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夾手昏迷兩天,一醒來就是找網友吵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都你的大便)時間4年前 (2019/12/09 14:27),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銘言: :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本來就不該講人隱私 : 這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看的 : 不知為何板友推文一面倒呢? : 沒什麼人覺得這樣不對嗎?納悶 你對隱私的定義有錯當然會覺得有問題啊 名人的隱私跟普通人的隱私定義不一樣 這在美國跟台灣的法院都有判例 因為名人靠大量的媒體曝光賺取名聲跟金錢 所以還在那邊挑三揀四來要求哪些要曝光哪些不可以 法院也都認為不可以 名人傳記裡不要說這種談戀愛的小事 連私生女,亂搞性關係...一樣會給你寫出來 就算是非本人授權的傳記也一樣 夾手他人的既然要當民代,又要在媒體前作秀表演 那他的私生活小事被挖出來也是合理的 民眾才有足夠的資訊去判斷這個人是作秀還是個性如此 這是民眾的知情權 藝人跟政客當然都屬於公眾人物 黑人民權之父金恩,還不是一樣被爆出生活淫亂的八卦 100塊失明的,上酒店還怕別人說嗎 你敢表演夾手就快死掉,上急診跟心跳停止 別人爆出你以前戀愛細節有什麼錯? 證明你從小就愛演啊 當然這也不影響金門人選個愛演戲的出來 有什麼選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客 愛演戲的金門人選個愛演戲的民代,讓全國民眾笑一下不好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872876.A.9C0.html

12/09 14:40, 4年前 , 1F
如果是普通人 她這也不算隱私吧?
12/09 14:40, 1F

12/09 14:41, 4年前 , 2F
又不是偷偷做的事
12/09 14:41, 2F

12/09 15:01, 4年前 , 3F
原po只是描述自己的經驗,不犯法吧
12/09 15:0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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