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火車撿到悠遊卡拿去消費189元 要花2萬才換得緩起訴已刪文
※ 引述《kid33 ()》之銘言:
: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邱瑞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在火車撿到悠遊卡拿去消費189元 要花2萬才換得緩起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台鐵擔任車廂清潔工作的林姓女子,涉嫌侵占李姓女子在自強號車廂遺失的悠遊卡,並
: 拿去買了189元的鮮乳和瓶裝水。李女報案後,鐵路警察查出林女涉案,依侵占罪嫌送辦
: 。基隆地檢署偵結,審酌她一時失慮觸法,且犯罪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
: 公庫2萬元。
: 檢方起訴指出,李女今年4月23日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時遺失悠遊卡,林女在台鐵七堵站
: 清潔自強號車廂時,撿到李女的悠遊卡並侵占己用,帶著悠遊卡到全聯買了1瓶84元的低
: 脂鮮乳和5瓶每瓶21元的鹼性離子水,合計189元。
: 李女透過行動電話ipass一卡通App,發現遺失的悠遊卡遭人使用消費報警。警政署鐵路警
: 察局台中分局查出林女涉案,偵詢後將她移送法辦。
: 檢方依據林女自白及調閱全聯、路口監視器畫面、全聯收銀機銷售資料、李女悠遊卡資料
: ,認定林女涉案。考量林女無前科,一時失慮致蹈法網,危害非鉅,且犯後坦承犯行,表
: 示懊悔,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林女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XXVyDR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這件事其實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
只要往那張悠遊卡儲值幾百塊就可以了
因為根據大水庫理論
金錢的本質無記名的而且是無法特定的
所以只要往裡面儲值後就無法分辨你到底是用自己的錢還是別人的錢
就像往水庫倒一桶水你就無法區別再下游接的那一桶水
是屬於水庫的還是你自己的
同理只要有儲值你就能主張是用你自己的錢
當然侵占就不會成立
只要收支相符就無法定你的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7.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522264.A.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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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