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港督彭定康批林鄭「瘋狂」 憂更多人中槍已刪文
前港督彭定康批林鄭「瘋狂」 憂更多人中槍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10/7/n11573429.htm
【大紀元2019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港府日前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
》通過《禁蒙面法》,引起多方批評,並引發香港民眾的強烈反抗。對此,前港督彭定康
表示,林鄭月娥訂《禁蒙面法》是「瘋狂行為」,力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並擔憂不
久的未來,警員會更肆無忌憚射殺抗議者。
彭定康日前接受英媒《天空新聞》訪問時說:「林鄭月娥應該是『瘋狂』,才會在未被施
壓的情況下,自行作出這個(訂立禁蒙面法的)決定。」他說,現時香港情況至此,是港
府及北京咎由自取。
彭定康表示,北京當局及港府採取的態度只是依賴催淚煙、警棍以及法庭,想去結束一場
由「有200萬人和平示威」開始的風波。
對於未來,彭定康感到憂慮:「除非林鄭真正介入事件,並且明白和市民對話的重要性,
明白給予他們機會的重要性,並且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事態為何發展至此。不久之
後,除非我們都非常非常幸運,否則就會有人被殺、有人中槍。」
彭定康呼籲,美、英政府可以就香港局勢發出更有力的聲音。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上週五(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該法被港
人視為是比《逃犯條例》更惡劣的惡法。
民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港府直接跳過立法機關訂立惡法,完全沒有汲取修訂《逃犯條例
》的深刻教訓,有關立法更打壓了飽受社會剝削的民眾的合法和平示威權利。
民權觀察譴責港府在未有諮詢公眾及沒有經過立法會審議的情況下訂立《禁蒙面法》,新
增刑事罪行以禁止公眾人士在示威活動中使用蒙面物品,做法違反香港一貫的立法程序,
以行政命令新增刑事罪行是極權政府的做法。
香港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在港府宣布禁蒙面法後兩小時,即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指港府禁止市民在集會中蒙面,有違《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
和集會自由,屬於違憲,應予以廢除。
很多民眾出於免受催淚彈毒害或身分被人臉識別後秋後算帳,或被雇主認出遭罰等各種原
因,而在遊行抗議時戴口罩或戴面罩。
在「反送中」運動持續的4個月以來,港府一直漠視市民的訴求,拒絕給予廣大市民一個
交代。在市民眼中,港府更加變本加厲,開槍實彈射擊中學生後,再頒布禁蒙面惡法是火
上澆油。
就在4日下午林鄭記者會結束後,香港18個地區隨即爆發抗議活動。過去「香港人,加油
」的口號,到4日晚上已經變為「香港人,反抗」。#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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