審維持一樣刑度,竊盜部分的3月刑期,
: 先行定讞。
: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帶小信到摩鐵的7次性侵定讞,
: 在家中畫符猥褻部分,撤銷發回。
: 更審法院改認定畫符部分不僅犯強制猥褻罪,還另外犯強制
: 性交罪,2罪改判4年2月。
: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黃男刑期
: 再加4年2月。
我主要是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有關「量刑」的問題。
https://i.imgur.com/Lr8twVD.jpg
因為一審的竊盜罪有寫「如易科罰金」,而結尾量刑
是寫「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所以我這篇就
不把竊盜罪的刑期列入計算了。
那問題來了。
強制猥褻罪:一審判1年,更二審判8個月。
強制性交罪:一審與更二審都是一罪3年10個月。
更二審是認定家中畫符的部分不只有強制猥褻,
還有強制性交。
我的疑問如下:
1.為何加判的部分是4年2個月,而不是4年6個月?
8個月 + 3年10個月 = 4年6個月
2.為何一審的強制性交是12年,而不是26年10個月?
3年10個月 x 7次 = 26年10個月
---------------------------------------------------
我是真的法盲,所以才想問為什麼不是直接加起來。
感謝大家看完我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6895868.A.CB2.html
推
12/21 10:38,
4年前
, 1F
12/21 10:38, 1F
借問一下嘛。
※ 編輯: rapnose (114.46.3.84 臺灣), 12/21/2019 10:40:33
噓
12/21 10:43,
4年前
, 2F
12/21 10:43, 2F
有聽過,但搞不懂。
推
12/21 10:43,
4年前
, 3F
12/21 10:43, 3F
→
12/21 10:45,
4年前
, 4F
12/21 10:45, 4F
推
12/21 10:45,
4年前
, 5F
12/21 10:45, 5F
→
12/21 10:45,
4年前
, 6F
12/21 10:45, 6F
感謝jarmart大的回答。
※ 編輯: rapnose (114.46.3.84 臺灣), 12/21/2019 10:48:42
推
12/21 10:49,
4年前
, 7F
12/21 10:49, 7F
→
12/21 11:15,
4年前
, 8F
12/21 11:15, 8F
推
12/21 11:18,
4年前
, 9F
12/21 11:18, 9F
→
12/21 11:18,
4年前
, 10F
12/21 11:18, 10F
推
12/21 12:06,
4年前
, 11F
12/21 12:06, 11F
→
12/21 12:06,
4年前
, 12F
12/21 12:06, 12F
→
12/21 14:46,
4年前
, 13F
12/21 14:46, 13F
推
12/21 16:59,
4年前
, 14F
12/21 16:59,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新聞
175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