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夾手昏迷兩天,一醒來就是找網友吵架
※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銘言:
: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本來就不該講人隱私
: 這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看的
: 不知為何板友推文一面倒呢?
: 沒什麼人覺得這樣不對嗎?納悶
你對隱私的定義有錯當然會覺得有問題啊
名人的隱私跟普通人的隱私定義不一樣
這在美國跟台灣的法院都有判例
因為名人靠大量的媒體曝光賺取名聲跟金錢
所以還在那邊挑三揀四來要求哪些要曝光哪些不可以
法院也都認為不可以
名人傳記裡不要說這種談戀愛的小事
連私生女,亂搞性關係...一樣會給你寫出來
就算是非本人授權的傳記也一樣
夾手他人的既然要當民代,又要在媒體前作秀表演
那他的私生活小事被挖出來也是合理的
民眾才有足夠的資訊去判斷這個人是作秀還是個性如此
這是民眾的知情權
藝人跟政客當然都屬於公眾人物
黑人民權之父金恩,還不是一樣被爆出生活淫亂的八卦
100塊失明的,上酒店還怕別人說嗎
你敢表演夾手就快死掉,上急診跟心跳停止
別人爆出你以前戀愛細節有什麼錯?
證明你從小就愛演啊
當然這也不影響金門人選個愛演戲的出來
有什麼選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客
愛演戲的金門人選個愛演戲的民代,讓全國民眾笑一下不好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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