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師孟先前就痛斥判馬無罪法官唐玥 揚言將彈劾她
推 KCKCLIN: 馬英九追殺起訴自己的檢察官,撤換判扁無 218.161.81.166 12/16 20:26
→ KCKCLIN: 罪的法官 218.161.81.166 12/16 20:27
→ eva19452002: 阿扁本來就無罪了,是kmt耍婊中途換 118.232.131.80 12/16 20:43
→ eva19452002: 法官,又叫證人做偽證,阿扁才入罪的 118.232.131.80 12/16 20:43
→ eva19452002: 我就不懂為何馬狗無罪就不換法官 118.232.131.80 12/16 20:44
→ KCKCLIN: 先押後審無罪就換法官特偵組教唆偽證 218.161.81.166 12/16 20:46
→ KCKCLIN: 對某些人而言這些很公平正義吧 218.161.81.166 12/16 20:47
看來陳水扁的貪污案為時太久了,有許多人不知道細節,
還在這邊傳遞錯誤訊息,這邊就稍為解釋一下。
現在申押要由檢察官申請,法官審查同意才能羈押,其實
是審過才押的,只是審查收押與審判有無罪的法官不會是
同一個,如果被判羈押,代表證據充足且有逃亡之虞。
還有,換法官的是國務機要費案,一直到陳水扁因為健康
因素停審為止,國務機要費案其實沒有三審定讞,如果真
要在此案非判扁有罪不可,怎麼沒有一直換法官換到三審
定讞為止,讓他逃過了這場官司?
以下是引自網路文章,請大家自行判斷陳水扁是不是冤枉的:
http://blog.udn.com/mobile/ying6100/7511519
阿扁判決整理在這,別再說阿扁是冤枉的。
依據慣例,本文章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到處分享,
感謝您願意幫忙將事實傳送給更多人知道。
看到很多有關陳水扁新聞下面的回應,竟然還有人以為陳水扁
是從看守所送到北榮治療,還有人認為陳水扁的案子拖到現在
沒有判決確定,馬政府太無能。看了實在令人搖頭,為了讓大
家可以方便查閱,所以把陳水扁的案子,作一簡單彙整,
先解釋何謂三審定讞: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法
官審判都已經確定,不會再改變的最終確定判決結果。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
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
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
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
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
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
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
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
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
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
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
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
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
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
(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
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
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
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
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
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
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
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
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
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
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
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無罪的案子:
一、辜仲諒案: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
5500萬元,判定為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如果比照國泰、元大案,
中信金在總統大選時幹掉陳敏薰取得開發金控股權,可能就不會無罪定
讞,可惜98年社會民粹胡鬧鬼扯,逼特偵組提早起訴,未把2億元與開
發金控股權之爭結合,讓扁家全身而退。)
二、機密外交案:陳水扁任內15次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
自留,其餘7萬美元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
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仍在審的案子:
一、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
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
(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
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
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
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
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
團獲利200億元,世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
、受命法官:曾德水)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
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
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三、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
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四、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
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
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五、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
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103.04.25.補充:因陳水扁裝瘋裝死,關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目前
在審中的所有案子全都無限期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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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吳淑珍一定是西方聖母,可以叫得動李界木還有余政憲,
以及一拖拉庫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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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不是檢查官與法官都做出統一見解,只要支出大於
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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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匯不回來的海角七億是建國基金,匯回來的六億是為了
充實國庫,當初扁的用心良苦,我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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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是不是偽證還很難說,看你相不相信高檢署的講法。
不過,法院認為辜仲諒的證言已被污染,所以並未採信,採信的是其他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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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法律合法給予的特別費,與非法詐騙來的錢相提並論
的人,應該天天都會笑死吧! 原來騙來的錢可以洗白了。
還有,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的辯論辭,就是用你說"笑死人的大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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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讓事實說話,不要讓誤解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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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判決合法了,應該是合法沒
錯吧! 至少老師是這麼教的。
重點是阿扁也用大水庫理論辯論,
你覺得阿扁是非法還是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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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是教國文的老師。
還是很好奇,你覺得用大水庫理論
辯論的阿扁,究竟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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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三審定讞的判決。
反倒是你,認為使用大水庫反駁的
陳水扁,究竟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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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他進去的案子沒換過法官,反倒換
法官的案子沒關他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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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簽結指的是帛琉洗錢案:
https://www.storm.mg/article/34363
這個指控本來就很離譜,所以特偵組
查不到犯罪簽結很正常。
至於海角七億加上匯回來的六億,
總共13億的錢有否涉及洗錢?
前面有一案判刑: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
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幾案審理中(因健康因素停審):
五、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
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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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林益世也是政治迫害....
還是說,一個實質影響力,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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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ngLai (223.141.98.88 臺灣), 12/18/2019 08: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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