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疑縱放韓國瑜岳家補償金 國產署澄清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其中,2002年12月19日再度發函時,核定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占用的使用補償金為282
: 萬7136元,至2004年5月19日發函催收時,要求繳納的使用補償金金額增為341萬6978元。
: 不過,在2006年5月2日最後一次發函催收時,核定使用補償金則降為4萬7042萬元。
: 國產署解釋,使用補償金會降低,主要是依據大通公司李姓負責人所提出的里長證明及實
: 際勘查結果來處理,處理過程並非無憑無據。
國產署,你他媽的雜碎,阻礙國家進步,打壓庶民的工具
明明只要收4萬7的補償金
居然在一開始跟人家收282萬
人家覺得不合理抗議,你還加碼到341萬
還好最後有公平正義的里長,幫庶民工業伸冤,不然還不被你國產署害死!?
我嚴重懷疑國產署2000年到2006年間成功收到的使用補償金,都是超收
應該全部追究,並發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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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behome (125.227.169.174 臺灣), 12/12/2019 11:15:1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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