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箭機密忘在Youbike車籃 上校緩起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世界末日)時間4年前 (2019/11/30 22:02), 4年前編輯推噓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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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yrose (榴槤飄飄)》之銘言: : 1.自由時報 : 2.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 3.火箭機密忘在Youbike車籃 上校緩起訴 : 4.〔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何姓上校去年12月20日,臨時替代下屬到 : 國防部軍備局報告12億元研發太空低軌道運載火箭的「麒麟專案」,不僅擅自列印機密文 : 件,還忘在YouBike腳踏車籃內,引起軒然大波。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以違反「國家機密 : 保護法」洩漏國家機密罪案件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參加 : 法治教育1場。 判那麼輕 誰會怕? 反正被抓到就說 不小心 沒被抓到 就賺一百萬RMB 這樣誰不偷阿! 風險成本靠杯的低 判罰的法條應該是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3條 第三項 (沒有自首選項) 因過失而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 萬元以下罰金。 另也有違反 國家安全法 第2-1條第二款 罰則第5-1條第五項 因過失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 法律的罰則真的是很輕 很輕 靠杯的輕 以上這兩條都是針對一般人 但..他是現役上校,應該用 陸海空軍刑法 判刑 才對吧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 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條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所以他應該判刑 四年半 以上 才對吧? 不然誰會怕? 法官 你真的沒有故意用錯法條嗎? 很懷疑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122562.A.061.html

11/30 22:06, 4年前 , 1F
現在是非戰時期,只適用一般刑法
11/30 22:06, 1F

11/30 22:07, 4年前 , 2F
而且他也沒有洩漏讓誰知道或交付給誰!
11/30 22:07, 2F

11/30 22:07, 4年前 , 3F
非戰時軍人還是用軍法啊 只是台灣現在沒
11/30 22:07, 3F

11/30 22:08, 4年前 , 4F
軍事法庭而已
11/30 22:08, 4F
非戰時,吳軍事法挺 但是現役軍人照樣適用 陸海空軍刑法

11/30 22:10, 4年前 , 5F
笑死...
11/30 22:10, 5F

11/30 22:11, 4年前 , 6F
笑死 這條是處罰故意犯 多念書好不好
11/30 22:11, 6F
你以為陸海空軍刑法 就沒有過失犯嗎? 不過下面幾條就有寫了 多看幾眼的事而已 ※ 編輯: wild2012 (111.251.21.65 臺灣), 11/30/2019 22:22:23

11/30 22:43, 4年前 , 7F
掰掰
11/30 22:43, 7F

12/01 02:23, 4年前 , 8F
情報交換失敗也不無可能
12/01 02:23, 8F
文章代碼(AID): #1TudQ21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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