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領事裁判權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可以吃嗎?)時間6年前 (2019/10/22 07:57),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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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以前在學什麼支那近代史的時候會提到 : 就是屬於不平等條約的一環 : 外國人在本國犯事 : 不能用該國的法律去審 : 而是要用外國人法律去審 : 被說明為喪權辱國的行為之一 : 這樣外國人在本國犯事都無法可管 : 我就納悶了阿 : 今天剛好是香港人殺香港人 : 要是香港人殺越南人 菲律賓人 : 難道還要在香港審嗎? : 犯罪地點在台灣不是嗎!? : 當時台灣留學生在日本殺台灣留學生 : 雖然是被日本抓到了啦 : 但是應該也是在日本審阿 : 而且我記得當年風向就是肉搜 : 然後不讓人回來啊? : 台灣也沒有要自己審的想法吧 : 另一個是某個英國商人跑回英國 : 我們也不是要英國人自己審英國詐騙啊? : 而是希望英國把人送回台灣 : 那怎麼今天換成香港就? : 你今天台灣父親在美國幫十歲台灣女兒洗澡 : 幹 這不是也是在美國犯罪嗎 : 肯定也是美國來審啊 : 怎麼今天換成香港大家就這麼多毛 在哪犯罪在哪審,看美國整天要外國政府配合抓人送回美國就是這樣 當然要不要得到人是一回事,像鬼島多少經濟犯跑美國跑中國跑東南 亞,外國政府跟你沒有簽引渡協議通常不會鳥你。但別人給不給人是 別人的事,你最基本的立場當然就是要把人抓回來 現在是犯罪的人要來投案,結果我們垃圾黨政府在那邊東拉西扯講一 堆五四三不想收,我幹你媽女皇有臉整天在那邊喊護主權,這就是最 明確的主權問題啦,幹只會出張嘴護主權的拉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47.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02262.A.3D6.html ※ 編輯: ilw4e (111.83.147.138 臺灣), 10/22/2019 07:58:20

10/22 08:03, 6年前 , 1F
就憲法而言,習包子應該也要抓起來
10/22 08:03, 1F

10/22 08:04, 6年前 , 2F
支持簽訂司法互助
10/22 08:04, 2F

10/22 08:14, 6年前 , 3F
跟日本什麼時候簽?
10/22 08:14, 3F
文章代碼(AID): #1ThaNsF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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