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子星案由藍天遞補 柯文哲:這次恐嚇跑更多國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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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cious666: 黃國昌已經講這麼久陽信的違法在哪裡 59.115.60.50 10/19 17:44
: → vicious666: 了,到現在還有綠腦在瞎掰,然後這種 59.115.60.50 10/19 17:44
: → vicious666: 綠腦還敢說自己不是腦挺 59.115.60.50 10/19 17:44
黃國昌這個事情就是內行騙外行的標準範本
你就是被騙的那個外行笨蛋
第一先來破除你那張圖的盲點
海南控股2016年投資陽信時被認定為港資而非中資
雖然它有接受中國的電影票返還款,但股權結構上仍然保持相對獨立,基本由港資于品海個
人控制
(當然,你可以說于品海跟中國政府關係很近,但他仍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
如果在2016時間點認定海南控股是中資,那幾乎所有台商與在中國的外國企業都要算中資了
,因為在中國投資的外資基本上都會拿到中國政府的租稅減免或其他補助或優惠
所以當年投審會在審的時候用的是「外國人投資條例」,不是你那兩條
你的圖根本就引錯法條,給你這圖的人不是故意要帶風向就是一知半解的笨蛋
而海南控股對陽信的投資額約兩億台幣,約占股權3.5% 且無任何董監事職位,更無法介入
公司經營團隊
於是投審會判斷該投資案不造成國安問題予以放行
再來講雙子星案
2018年12月雙子星由海南控股與馬來西亞馬頓聯手得標,其中海南控股佔8成,總投資額600
億
海南控股在本次投資案中佔主導地位,而非無經營權的大型散戶
這裡要注意的是,雖然2018年稍早海南控股將所有的股份質押給中國數碼,但中國數碼的六
成股份是海南控股所有,等於是左手借右手錢,實際經營權沒有變動
所以在法律定義上海南控股仍是港資而非中資
投審會在審查雙子星案時,用的仍是「外國人投資條例」而非兩岸投資條例
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修改一下,本來我用七條一,但四條一比較切題,涵蓋範圍比較廣)
雙子星數國家重大建設,雖然海南控股非中資,但因該公司獲利超過九成都來自中國且三大
營收來源在中國都是特許行業,中國政府對該公司經營影響力太大,所以不允許放行
結論,海南控股雖然不是中資,但是中國政府對其有強大影響力,所以必須審慎考量
但若對台灣企業經營或國家安全沒有影響,那麼接受相對小額投資並不違法
或許有人會主張要修改兩岸投資條例將這些灰色企業也認定為中資
但現有的外國人投資法就已經可以把關這些灰色企業,修法只是徒增不必要的工作量,要是
修改後兩岸投資條例與外國人投資法有衝突,再修改就更麻煩
這些我相信黃國昌都懂,但是為什麼他不解釋給你聽我就不知道了
參考資料:
https://www.storm.mg/article/1425453
https://www.storm.mg/article/1265757
https://bit.ly/2MSHI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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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23.45.173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487664.A.C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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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的是台北市政府,又不是投審會
你怎麼不說台北市政府不先設定投標身分排除「所有外資」?
投審會也要有投標才收件審查啊,你沒投標投審會審身體健康的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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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台北市政府啊,為什麼不設定投標人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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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臉的是黃國昌跟你吧(笑)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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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招標的台北市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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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展的母公司,海南發展是雙子星案的主要得標公司
一般談雙子星案都直接講海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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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沒點我的參考資料看?
投審會的副執秘楊淑玲三個月前已經把我說的說過了
你自己要不經大腦的被黃師傅灌食我還能怎樣?
你該問大多數媒體為什麼只報導黃國昌的扭曲煽動?
你該問自己為什麼你明知大多數媒體都亂報一通但是你卻選擇了不經思考像隻鸚鵡只會複讀
被灌食的謠言?
還是你的意思是民進黨該控制媒體的報導內容,就像中國一樣來個官媒統一帶風向?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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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海南控股有資格投標的?哪一個?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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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只要有外資投資,基本都要過投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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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是外國人投資法,參考資料第一個點進去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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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一篇解釋一下讓我看看陽信哪裡危險?
一個投資額兩億,一個600億
一個無法介入經營沒有董監事,一個佔八成主導
然後你得出陽信比較危險的結論?
哈哈哈哈哈!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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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一個大問題,要改一半擺爛真的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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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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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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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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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已經告訴你不是中資了所以用外國人投資法處理,你是在跳針三小?
自己貼的新聞就寫了:
「二、南海控股……,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
就算符合兩岸條例,還是要遵守外國人投資法
不是你沒超速就可以闖紅燈這比喻不曉得你有沒有那個智商可以理解
比鸚鵡還慘連自己貼的新聞都能打自己臉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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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笨蛋,我貼的新聞都超過三個月了
你的鴿子是飛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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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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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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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又來一個什麼都反駁不了只會盲從的笨蛋
依靠權威自己不思考很爽齁?
你要是有本事開一篇資料比我齊論點比我強的來讓我看看啊,廢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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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rix1080 (120.23.45.173 澳大利亞), 10/20/2019 0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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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敢回吧,呵呵
前幾天不就有個造謠的笨蛋差點被他告?
他還整天要找別人辯論各種議題不是嗎?
怎麼遇到這個就雙標縮掉了?
還需要你這隻跳針鸚鵡來幫他辯護?
再講一次,現行法規定義上海南控股不是中資,關於中資的定義請參考相關法規,不再贅述
佔版面
(儘管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海南控股跟中國有深厚的關係,但定義上就是港資非中資)
黃國昌是自己認定海南控股是中資,所以才要硬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
許可管理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他的盲點在他是自己認定海南控股是中資,而不是參照法律來定義,按照他的法學素養來說
他不會不知道現行法規下海南控股不算中資,當然他可以提議修法把這些灰色企業也算入中
資,但是他並沒有這麼做,反而要求政府忽視已成文的法律來迎合他的主張,叫他一聲咆嘯
帝不冤枉
如果你不服氣,去問黃國昌他用那一條法律認定海南控股是中資,他答不出來的
但是這不代表沒辦法監督,因為還有外國人投資條例可以用,事實上兩案都是用外國人投資
條例處理的,所以現行法律可以有效的處理現有的狀況,修法的好處基本沒有
順便幫忙回你的新聞提到的問題
1. 外資來台投資金融機構的法律依據。
外國人投資條例
參見參考資料三
2. 中資銀行業者來台投資金融機構的法律依據與限制。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https://bit.ly/32wBsUs
3. 一般中資投資人來台投資金融機構的法律依據與限制。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https://bit.ly/2Bu1PhK
4. 一般中資投資人可否投資上市櫃金融機構?法規依據為何?可否投資非上市櫃金融機構
?法規依據為何?
可投資上市櫃(有限制)
不可投非上市櫃
法規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早就都有的東西了,參考資料一和二都講過了,與其浪費時間去找這些跳針新聞重複貼,花
個幾分鐘思考一下你可以不用這麼丟臉
p.s. 剛才忘了提,蠢蛋側翼講的是中資可以投資非上市櫃金融機構
我可從來沒有這樣主張過,我再重申一次,中資是不可以投資非上市櫃金融機構的
如果你看不出來其中的差別,我建議你去掛個眼科或腦神經科
※ 編輯: matrix1080 (120.23.45.173 澳大利亞), 10/20/2019 13:52:29
※ 編輯: matrix1080 (120.23.45.173 澳大利亞), 10/20/2019 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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