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香港假釋犯可以出境"自首/投案"的八卦
陳同佳在香港被關又不是因為殺人,是洗錢好嘛,對香港來說他是洗錢犯不是殺人犯,既
然他在香港沒殺人實據,香港政府幹嘛要讓台灣檢調到香港抓人? 不過他要自己
飛來台灣投案也是可以呀,還省下時間去抓他呢,不過我猜他是不會來了,被台灣政府拒
絕入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引述《Akhenaten (兩隻黃鸝鳴翠柳)》之銘言:
: 在臺灣殺人的陳同佳被放出來了
: 根據今年4月份就有的新聞
: 陳同佳今年被判徒刑29個月
: 本來要明年八月份才能出監
: 不過在香港監獄內表現良好
: 服刑滿刑期三分之二 提早十個月出來當自由人
: 不過按照香港法例
: https://www.sb.gov.hk/chi/links/rusb/early_scheme.html
: 假釋犯必須受到監管令規管
: 你必須入住*紫荊樓/百勤樓(下稱「該樓」),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
方?
: 居於該樓期間你必須:
: 每日在指定的時間前往經批准的工作地點
: 假期獲批准後,在主管規定的時間之前返回該樓
: 除非你必須出外工作或你的假期獲批准,否則留在該樓;
: 繳付所規定的住宿費
: 如果你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你必須居住在監管人員認可的地址。
: 必須在釋放之日後的三十日內聯絡監管人員並親自與他/她作首次會面,
: 其後須在每次會面後的三十日內聯絡他/她並親自與他/她會面。
: 必須依照監管人員的指示與他/她會面
: 不得在未經監管人員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離開香港。
: 只准從事監管人員認可的工作。
: https://www.sb.gov.hk/chi/links/rusb/Annex2.pdf
: 所以 香港特區政府批准殺人犯/假釋犯離開香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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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214.8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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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說什麼時候來台灣嗎? 有確定日期? 假釋境管跟何時來自首有什麼關係? 你邏
輯是不是有問題呀
※ 編輯: v5270 (101.13.214.87 臺灣), 10/23/2019 1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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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看你7pupu我好開心,繼續繼續,他被假釋又不是因為殺人被假釋,為什麼
某族群一直認為他是殺人所以被關????
香港又沒有陳殺人的真憑實據,要怎樣繼續關押???? 台灣政府有提出陳在台灣的
殺人證據給香港嗎? 當然沒有,反而我們還跟香港要殺人動機呢,哈哈哈,既然沒
證據顯示他殺人,那香港政府幹嘛配合我國???
※ 編輯: v5270 (101.13.214.87 臺灣), 10/23/2019 11:28: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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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我說邏輯是什麼,我只懂轉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編輯: v5270 (101.13.214.87 臺灣), 10/23/2019 11:29: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