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以色列是不是已經跟納粹一樣了
※ 引述《loveices (交大松本潤)》之銘言:
: 阿拉伯人自找的
: 當初最早是提案說 以巴各占一半的土地
: 結果阿拉伯人 組成聯軍要血洗以色列
: 結果打敗仗又在那邊哭哭
: 以色列也根本沒必要還戈蘭高地
: 你當初不給人家活命
: 現在反而怪以色列殘忍?
我給大家再次解惑一下,
大家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實際控制線變遷。
猶太復國主義是19世紀末期開始的,但真正大規模實施是一戰結束後,
土耳其解體,巴勒斯坦地區被英國託管後,猶太人開始大量移居巴勒斯坦。
一戰前當地的猶太人少之又少,一戰結束後,猶太人大規模移民巴勒斯坦,
並組建了准軍事組織和民兵,以色列建國後,准軍事組織直接變為政府
和軍隊。
1946年時,猶太人零零散散的定居點有一些,但是定居點並不連續,以色列的
實際控制區佔巴勒斯坦總面積的大約十分之一。
1947年聯合國通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分別建國的協議,協議規定以色列分得
巴勒斯坦53%的土地,人口比以色列多一倍以上還要再多一些的阿拉伯人
分得了巴勒斯坦47%的土地。
換你是巴勒斯坦人,你會同意以色列憑藉一紙協議實際控制區擴大四五倍嗎?
聯合國協議通過前後,以色列動員軍隊佔領了巴勒斯坦地區七成的土地,將
巴勒斯坦人分割成加沙地帶、約旦河西岸和巴勒斯坦敘利亞邊境三塊不相連
的地區,不但佔領了聯合國分給他的土地,還多佔了20%的土地。此時巴勒斯坦
未建國,也沒有軍隊,其他阿拉伯國家在巴勒斯坦也沒軍隊,只能讓有軍隊的
以色列佔據了七成土地。
隨後爆發了第一次中東戰爭,阿拉伯聯軍試圖滅掉以色列,但是以色列在外國支援
下取得勝利。歷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都很能打,但其如果如果沒有開掛的外援,他
恐怕也贏不了這麼輕鬆,甚至可能會輸。
第一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實際控制線變為了以色列控制巴勒斯坦
接近八成的土地,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邊境地區被以色列奪取。1947-1948年戰爭
中以色列佔領土地上的百萬巴勒斯坦人全部被驅趕走,誕生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第二次中東戰爭是1956年,埃及收回了蘇伊士運河的主權,英國和法國為奪回
殖民權益,聯合以色列對埃及宣戰,以色列的戰利品是西奈半島。但是美國和
蘇聯聯合反對英法,也反對以色列佔領西奈半島。結果是英法失利,但以色列
在巴勒斯坦的土地又進一步擴大。
到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爆發之前,以色列通過蠶食的方式,將巴勒斯坦的
加沙地帶面積壓縮到原來是三分之一,以色列奪取了三分之二的加沙地帶。
以色列奪取了三分之一的約旦河西岸,徹底佔領了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邊境
地區。巴勒斯坦的面積相過去又大幅縮減,這期間並沒有爆發戰爭。
這就是1967年線,即現代世界各國對以色列作出的讓步,讓以色列退回到
1967年線,然後雙方回復和平。
1967年以色列對埃及、敘利亞和約旦發動突襲戰,第三次中東戰爭爆發,
戰爭中三國空軍在突擊中毫無準備,第一天就被滅掉了,然後三國戰敗。
敘利亞的戈蘭高地被奪取,埃及的西奈半島被奪取,約旦河西岸絕大多數
地區被以色列奪取。三次中東戰爭又稱六日戰爭。
第四次中東戰爭是阿拉伯聯軍試圖奪回被佔領領土的戰爭,又稱贖罪日
戰爭,1973年阿拉伯聯軍在贖罪日發動戰爭,最後美軍在以色列接近
被滅,武器大量損失的情況下,不計代價的向以色列空運戰機等武器
和彈藥,以色列取勝,但是以色列失去了西奈半島,但是戈蘭高地
仍然沒有丟失。
以色列一直通過修建猶太人定居點的方式向約旦河西岸蠶食,先將
巴勒斯坦人趕走,再修建定居點,再移民。到2000年,以色列已經
在1967年線的基礎上上佔領了1967年版約旦河西岸的九成土地,
巴勒斯坦人被分割成不連續的十幾個小鎮里。以色列通過
修建定居點佔據了1967年版加沙地帶的一半面積。1967年版的
加沙地帶比1947版加沙地帶少了三分之二,1967版約旦河西岸比
1947年版少了三分之一。
2000年至今,以色列一直在繼續修建猶太人定居點,繼續蠶食
約旦河西岸,以每年五六個村子的速度在推進。
現在以色列已經佔領了巴勒斯坦差不多95%的土地,幾乎全部的
有水的適宜耕種的土地被以色列奪取,巴勒斯坦人留下的只有
幾個大的城鎮和無法居住和種植的沙漠。
怎麼看,過去幾十年來以色列都是侵佔土地的強盜行為,不是
被迫去佔領土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198.154.50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789182.A.DD2.html
→
11/03 21:57,
6年前
, 1F
11/03 21:57, 1F
→
11/03 21:58,
6年前
, 2F
11/03 21:58, 2F
推
11/03 21:59,
6年前
, 3F
11/03 21:59, 3F
推
11/03 22:01,
6年前
, 4F
11/03 22:01, 4F
噓
11/03 22:16,
6年前
, 5F
11/03 22:16, 5F
噓
11/03 22:17,
6年前
, 6F
11/03 22:17, 6F
→
11/03 22:17,
6年前
, 7F
11/03 22:17, 7F
推
11/03 22:19,
6年前
, 8F
11/03 22:19, 8F
→
11/03 22:19,
6年前
, 9F
11/03 22:19, 9F
→
11/03 22:19,
6年前
, 10F
11/03 22:19, 10F
→
11/03 22:19,
6年前
, 11F
11/03 22:19, 11F
噓
11/03 22:21,
6年前
, 12F
11/03 22:21, 12F
→
11/03 22:21,
6年前
, 13F
11/03 22:21, 13F
→
11/03 22:21,
6年前
, 14F
11/03 22:21, 14F
推
11/03 22:23,
6年前
, 15F
11/03 22:23, 15F
推
11/03 22:48,
6年前
, 16F
11/03 22:48, 16F
→
11/03 22:48,
6年前
, 17F
11/03 22:48, 17F
→
11/04 00:22,
6年前
, 18F
11/04 00:22, 18F
推
11/04 02:07,
6年前
, 19F
11/04 02:07, 19F
噓
11/04 04:23,
6年前
, 20F
11/04 04:23, 20F
→
11/04 04:23,
6年前
, 21F
11/04 04:23, 21F
噓
11/04 13:32,
6年前
, 22F
11/04 13:32,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