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看板Gossiping作者 (五六爵士)時間4年前 (2019/10/22 01:48), 編輯推噓64(7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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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真的 大家要記住今天 2019年10月21日 : : 今天是屬於台灣的國恥日 : : 以前提到國恥 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恥 不是台灣的國恥 : : 但是今天台灣面對香港的殺人犯 居然因為政治利害問題 : : 而不敢主張有管轄權 甚至是直接放棄 各位知道這是國際性的笑話嗎? : 噓 dotZu: 你造謠造得很開心喔? 1.169.153.40 10/22 00: 14 : → dotZu: 你幻想的放棄管轄權好像並不是吔? 1.169.153.40 10/22 00: 15 : → dotZu: 不接人犯是2月以來5月以來一直的立場 1.169.153.40 10/22 00: 15 : → dotZu: 台灣的立場數個月來一直都是不接陳同佳 1.169.153.40 10/22 00: 15 : → dotZu: 怎麼有人忽然幾個月後才發現? 1.169.153.40 10/22 00: 16 : 你才造謠 你全家都造謠 : 台灣沒有不接喔 是本來要求引渡回台 港府不買帳 : 只好退而求其次 說對方如果是在香港預謀犯案 香港也有管轄權 : (注意 這個前提是要對方在香港預謀犯案才可能成立 : 但目前兇嫌的說法是他在台得知被戴綠帽才憤而行凶殺人 : 所以在香港預謀殺人的說法目前來看是難以成立的) : 所以你們不送人過來沒關係 但請你們偵辦他的殺人罪 : 但不接人是等到人家說要投案才說不接人的 : 不信的話你看法務部本月發的新聞稿 : 你說我要信法務部還是信你的造謠鬼扯? : https://www.moj.gov.tw/cp-21-121775-2eeff-001.html : 資料發布日期:108/10/17 : 有關港女命案之處理,本部說明如下: : 涉案被告即香港居民陳O佳於案發後已潛逃回港,經上開地檢署發布通緝, : 透過本部經由陸委會向港府提出遣送被告來臺接受偵審 : (中略) : 懷疑被告可能係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 : 此外,被告所犯涉嫌殺人之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 : 香港檢警機關亦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 -------------------------------------------------------------------------- : 所以我說那些在喊什麼踢皮球的真的很好笑 : 台灣的立場就是我們要辦他啦 但你們要辦他也可以 : 結果人家把人送來了 又說我們沒有要辦他啦 你們自己辦他 : 啊香港一開始就沒有要辦他殺人罪啊 現在人送來了我們不敢辦 : 你知道我們在去年底發布的通緝令時效有36年6個月嗎? : 結果還不到一年就自動失效 : 這不叫國恥 什麼才叫國恥? : 推 ianbh: 菸粉只會護主,沒腦袋的 223.137.42.42 10/22 00: 16 : 菸粉菸吸太多了 腦袋壞的也多 : 腦袋壞了 講話就沒有邏輯 講話沒有邏輯 就會給人看笑話 : 請菸粉要當也要當個有腦袋的菸粉 謝謝大家 : → dotZu: 幾個月前就講過不接了,還幻想什麼國恥日? 1.169.153.40 10/22 00: 16 : → dotZu: 從二月以來一直講不接了,照你說不就國恥月 1.169.153.40 10/22 00: 17 : → dotZu: 台灣立場一直都是不接人啦,你到現在才發現 1.169.153.40 10/22 00: 17 : → dotZu: 照你這樣講,從二月以來每天都國恥日? 1.169.153.40 10/22 00: 18 : → dotZu: kid725 不斷攻擊台灣政府,超爆笑的 1.169.153.40 10/22 00: 19 : → dotZu: 照你的說法,不就二月以來天天都是國恥日? 1.169.153.40 10/22 00: 20 : 人家在你的國土上殺人你不敢辦 這不叫喪權辱國 不叫國恥 這叫什麼? : 東亞病夫? : 好啦 以後總統府前 就該掛一個 東亞病夫 的匾額 : 總統府辦公室前也該掛一個 東亞病婦 的匾額 : 以示我國無權也無能偵辦發生在我國的殺人案 甚至要主動送中的國際笑話 : 今天這樣喪權辱國也挺得下去 : 我真的覺得菸粉的臉皮非同常人的厚 : 難怪菸粉要賣芒果乾 : 因為今天菸粉就帶頭搞喪權辱國的行徑 : 菸能不亡? 香港刑事純粹屬地主義 沒有像我國兼採屬人主義這是一回事 問題今天這問題並不是純粹的管轄權問題 法務部也說了 要是嫌疑人來台 自然會逮捕 現在問題是第二個層次的問題 是嫌疑人要怎麼來台 今天港府要把人送來台灣 那就走引渡 你說沒有引渡協議 但這並不代表不能引渡 只是說沒有一個原則性的引渡規範可以遵循 但既然是政府與我國間的刑事追溯合作 那就是按照規矩來 結果港府現在說啥「自願投案」 笑死 香港廢死刑多久了 何況香港還沒有屬人主義管轄適用 嫌疑人不要在香港審判 反而自願來台 這你敢信? 港府不用引渡的就算了 請問自願來台要怎麼來你告訴我? 我國難道還發一個觀光簽證給他還不成? 硬要把「來了要不要辦」跟「怎麼來」兩個問題搞成一個問題 不知道誰在帶風向 請問法務部說不辦了嗎? 從頭到尾都在靠北引渡(怎麼來)的問題 偏偏有人要說成法務部不想辦? 按你這邏輯 只要有管轄權重疊的問題 沒引渡都是侵犯他國主權就對了啦 法律學半套的不要出來大放厥詞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12.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680081.A.C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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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英保護台灣,香港人送回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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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韓粉啦,我驕傲我支持中國港人引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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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沒有不辦的法務部 只有想辦法不讓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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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北審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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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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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香港人在國外殺人放火跑的回去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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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法院覺得中國香港法院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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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說拒絕入境 後來風向不對才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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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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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來的問題就不要由法務部出面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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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就是完全要玩把台灣當他的下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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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有什麼引渡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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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就吞了吧 該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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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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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落地簽,陳現在在香港刑滿,隨便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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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機票都可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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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05, 4年前 , 19F
沒有犯罪國家是怎麼樣把國民送給外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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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群低能被腦殘帶風向,那個男的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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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來台就能來喔,港法院不放行難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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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他過來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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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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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粉現在都主張香港政府可以把沒有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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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低能罵人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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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起來移送到外國只需要跟外國政府商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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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麼清楚還是有人不懂 證明中華民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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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已經把他列入黑名單就沒落地簽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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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很清楚啊 政府高興就可以"引渡"國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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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之差 反正先抹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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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服刑完,有不給出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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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邏輯不用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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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說清楚落地還是抓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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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完刑 自願來台就來 港府管不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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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放話要禁止來台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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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超好笑 沒有人會阻止通緝犯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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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什麼沒辦法來勒 你真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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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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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發觀光簽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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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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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是人造的 說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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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首還能算自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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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就狂帶風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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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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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支持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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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袋清楚 看柯糞洗版真累 亂屁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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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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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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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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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糞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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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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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閹割主權,DPP賣台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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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台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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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腦人就只想罵政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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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怎麼一堆垃圾五毛藍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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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媽的通通給老子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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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腦殘嗎?政府沒說人回來不抓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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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香港現在提的引渡模式 陳要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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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機票回來 檢調單位說了一樣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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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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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拿簽證入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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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有發源也要香港同意,推文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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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27, 4年前 , 142F
港府都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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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發觀光簽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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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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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19, 4年前 , 145F
推推
10/22 20:19, 1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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