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陽台飄來二手菸...孕婦告鄰 判賠萬元

看板Gossiping作者 (沙丘)時間4年前 (2019/11/11 14:04),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ktv也是很誇張吧 每次去唱歌 開頭蔡依林就跑出來說民國98年就開始禁菸 幹 98年禁菸 禁到今年108年 煙味還散不去 有夠誇張的 每次都覺得是不是有人在隔壁包廂偷抽阿 唱完歌全身都是煙味 ※ 引述《medi588 (羅斯威爾的飛碟)》之銘言: :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 1.媒體來源: UDN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編輯非記者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陽台飄來二手菸...孕婦告鄰 判賠萬元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台北市李姓孕婦因鄰居二手菸從陽台飄進住處,拍下影片提告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求 : 償十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二手菸確實飄進住家,且超過孕婦容忍範圍,判李婦鄰居 : 賠償一萬元精神慰撫金。 : 李婦認為同住五樓鄰居男子長期在自家陽台抽菸,二手菸穿過陽台飄進住家,嚴重影響懷 : 有身孕的她,多次投訴社區管委會仍未改善,主張二手菸嚴重影響健康權及居住安寧,訴 : 請抽菸的鄰居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 退休的男子反駁,李婦沒舉證二手菸造成的實際損害,二手菸縱使飄入住處,也非侵害居 : 住安寧,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 法官勘驗李婦從陽台拍攝鄰居抽菸六段影片,兩戶房屋陽台下方有玻璃帷幕區隔,上方則 : 是格柵區隔,距離相當近,男子坐在玻璃帷幕旁抽菸、陽台上有菸灰缸,現場菸霧飄散, : 認定二手菸飄散至李婦住處。 :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二手菸是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聯合國世界衛 : 生組織列為頭號致癌物質。李婦的孕婦健康手冊證明當時已懷孕七個月,二手菸影響健康 : 。 : 法官認定,男子抽菸所生二手菸侵入李婦房屋,超過一般人能容忍範圍,侵害居住安寧, : 且男子聲稱家裡有三名未滿七歲子女才不在住處內抽菸,顯然知道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才 : 到陽台抽菸。 : 法官認為,從住處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方式侵害他人居住安寧,逾一般人 : 所能容忍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本案二手菸也適用。衡酌兩人經濟 : 狀況及二手菸危害情形,判男子賠償一萬元,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156921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這樣的時間成本跟人事成本,一萬塊元是划算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98.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3452264.A.C6C.html

11/11 14:06, 4年前 , 1F
其實應該設立吸煙禁煙包廂 好像不少
11/11 14:06, 1F

11/11 14:06, 4年前 , 2F
人完全不能接受煙味(殘留的)
11/11 14:06, 2F

11/11 14:07, 4年前 , 3F
真的 都從姐姐變阿姨了還禁不了菸==
11/11 14:07, 3F

11/11 14:15, 4年前 , 4F
KTV打砲完了,抽根事後菸很合理吧
11/11 14:15, 4F

11/11 14:36, 4年前 , 5F
陽台抽菸可以罰 把公寓樓梯間當吸菸區的可以
11/11 14:36, 5F

11/11 14:36, 4年前 , 6F
罰嗎?
11/11 14:3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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